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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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前已售安居房
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深国房[2007]62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1.21
【实施日期】2007.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前已售安居房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深国房〔2007〕6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处置职工安居房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前已售安居房有关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前已售安居房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处置职工安居房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