贾昌朝与庆历六年制举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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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昌朝与庆历六年制举存废之争*
胡鹏
(浙江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浙江杭州,310058)
摘 要:制举是北宋科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时开时停,但从仁宗天圣七年确定“天圣九科”以来,直到庆历年间,一直随贡举一同开科。
庆历六年御史唐询上疏,指出制举存在种种弊端,请求废罢。
参知政事吴育则极力反对。
此次政见之争,背后实际是贾昌朝与吴育之争。
贾、吴不仅有私憾,且因分属庆历新政中敌对的守旧、革新两派,故而机关算尽,必欲全力排击。
制举虽然没有停开,却与夭折的贡举改制一起,给后世党争提供了以科举改革为斗争手段的全新范式。
一方面,它加剧了意气之争的激烈程度;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科举制度本身不断地调适,客观上延长了科举的生命。
关键词:贾昌朝;吴育;科举;制举;党争
贾昌朝(998—1065 年),字子明,祖籍沧州南皮,后徙真定获鹿(今属河北),是北宋著名政治家、经学家。
自其父始居、葬于开封县,遂为开封府(治今河南开封)人。
真宗天禧元年(1017 年)因南郊献颂,获赐同进士出身,释褐常州晋陵县主簿。
以经术进,历国子监、崇政殿说书、天章阁侍讲,仁宗庆历间累拜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侍中,封许国公。
由经筵而位至宰执,为有宋第一人。
昌朝著述颇丰,有《文集》三十卷、《奏议》三十卷、《春秋要论》十卷、《太常新礼》四十卷等,并首倡重修《唐书》;不过除学术专著《群经音辨》外,其个人著作已全部佚失。
《全宋诗》录其诗—————————————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全宋词人年谱、行实考”(17ZDA255)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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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研究论丛·第 27 辑
三首并残句一;《全宋文》辑得长短文字计三十四篇,总为一卷;《全宋词》存《木兰花令》一阕。
昌朝不仅在庆历新政、宋夏之战、贝州平乱等影响深远的政治、军事事件中起重大作用;从事倡导儒学、提高经学地位等引领一代风气的学术活动;且在北宋科举制度改革方面也参与甚多。
学界对贾氏的研究尚少,对其在科举制度流变上所起的作用更鲜有关注,今仅从贾氏与庆历六年(1046 年)制举存废之争的关系角度略为分析,以为抛砖引玉。
a
一、庆历六年制举存废问题的提出
唐宋科举,有常科,有制科。
常科即常设之科,礼部贡举诸科是也。
自唐以迄南宋,除王安石变法期间短暂废除以诗赋取士之外,五百年间,定期举办的贡举都采用韵文进行考试。
“其结果,乖离现实的语言状态的近体诗成为诗的正统样式,并持续到二十世纪;在诗学领域,九世纪到十二世纪的文学走向了学问化的道路。
”b贡举对文化产生了规制作用。
摆在当时帝王面前的一道现实难题,便是诗赋取士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统治者选拔能够胜任现实政治的合格官员,更多的是造就了一批雕章琢句的作家、皓首穷经的学者。
作为调适,贡举以经义、策论考试以及作为补充的制举便出现了。
所谓制举,又称制科,是指由皇帝根据现实政治需要确定科目名称,临时下诏举办,以论策为主要考试内容的非常设考试科目。
《新唐书·选举志上》载:“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c正指出制举能够选拔“非常之才”的灵活优势。
唐代制举繁盛,科目甚至多达百数,元稹、白居易等名臣皆从制科出而贵显。
宋承唐制,太祖建隆元年(960 年)开国之初即设制举d,此后置废不定,应举人不多甚至多—————————————
a唐宋科举学研究中,有关宋代制举的专题研究还稍嫌薄弱。
专著方面,李正富的《宋代科举制度之研究》(台北:政治大学教育研究所,1963 年)、侯绍文的《唐宋考试制度史》(台北:商务印书馆,1973 年)及日本学者荒木敏一的《宋代科举制度研究》(京都:东洋史研究会,1969 年)、美国学者贾志扬(John Chaffee)的《宋代科举》(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 年)、祝尚书先生的《宋代科举与文学考论》(郑州:大象出版社,2006 年)和《宋代科举与文学》(北京:中华书局,2008 年)、张希清先生等的《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年)等通论性质的专著中均有部分章节专门论述。
期刊论文方面,仅有聂崇岐《宋代制举考略》(《史学年报》1938 年第 5 期)、王德毅的《宋代贤良方正科考》(《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1965 年第 14 期)、邓小泉的《宋代制举衰微的历史流变》(《南通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 年第 4 期)、吴建辉的《关于宋代制科试论发展之分期》(《现代大学教育》2007 年第 3 期)、钱建状和艾冰梅的《宋代制举与行卷》(《励耘学刊》2017 年第1期)等为数不多的几篇。
b[日]高津孝:《科举制度与中国文化—对文化多样性的规制》,蒋寅译,《科举与诗艺:宋代文学与士人社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年,第 110—111 页。
c《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 年,第 1159 页。
d宋朝制举究竟始于何时,史无明言。
聂崇岐先生《宋代制举考略》一文,据《宋会要辑稿》选举10 之 6 载太祖乾德二年(964 年)置“制举三科”诏,认为该年“是为宋设制举之始。
”(初载《史学年报》1938 年第 5 期,后收入氏著《宋史丛考》,北京:中华书局,1980 年,第 172 页)祝尚书先生指出聂氏误读了诏书原文,并据《宋会要辑稿》选举10之 6《制科》、《宋史·选举志二》和宋初大臣田锡(940—1003 年)作于咸平三年(1000 年)的《上真宗论制科当依汉制取人》一文,考证出“时间只能是在‘建隆初’即元年”(《宋代科举与文学考论》,第 128 页)。
张希清先生也认为当在建隆元年(《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下册,第 694 页),今从此说。
贾昌朝与庆历六年制举存废之争387 次无人应考,科目数量也大大缩减,逐渐固定化。
自仁宗天圣七年(1029 年)复开贤
良方正等“天圣九科”,八年诏制举随礼部贡举一同施行后,一直到庆历六年皆不辍,
其间只有宝元元年(1038 年)臣僚有所议论而已。
庆历六年六月丙子,监察御史唐询(1005—1064 年)忽然发难,直指贤良、茂才等科之设,存在弊端:
贤良方正、直言极谏、茂材异等科,由汉涉唐,皆不常置。
若天见灾异,政有阙失,则诏在位荐之。
本朝稽用旧文,讫真宗世,三建此科。
陛下即位,
增科为六,令两省若少卿、监以上奏举。
后又止用贤良、茂材二科,随进士科
设之,近年率不用保任之官,皆自名科目。
且贤良方正、茂材异等名号至美,
使举而为之,犹曰近古,即自颛其美,顾所未闻。
又有经亲试前集有司,而所
出论目,悉用经史名数,及封诏策,不过条列义例,稽合注解,主于强记博
闻、虚辞泛说而已。
若辅国体,陈治道,则未见其有补也。
初应诏才数人,后
乃至十余人,今殆至三十余人。
一中此科,曾未累岁,悉至显官。
虽非其人,
例不可抑。
况直言极谏,非当无事而求,茂材异等,岂谓循常之选,其弊若
此,固宜图之。
a
接下来,唐询梳理两汉制举开科历史,总结出汉代诏开制举主要是因灾异求直言的结论。
基于该结论,他提出:“请自今不与进士同时设科,若因灾异非时举擢,宜如汉故事,亲策当世要务,罢秘阁之试。
”b这一建议在仁宗刊落上疏人姓名,仅将具体文本
转发中书详议的时候,遭到了时任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吴育(1004—1058 年)言辞
激烈的反驳。
他列举事例,指出汉唐故事中,不全是因灾异才开设此科,并且中晚唐
制举策题所访者乃“皇王之要道,邦国之大务”c,如果专待灾异才求贤,一则不利于
养廉耻、二则难称为惧天灾、三则有害乎广贤路。
在仁宗告知上疏者乞由内批行下,
不欲由中书过问时,吴育更是怒斥:
阴邪沮事,正当明辨,人臣言涉机密,欲归德于君,或入告谋猷,成国之美,此类可以刊名付外。
制策天下,公共废置,可以明述,岂宜阴为沮革,欲
自上行?此正奸罔所为,非睿听昭察,则挟邪蠧国,何所不为。
愿出姓名按
—————————————
a(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58,仁宗庆历六年六月丙子条,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3833页。
b(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58,仁宗庆历六年六月丙子条,第3834页。
c(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58,仁宗庆历六年六月丙子条,第38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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劾,以申国法!a
二、双方意见平议
唐询的上疏,指出贤良方正等科作为制举,原由两省少卿、监以上官奏举;近年却不用举荐,纯由应举之人投牒自应。
这一点存在有意地误读。
实际上,“自举也是制举的必备条件之一”b。
唐代开制科的诏书一直是明确允许应举士人自我举荐或者求售于官员进而荐举于朝廷的。
庆历六年以前的宋代制举也莫不如此,如太祖乾德二年(964 年)正月十五日诏:“今后不限内外职官、前资见任、黄衣布衣,并许直诣閤门,进奏请应。
”c真宗景德三年(1006 年),“二月二十三日,诏开封府:‘应制举人投牒者,并待以客礼。
’”d仁宗天圣七年(1029 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应内外京朝官不带台、省、馆阁职事,不曾犯赃及私罪轻者,并许少卿、监已上上表奏举,或自进状乞应上件科目”e等。
天圣九科诏书同期发布,唐询不可能不知悉。
故此处显然是故意虚设一个靶子,进行攻击。
但另一方面,天圣九科中,若因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明于教化等前六科(即引文所谓“增科为六”),旨在选拔经纶世务贤才,允许怀瑾握瑜者自荐于朝堂,尚可理解;稍后增置的高蹈丘园、沉沦草泽、茂材异等后三科,本意表彰草野隐逸高士,亦许人自荐求试,谋官射利,岂非滑天下之大稽!“如果是真正的隐士,虽说是受到了天子的邀请,但恬不知耻地现身就不大正常了。
”f 有鉴于此,仁宗部分采纳了唐询的意见,要求应制举“仍须近臣论荐,毋得自举”g。
但这样一来,从四品以上近臣才有权荐举,元丰改制以后侍从官人数又大大减少,有权荐人的举主相应减少,则势必造成“远方孤进,无由自达”h,一定程度上也违背了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初衷。
唐询又认为制科对策,不过都是虚辞泛说,只要死记硬背经史名数之学即可取—————————————
a(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58,仁宗庆历六年六月丙子条,第3836页。
b卢洁:《唐代制科自举制度述略》,《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第129页。
c(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 10 之 6《制科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年,第5456页。
d(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 10 之 11《制科一》,第5459页。
e(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 10 之 16《制科一》,第5462页。
f[日]宫崎市定:《科举》,宋宇航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24页。
g(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58,仁宗庆历六年六月丙子条,第3835页。
h(宋)范祖禹:《太史范公文集》卷 19《举张咸贤良札子》,《宋集珍本丛刊》,北京:线装书局,2004 年,第 24册,第262页上栏。
贾昌朝与庆历六年制举存废之争389 中,考试内容于治国理政无甚补益。
这一点可能同样略有偏差。
中晚唐制举所出试题,就已多针对时务策问,应考者因此非常关注现实问题。
到了北宋唐询的时代,制
举对策中仍不乏针砭时弊、谤议朝堂的政论。
曾先后于仁宗景祐元年(1034 年)、宝元
元年两次制举中第的张方平(1007—1091 年)就对天圣制科设立以来士人借制举对策
议论朝廷颇有微词:“自设六科以来,士之翘俊者,皆争论国政之长短。
……轻锐之士
稍稍得进,渐为奇论以撼朝廷,朝廷往往为之动摇。
”a但毋庸讳言,北宋制举考试偏
重记诵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天圣七年复置制举后,考试分秘阁试与御试两级。
阁试六首,“题目于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子》、《(杨)[扬]子》、《管子》、《文(仲)[中]子》正文及注疏内出。
内一篇暗数,一篇明数”b。
不仅全部正经、正史原
文需要熟记,连注疏都要背诵以免全不晓题,考试范围过大。
所谓暗数、明数,又颇
为繁难。
祝尚书先生在聂崇岐先生《宋代制举考略》一文结论的基础上,经考证认为:“上下文要关乎典章制度、用了事典的,才能称‘暗数’(暗题);相应地,不涉典制,
也不用事,便是‘明数’(明题)。
”c出题暗含陷阱,更增加了应试者的难度。
学者唯
务记诵,白首不能兼通。
御试策问的内容,也“所有名数及细碎经义,更不详问”。
d
虽然宋真宗已曾对此种倾向深致不满,表示“比设此科,欲求才识。
若但考文义,则
积学者方能中选。
苟有济时之用,安得而知?”e无奈此风仍炽,乃至愈演愈烈。
哲宗
元祐元年(1086 年)枢密直学士王存(1023—1101 年)《上哲宗乞别详定制科考格》
疏中即称:“臣窃见近世制科所试论策题目,务出于僻隐难知,是以应此科者,竞为记
诵名数之学,非所以称方正之举。
”f这里所谓“近世制科”,显然就是指天圣九科复置
以迄元祐的境况。
唐询之诮,并非无的放矢。
再者,制举并非进士、诸科等常科,汉唐皆不常置,每设一科,均是人主临时确
定科名,考试并无定期,以利于不拘一格搜罗统治者需要的奇才异士。
仁宗朝却规定
制科随进士科而设,成为实质上的常科,失却了本身的特性,难以及时抡才。
这也是
唐询与吴育最大的分歧点。
应该说,唐询指出的制科之弊,是缘事而发、言之有物的。
此奏前半部分看起来合情合理,但要求灾异时方行制科,并引汉、唐故事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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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宋)苏辙撰,孔凡礼整理:《龙川别志》卷上,《全宋笔记》第一编第九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 年,第
326页。
b(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11之21《制科二》,第5483页。
c祝尚书:《宋代科举与文学考论》,第140—141页。
d(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67,仁宗皇祐元年八月甲申条,第4012页。
e(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10之13《制科一》,第5460页。
f(宋)赵汝愚编,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校点整理:《宋朝诸臣奏议》上册卷 82《儒学门·制科》,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8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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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研究论丛·第 27 辑
只列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隐匿不利于自己的史事,便给人落下口实。
一则诚如吴育所指出的,汉、唐制举,固然有因灾异现而求直言者,然也有不少无灾无难的年份,皇帝下诏求贤;二则平居不咨诹善道,遇灾异才“非时举擢”,已经多歧亡羊,往往难以补牢,且亦非祗敬天谴、求贤待士之大体。
三、制举背后的角力
何以作为宰执的吴育对议罢制举如此大动肝火?御史作为台谏官,自天禧元年(1017 年)二月丁丑别置谏官、御史各六员的“天禧诏书给予了台谏官的风闻特权”a 之后,风闻言事,本是其职责所在;纵有错讹,不负责任。
吴育所谓“愿出姓名按劾,以申国法”绝无可能,国法是保护唐询的言论自由的,所以仁宗转发唐询奏疏的时候才要特意削去他的名姓。
这不过是愤激之辞。
吴育怒火的焦点,其实不在于制科考试的应试资格、程序或考试内容甚至制举本身存废问题,而在于唐询上疏中的“一中此科,曾未累岁,悉至显官。
虽非其人,例不可抑”这一句。
这并非捕风捉影,而是有前车之鉴的。
庆历二年(1042年),富弼乞罢贡举殿试,止令礼部奏名、唱名,“盖以廷试惟用诗赋,士子多侥幸故也。
王尧臣、梁适皆状元及第,以为讥己”b。
双方掀起一方针锋相对的斗争,改动科举程式,必然牵涉由其出身的既得利益者。
据张希清先生编制的《宋朝制举登科表》显示,自仁宗天圣七年制科复置至唐询上疏的庆历六年六月,分别在天圣八年七月、景祐元年六月、宝元元年七月、庆历二年八月开科,取中何咏、富弼、苏绅、吴育、张方平(两次)、田况、钱明逸共七人。
就中到庆历六年可谓“显官”者,乃曾任枢密副使、现权知郓州的富弼与参知政事吴育。
七人中,又仅吴育现仍在朝,且其人制科登第入第三等,其余皆第四等或第四等次。
c仁宗又“数称近岁制科得人,以育为贤”d,在此情况下,唐询所言“虽非其人,例不可抑”,矛头对准的正是“显官”吴育,而不是前此因政治斗争出知外州多年的富弼。
借罢制科为名,阴指吴育德(才)不配位,妄图倾陷大臣,这才是唐询的真实目的。
—————————————
a刁忠民:《宋代台谏制度研究》,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第185页。
b(宋)王栐撰,钟翀整理:《燕翼诒谋录》卷 4,《全宋笔记》第七编第一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6 年,第274页。
c张希清:《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下册,第 730—732 页。
d(宋)陈均:《宋九朝编年备要》卷 1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 328 册,第336页。
贾昌朝与庆历六年制举存废之争391 御史唐询背后站着的,是贾昌朝的身影。
李焘在记录本事时,径称因贾、吴不相能,唐询“遂希昌朝意上奏”。
a吴育任翰林学士时,曾举荐唐询为监察御史。
不幸刚
获任命,唐询恰遇丧母。
待服除赴任,吴育已经参政,与唐询有亲的贾昌朝时为宰相。
北宋台谏官作为人主的“耳目”,必须由君主除授,不得由作为君主“股肱”的宰
辅荐举,“其目的在于断绝台谏与宰执的人事因缘”b,以免台谏与宰执结纳,威胁皇权。
因此,立朝刚直不回的吴育屡次向贾昌朝要求按照避嫌惯例与前述制度规定罢免
唐询御史之职,令其出外。
贾昌朝迫不得已,遂于四月乙卯放唐询知庐州。
故事,放
外官皆在朝堂辞别皇帝。
众目睽睽之下,走个形式罢了。
不知何故,唐询离京前破例
被允许进入大内辞行。
此前表面上不附贾昌朝实际上乃昌朝一党,且因多次疏谏政事
而圣眷正隆的御史中丞张方平c,立刻从旁进言唐询“材质美茂,宜留备言职”d,请
求继续留任,“方平留询,且谗育”e。
最终,吴育争不胜,唐询留京师。
经此事,唐
询便对当初的举主吴育心生愤恨,愈加亲附贾氏。
两个月后的发难,不为无因。
借制
举废罢问题中伤吴育的计谋不成,唐询又希昌朝意,奏称吴育弟媳久寡,因其乃驸马
都尉李遵勖之妹,故而吴育作梗不让其改嫁,是为了攀附李氏。
这样黔驴技穷的人身
攻击,仁宗皇帝更是不会相信了。
四、“贾、吴有隙”的成因
贾昌朝与吴育为何相争,以致昌朝必欲倾陷吴育?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三载:“庆历六年,贾昌朝为政,议欲废之(制举),吴育参知政事,与昌朝争论于上前,由
是贾、吴有隙。
”f实则二人结怨,早在仁宗宝元二年。
该年三月癸丑,仁宗命时任天
章阁侍讲的贾昌朝、王宗道以编排大内资善堂书籍为名,私下里教授内侍。
刚教了近
一个月,时为谏官的吴育风闻这一情况,即上言“资善堂教授内臣,而以编修为名,
—————————————
a(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58,仁宗庆历六年六月丙子条,第3833页。
b沈松勤:《北宋台谏制度与党争》,《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第29页。
c苏轼受张方平之子张恕所托撰写的《张文定公墓志铭》称:“宰相贾昌朝与参知政事吴育忿争上前。
公将对,昌
朝使人约公,当以代育。
公怒叱遣曰:‘此言何为至于我哉?’既对,极论二人邪正曲直。
然育卒罢,高若讷代之。
”(张
志烈、马德富、周裕锴主编:《苏轼全集校注·文集三》,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 年,第 12 册,第 1484 页)然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已辨此为《墓志铭》粉饰之辞,事实有误。
当时人“皆以方平实为昌朝地也”,即张方平实际上乃
贾昌朝一党。
详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9,仁宗庆历六年八月癸酉条李焘自注,第3845页。
今从李焘之论。
d(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58,仁宗庆历六年六月癸丑条,第3830页。
e(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58,仁宗庆历六年六月癸丑条,第 3830—3831 页。
f(宋)司马光撰,邓广铭、张希清整理:《涑水记闻》卷 3,《全宋笔记》第一编第七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 年,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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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盛朝所务也”a。
仁宗于是诏罢。
贾昌朝一贯试图与宫人宦竖结交,以图觇知内廷情状,便于仕进。
在其微时,就因妻子陈氏尝随其母燕国夫人冯氏入宫而结识宫内一位朱夫人。
“昌朝既贵,又因朱夫人而识贾夫人,谓之贾婆婆。
昌朝在府,政事多内相关应,故主恩甚隆。
”b教授皇帝身边的内侍,本是个交接内廷的大好机会,却被吴育奏停,直到多年以后,昌朝才搭上贾婆婆这条线,费尽周折,故而宝元二年两人即已生隙。
更重要的是,吴育属于庆历新政中支持范仲淹的新党,而贾昌朝则属于反对变法的一派。
在性质上,宋代尤其是北宋党争迥别于此前此后的历次党祸,并非小人倾陷君子,“其性质复杂而极不分明,无智愚贤不肖,悉自投于蜩螗沸羹之中。
一言以蔽之,曰士大夫以意气相竞而已”c。
不论是属于范仲淹一党的宰相杜衍、枢密副使富弼与韩琦、都转运按察使欧阳修以及“进奏院案”d中被一网打尽的苏舜钦、王益柔一干人等,还是属于反对派的宰执章得象、贾昌朝、陈执中、台谏官王拱辰、张方平等人,都是在仁宗朝祖宗法度弊端日趋明显之际高呼更张家法、革弊求治的。
改革派与保守派所争者公事,只是兴致太平的取径不同。
尽管如此,随着君子小人之辨成为党争的理论依据,北宋士大夫“喜同恶异、党同伐异的主体性格”e不断激化政见之争。
党争一旦白热化,纠缠其中者难免陷入意气之争的境地。
吴育与范仲淹为同年,皆是大中祥符八年(1015 年)蔡齐榜进士登第,属同年之党。
自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 年)胡旦榜“公然以同年关系结党”f开始,“其情爱相视如兄弟,以至子孙累代,莫不为昵比”g的进士同年们因“同年之谊的讲求与同年会的存在,客观上滋长与助长了宋代士大夫之间的朋比之风与朋党之争”h。
范仲淹以廉直著称,却因同年之谊的私情而极力营救犯赃私罪的滕宗谅;“葛闳以罪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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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23,仁宗宝元二年夏四月辛巳条,第 2903 页。
b(宋)梅尧臣撰,储玲玲整理:《碧云騢》,《全宋笔记》第一编第五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 年,第 79 页。
c(民国)王桐龄:《中国历代党争史》,北京:京华印书局,民国十一年本,第 74 页。
d所谓“进奏院案”,即庆历四年十一月,监进奏院苏舜钦循例祀神,以公钱召妓女开席宴客。
座中多一时名士,王益柔酒后作《傲歌》,有“醉卧北极遣帝扶,周公孔子驱为奴”等语,谤讪周孔,为权御史中丞王拱辰讽属下鱼周询、刘元瑜等劾奏,座客皆被斥逐。
虽然牵涉甚多,但台谏的主要对象乃是苏、王二人。
二人乃范仲淹所举荐,苏舜钦又是宰相杜衍的女壻。
最终酿成庆历党争,力行新政的宰相杜衍、参知政事范仲淹、枢密副使富弼于次年正月皆罢政出知外州;为其辩护的枢密副使韩琦于三月亦罢。
欧阳修愤而上书,八月降知滁州。
新政官员可谓如王拱辰自喜所云:“吾一举网尽矣!”((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庆历四年十一月甲子条,第37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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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沈松勤:《北宋文人与党争—中国士大夫群体研究之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页。
f何冠环:《宋初朋党与太平兴国三年进士》修订本,上海:中西书局,2018年,第2页。
g(宋)柳开撰,李可风点校:《柳开集》卷9《与朗州李巨源谏议书》,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 125 页。
h钱建状:《宋代文学的历史文化考察》,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