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拓宽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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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拓宽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4.13
•【字号】沈医保发〔2022〕13号
•【施行日期】2022.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拓宽职工医疗保险个
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提高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减轻家庭的医药费用负担,现就拓宽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允许家庭共济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本人已在本市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