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我国旅游法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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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2
九寨沟游客滞留事件景区预警失职难辞其咎。 案情简介:2013年10月2日国庆黄金周假日期间,四川省九寨沟景区由于 游客人数超出景区承载量,出现四千多名游客滞留的情况,部分游客滞留 时间长达5小时。因不满长时间候车,部分游客围堵景区接送车辆,导致上 下山通道陷入瘫痪。有游客抱怨,已被堵了3小时,景区却还在卖门票放人, 最终导致想上的上不来,想走的下不去。滞留游客最终被全部安全疏散, 当地景区主管部门也公开致歉。 点评:旅游法专家杨富斌认为,这一事件中,当地景区主管部门即使不能 说是预警失职,起码也是预警工作做得不够。对于造成的大量游客滞留景 区的情况,景区方面肯定是有责任的。为了科学规范景区能够有效“预警 限客”,提高服务质量,《旅游法》第45条明确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 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主管部门核定的 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 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 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 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2013年8月12日,丽江古城国际旅行社与游客梁某某一行六人
签订旅游合同,该旅行社将该行游客委托迪庆香格里拉中青旅行社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香格里拉段的旅游接待。中青旅行社委派张涛 (自称“阿布”)提供导游服务。2013年8月14日,旅游团队行至 虎跳峡10公里左右路段时,张涛强行向游客收取藏民家访费用,每 人100元。因梁某某一行六人不愿参加自费项目,被该导游强行赶下 旅游车,同时该导游在现场退还该六人每人480元参团费,并撕毁了 游客所持旅游合同。随后游客梁某某等6人自己乘车回到丽江,前往 丽江市旅游局投诉。经丽江市旅游局调解,由丽江古城国际旅行社 按合同约定向游客赔偿合同总金额40%的违约金,每人赔付192元。 之后迪庆香格里拉中青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对张涛作出罚款5000元 并停团的内部处理。梁某某等人又到迪庆州旅游局投诉,要求处理 当事导游,在此过程中与迪庆州旅游局质监所所长、州旅游执法支 队负责人李四春发生争执,李四春态度恶劣、语言粗暴并威胁游客。 8月22日迪庆州旅游执法支队找到张涛,并暂扣其导游上岗从业资格 证书。
• 旅游行业组织是指根据发展旅游业的某一方面的目标而设 立的、由一定成员组成的社团组织。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对旅游事业发展、旅游活动、旅 游经营实行宏观规划调控和促进、管理的机构。
(2)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权利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如下三种: • 物:是指以一定物理形态存在可为人们控制支配的客观存
• 2、我国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
2.2旅游法律关系及旅游法
基础知识概述 关于旅游法律关系之定义仍处于争论之中无定论, 因其法律关系的内容与旅游有关而称之为旅游法律关 系,其实质与法律关系无二致。旅游法律关系构成要 件是主体、内容、客体三要件。2013年10月1日起生 效施行的《旅游法》,运用了行政法、经济法、民事 法的基本原则和手段,对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领域进行 了规范,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等 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 旅游者是指为旅行、游览、观光、健身等之目的,与旅游 经营者、饭店或者景区(点)等之间建立法律关系的自然 人。
• 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 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 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 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2.2.1旅游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 • 概念: • 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规范所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社会关系。 • • 特征: • (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2)它以权利义
务为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3)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保障 权利义务的实现。
• 构成三要件: • (1)主体;(2)内容;(3)客体。
(案例来源:中国贸易报,袁远,2013年10月9日;法制日报——法制网,法制网记 者余瀛波,2013年10月8日。笔者根据上述报道整理改编。)
相关案例 3
香格里拉“宰客”导游被吊证,执法负责人被撤,三家旅行社受重罚。 事件回放: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通报,据调查,2013年7月31日,昆明康辉永 升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游客梁某某一行二人签订旅游合同,该公司将这两 名游客委托迪庆香格里拉招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香格里拉段的旅游接 待。招商旅行社委派段元周(自称“扎西土匪”)提供导游服务。2013年8 月6日,段元周在旅游车上收取游客的藏民家访费用时,对游客进行言语威胁。 之后团队进入丽江虎跳峡,中午12时左右用餐,当晚参加藏民家访,结束后 入住酒店。2013年8月7日游览草原、古城,梁某某二人自愿放弃之后的行程。 段元周行为发生后,当时游客未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
动中依法享有的自己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 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 旅游义务: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旅游相关活 动中依法或依约定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 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一种约束。
2.2.2我国《旅游法》内容概 述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 下简称:《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 10章112条,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 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即: (1)总则 (2)旅游者的权利义务 (3)旅游规划和促进 (4)旅游经营 (5)旅游服务合同 (6)旅游安全 (7)旅游监督管理 (8)权利救济(旅游纠纷处理) (9)法律责任
反思: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认为,虽然此次曝光的案件发生在10 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和生效之前,但反映出云南省旅游市场 监管工作和旅游企业的经营、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等方面还存 在不少突出问题,与《旅游法》的规定和将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 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此,省旅游 发展委员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开展一系列整治工作,并根 据《旅游法》的要求,结合云南实际,进一步完善加强市场监管, 维护游客一系列机制和措施,特别是要积极推动形成游客、媒体、 社会及旅游监管部门“四位一体”的监管和管理格局,更好地规 范云南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使广大游客到云南 旅游能够安心、放心和舒心。
问题:导游和旅行社等均违反哪些相关规定? 1、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调查认定,张涛、段元周在导游服 务过程中存在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 2、迪庆香格里拉中青旅行社、招商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存 在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 3、昆明康辉永升旅行社在向旅游者介绍旅游产品时,存在要 求旅游者必须参加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违反了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4、迪庆州旅游局原质监所所长、州旅游执法支队负责人李四 春为便于在旅游旺季开展执法工作,于8月12日(当事人投诉当天) 私自向迪庆州公安局一名民警借警服开展旅游执法。
处理结果: 云南网讯记者2013年10月9日从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 针对央视曝光迪庆香格里拉导游强迫游客消费一事作出如下处理: 1、由迪庆州旅游局对“宰客”导游张涛、段元周吊销导游 上岗证,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云南省范围内从事导游 服务工作。 2、由迪庆州旅游局对迪庆香格里拉中青旅行社、招商旅行 社分别被处以人民币十万罚款,并停业整顿1个月。 3、由昆明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昆明康辉永升旅行社作出责令 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一万罚款。 4、鉴于丽江古城国际旅行社作为组团旅行社,对地接社的 服务质量监督不到位,由丽江市旅游局对丽江古城国际旅行社给 予责令改正,并在全行业内通报批评。 5、对迪庆州旅游局质监所所长、州旅游执法支队负责人李 四春作出撤职待岗的处理。 6、由迪庆州公安机关对私接警服的州公安局民警对其作出 处理后在全州公安系统内进行通报。
2、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 概念:
• 旅游法律关系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构建和调整的旅游社 会关系,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具 有旅游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 特征:
• 以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为核心内容等。
• 3、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旅游权利 承担旅游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相关案例1
台湾TVBS报道,27日当天有人在野柳地质公园看到 大批陆客,随后就在陆桥旁的岩壁发现被刻上简体字样 “中国常州赵根大”,还有一个常州同乡“卢建中”也来 插花,……。地质公园经营者汤锦惠无奈地说,要麻烦导 游倡导不要破坏景观。依台湾岛内规定,若是逮到现行犯, 可以开罚3000元到1.5万元新台币。台媒认为,这些缺乏公 德心的行为实在该好好改进。“常州人丢脸丢到台湾去 了”,跟帖网友纷纷指责该游客的举动有损大陆游客的形 象。新的《旅游法》第13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 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资源,保 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这种乱刻乱画的行 为是一种不文明的违法行为。
第2章 我国旅游法制概述
2.1我国旅游立法概述 2.2旅游法律关系及旅游法
2.1我国旅游立法概述
基础知识概述 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起步于1978年邓小平确立“依 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之后。从国务院制定规范旅游业 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开始,继而由国家旅游局相继制 定一系列旅游行业的行政规章等,再到地方政府制定 旅游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后又遵循我国立法体制, 进一步构建完善我国旅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旅游 业发展逐步走上法制轨道。
在。它既可以是天然之物,也可以是生产之物。 •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是主体为达到某一目的,
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 智力成果:即精神产品,是指人的智慧产生的物化了的、
固定化了的思 •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
法享有的旅游权利和承担的旅游义务。 • • 旅游权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旅游相关活
三大要件及其内容
我国《旅游法》七大主要内容
技能要点 1、旅游法律关系认定 2、《旅游法》内容
能力要求 重点掌握
掌握
应用方向 确定旅游法律关系的双方及内容
确定法律责任承担
引言
我国旅游业发展已有30多年历史,旅游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所做出的贡献也日益凸显,但我国旅游业发展方式比较粗放,重开 发,轻保护等问题较多,旅游市场秩序比较混乱,部分旅游企业经 营行为不规范,恶性竞争、零负团费、强迫购物、虚假广告等问题 屡禁不止,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想使我 国走向旅游强国之路,必须确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理念, 运用法治手段,引导、规范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2013年4月25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10月 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旅游行业的基本法,它在我国旅游业发展史 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它是促进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最 终实现旅游强国之梦的制度基石。我国旅游法制体系的建设以此为 核心而展开,它们将成为把我国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 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法制保障。
21世纪全国高等院校旅游管理类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规划教材
旅游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2章 我国旅游法制概述
知识要点 1、我国旅游立法概况
掌握程度 了解熟悉
2、我国旅游立法体制及法律法规体 系
了解熟悉
3、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重点掌握
4、《旅游法》内容概述
掌握
相关知识 我国旅游立法发展阶段
我国拥有旅游法律法规制定权的主体、旅游法律 法规体系
2.1.1历史回顾
1、起步阶段 2、发展阶段 3、完善阶段
2.1.2我国旅游立法体制和法律法规体系
1、我国旅游立法体制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 • (2)国务院行使旅游行政法规的制定权 • (3)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 制定权 • (5)国务院各部委行使旅游规章的制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