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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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变电运行岗位责任制
变电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交接班制度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变电站培训制度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运行分析制度
变电站主设备定级标准
设备验收制度
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专责分工制度
设备测温管理制度
变电运行岗位责任制
变电所组长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变电所组长为本变电所的负责人,负责本变电站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条组织本所的政治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搞好所内团结,带领全所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结合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组织全所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并进行不定期考问、考核。

第四条及时发现和汇报缺陷。

第五条审查本所运行记录、两票的正确和有效性。

第六条组织做好本所设备日常维护、文明生产等工作。

第七条负责现场倒闸操作的把关。

第八条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主持本所运行分析。

变电所值班员(主值)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在变电所组长领导下担任与调度之间的操作联系。

第二条遇有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等情况,及时向调度、组长汇报,同时做好记录。

第三条做好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工作,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按时抄录各种数据。

第四条受理操作命令,审核副值班员及跟班实习人员填写的操作票,并监护执行。

第五条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第六条填写或审核运行记录,做到正确无误。

第七条审核当值副值班员或学员填写运行中的各种记录,做到正确无误。

第八条参加设备验收。

第九条参加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变电所值班员(副值)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在变电所组长及主值的具体领导下对设备的异常运行、障碍、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条受理操作命令后,向主值班员汇报,并填写倒闸操作票,经审核后在主值班员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

第三条做好设备的巡视、日常维护、监盘和缺陷处理工作。

第四条做好运行记录。

第五条参加设备验收。

第六条参加所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变电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变电所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监督本变电所职工持证上岗,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两票”、“三制”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牢
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二条合理进行运行人员的分配,保证各值班人员以较好的精神面貌进行作业。

第三条负责按月对本变电站记录,“两票”、“三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四条对所管辖机房,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安全供电。

变电所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第二条严格遵守行业规程及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变电所系统及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条严格执行变电站(所)“两票”、“三制”制度,杜绝人为因素引发事故。

第四条认真填写变电站(所)各种运行记录,监视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发现缺陷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五条全面了解设备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事故应变能力,确保安全操作。

第六条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保证电网持续安全、可靠运行。

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为使公司变电所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不发生责任纠纷,不延时、延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进行交接,并应与有关调度的交接班时间尽量一致,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条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第四条交接班前,交班人员做好卫生清扫、整理有关记录,并在运行工作记录簿内按以下内容做好交班小结:
(一)运行方式;
(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变更情况;
(三)设备运行情况;
(四)倒闸操作情况;
(五)检修维护情况;
(六)其它。

第五条交接班时应做到列队、全面地对口交接,由交接双方共同检查设备、安全设施、环境卫生、工具、配件、材料、安全用具等进行清点,要做到交的彻底,接的清楚。

第六条交接完毕,接班人员签字后交班人员方能在运行工作记录簿上签字。

第七条接班后,值班负责人要组织当班人员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明确本值重点工作及注意事项,并在
两小时内简明、扼要地向当班调度员汇报当时的电压、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等。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变电所设备巡视检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

第三条巡视应按本所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3次(交接班时、高峰负荷时、晚间闭灯时)。

第四条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一)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二)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初次加入系统运行;
(三)设备缺陷有所发展时;
(四)恶劣天气(包括高温、大风、雷雨、浓雾、冰冻等)、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五)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第五条巡视必须遵守《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巡视人员巡视开始前,应告知值班长或同班人员,巡视终了,应汇报巡视结果,并把发现的设备缺陷记入缺陷记录薄内。

巡视中不得移动或跨过遮拦,不得触碰带电设备,不得打开安全门。

变电所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变电所值班员队伍素质,有计划地培训一支有纪律、有科学文化知识、有专业技术和敬业精神的职工队伍,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变电所岗位培训,由公司安监站负责具体培训事项,组长抓好管理与监督,全所人员人员积极参与、配合。

第三条在职生产人员的培训,以岗位为主,从生产实际出发,苦练基本功。

对缺少理论知识的人员,组织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各种专业短训班,系统学习基础理论知识及专业知识,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四条新上岗人员在担任工作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规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跟班实习,实习期间指定专人辅导制定学习计划,期满考核合格并经批准,方可发证上岗,担任变电所副值班员。

第五条技术员每月组织全所人员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并对参加人员作出评价,记入记录。

第六条变电所每月进行一次技术问答,由组长进行现场考问并作出评价。

第七条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三熟、三能。

即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规程制度。

能分析
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护技能。

第八条每年春检前进行一次《安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九条离岗三个月及以上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安规》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条《调度规程》、《现场运行规程》、《技术操作规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试。

第十一条技术考试不定期进行。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变电所防误闭锁装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变电所值班员应熟悉所内闭锁装置的使用方法,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万能解锁钥匙越过装置本身的防误闭锁功能,应按照规定的操作顺序按步操作。

第三条防误闭锁装置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并及时上报。

第四条在倒闸操作中防误闭锁装置出现异常,必须停止操作,应重新核对操作步骤及调度号的正确性,查明原因。

确系装置故障且无法处理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解锁操作。

第五条解锁钥匙应封存管理,使用解锁钥匙必须填写“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可使用万能解锁钥匙对防误装置进行紧急解锁操作:
(一)处理事故的倒闸操作等紧急情况下;
(二)闭锁装置出现故障或装置本身对应钥匙无法对其正常解锁。

第七条使用万能解锁钥匙应事先征得值班调度员或公司主管领导的同意,并进行详细登记,记录使用时间、地点、使用次数、使用原因、许可人等信息。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设备发生异常,虽仍在继续使用,但影响运行安全,均称为设备缺陷。

第三条设备缺陷分一般、重大和危急三类(简称三类、二类、一类缺陷)。

设备运行单位应认真分析上报,力求准确、详细。

(一)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不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称为三类缺陷,应列入计划检修。

(二)设备有明显变形、损坏,近期内可能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称为重大缺陷或二类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

(三)设备由于缺陷随时可能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称为危急缺陷或称为一类缺陷。

第四条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对Ⅰ类缺陷,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处理,防止造成事故,需检修单位处理者,应及时联系并督促处理。

对Ⅱ类缺陷,应督促及时处理,并按月上报。

第五条检修单位对Ⅰ类缺陷,应在24小时内安排处理,对Ⅱ类缺陷,可结合定期检修进行处理,但应将缺陷消除计划及时书面通知运行单位。

第六条有关领导及单位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督促联系尽快安排处理。

第七条一切设备缺陷,在未消除之前,运行人员均应加强监视(包括以各种手段进行跟踪),设备缺陷消除后,应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及时销号,并向当值调度员汇报,实行闭环管理。

第八条发现了不属于本变电所维护范围内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并应设法通知该设备的维护单位。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变电所设备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般规定:
(一)本制度适用于变电所内所有电气一、二次设备,同时包括通风、消防、排污等附属设备。

(二)变电所内设备应按有关规程由专业人员根据周期进行试验外,运行人员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定期的测试和试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对于处在备用状态的设备,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定期投入备用设备,进行轮换运行,保证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四)设备轮换试验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公司安监站,通知并督促检修单位及时处理。

第三条设备定期试验:
(一)变电所应每日对所内中央信号系统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预告、事故音响及光字牌。

(二)蓄电池定期测试规定:碱性蓄电池每月测一次单体蓄电池的电压,每周测一次代表电池的电压。

1.代表电池应不少于整组电池个数的十分之一,选测的代表电池应相对固定,便于比较。

2.蓄电池测量值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次测完电池应审查测试结果。

3.带有电池端电压监测装置的站所,应每周记录一次电池端电压数值。

(三)变电所事故照明系统每周试验检查一次。

(四)35KV及以上磁吹避雷器、氧化锌避雷器,每年第一季度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一次试验(或带电测试),以确认避雷器
是否完好。

(五)运行人员应在每年夏季前对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进行试验,凡变压器装有冷却设备的风扇正常时为备用状态的应进行手动启动试验,确保装置正常,试验后倒回原方式。

(六)电气设备的取暖、驱潮电热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检查取暖电热应在入冬前进行。

对装有温控器的电热应进行带电试验或用测量回路的方法进行验证有无断线,当气温低于0度时应复查电热装置是否正常。

2.检查驱潮电热应在雨季来临之前进行,可用钳型电流表测量回路电流的方法进行验证。

3.取暖电热应在11月15日投入,3月15日退出。

(七)装有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变电所,运行人员每半年应对防误闭锁装置的闭锁关系、编码等正确性进行一次全面核对,并检查锁具是否卡涩。

(八)对于变电所内的不经常运行的通风装置,运行人员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投入运行试验。

(九)变电所内长期不调压或有一部分分接头位置长期不用的有载分接开关,每年或有停电机会时,应在最高和最低分接间操作几个循环,试验后将分接头调整到原运行位置。

(十)直流系统中的备用充电机应半年进行一次启动试验。

(十一)变电所内的漏电保安器每月应进行一次试验。

第四条设备定期轮换:
(一)备用变压器与运行变压器应每月轮换运行一次。

(二)备用母线应每月充电一次,每季与运行母线轮换运行一次。

(三)双电源进线应每月轮换运行一次。

(四)备用所用变压器应每月轮换运行一次。

所用变压器低压侧有自投装置的,应每月试验一次,保证能够正常切换。

(五)一条母线上有多组无功装置时,各组无功装置的投切次数应尽量趋于平衡,以满足无功装置的轮换运行要求。

(六)因系统原因长期不投入运行的无功装置,每季应在保证电压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一定时间,对设备状况进行试验。

电容器应在负荷高峰时间段进行;电抗器应在负荷低谷时间段进行。

运行分析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所属供电设备运行分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运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对变电设备运行工作状态进行分析,摸索规律,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止事故措施。

第三条运行分析的次数规定如下:
(一)综合运行分析,公司每季一次,变电所每月一次。

(二)专题运行分析,结合当时的严重不安全局面,不定期的进行。

(三)综合及专题运行分析的内容如下:
1.综合运行分析:分析并找出本站安全、经济运行及运行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其薄弱环节,提出实现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

其主要内容如下:
系统结线方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配置、设备完好率、保护或断路器正确动作率、两票合格率、事故、障碍、异常运行、Ⅰ类设备缺陷、预防性试验结论及劣化趋势、仪表指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最大及最小负荷、耗能指标完成情况、电压质量、培训计划情况及效果、记录填写、资料管理、文明生产等。

2.专题运行分析:针对事故、障碍、异常运行,以及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细致地分析。

变电所主设备定级标准
设备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所属新建工程设备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第三条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的设备验收,均按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规程、导则、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办法)等进行。

第四条设备的安装或检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变电所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其隐蔽部份,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变电所负责人应验收签字。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工作:(一)检查竣工的施工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检查规定提交的技术文件;
(三)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设备的专门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检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试验项目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并应按规定提交有关技术文件。

第六条大小修、预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试验、仪表校验后,由进行修试的人员将情况记入有关记录簿中,还必须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及运行中的注意事项,经验收,并由施工、运行双方在记录簿上签字,无疑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

第七条验收设备的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系统急需投入运行时,需经总工程师批准。

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变电所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变电所应按本所设备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工作。

组长应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条对变电所防误装置必须按《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对于定期维护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四条变电所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备品、备件、消耗性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条在现场设置各种消防器具和设施,全所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及演习,并保持完好。

第六条变电所应按有关规定备有各种合格的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急救医药箱,定期进行检查或补充。

第七条变电所的常用工器具,应定期检查。

第八条变电所空调机、去湿机、通风机、加热器等应每月进行检查和清洁维护,并启动试验一次。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变电所要害场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变电所为生产要地,门口必须悬挂“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标示牌。

第三条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所有进入要害场所人员均应履行登记手续,遵守现场各项规定,不准随便碰摸设备。

第五条参加基建维修及其它临时性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应持工作票,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并交待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后方可允许工作。

否则,发生问题由派员单位负责;
第六条变电所内禁止会客、留宿及堆放他人物资;
第七条所内电话系通讯调度专用,禁止外单位或私人借用;
第八条变电所内的一切建筑设施、生产设备,禁止外人拍照、抄录或绘图等,如系工作需要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九条加强看管,对出入大门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变电所安全工器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变电所应设有安全工具存放的固定地点,并有专用的贮柜或构架,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

第三条安全工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二)不得超过试验合格的有效期限;
(三)使用电压与设备运行电压相符合;
(四)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挪作它用;
(五)当对安全工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进行检查或做必要的试验;
(六)使用基本安全工具时(如绝缘操作杆)必须辅佐以辅助安全工具(如绝缘手套)。

第四条电力安全工具的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标准和周期等,应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安全工具每次试验后,应由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由使用单位保管。

第六条对安全工具必须分类统一编号,同一级安全工具的编号不应重复。

第七条安全工具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一)使用寿命达到厂家规定的有效期限;
(二)经检查存在严重缺陷;
(三)电气或机械试验不合格。

凡报废的安全工具,应交公司处理,以防误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变电所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变电所每月对配备的消防器具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现场消防器材合理、充足、灵活、有效。

第三条变电所运行人员应熟悉火灾报警方法、熟悉本所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学习相关消防知识。

第四条变电所各类消防器材实行定置管理,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在显眼易取的地方,并不得埋压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第五条变电所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配电盘等通往夹层的电缆穿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第六条变电所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第七条检修使用过的抹布、棉纱等物品用后应随时存放在箱内或放在室内安全地点,不得乱仍。

第八条所有电气引线必须选用合适的保险做保护,不许乱仍、乱接,防止短路起火。

第九条现场使用的电炉喷灯,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设备专责分工(包机)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变电所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及时掌握设备状况,实行设备专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维护、运行专责划分,按设备的单元划分,包括一次设备、控制信号、继电保护、仪表等。

第三条设备专责(包机)人应熟悉管辖设备的性能及其运行状况,掌握其维护方法。

第四条设备专责(包机)人应根据管辖设备的技术资料,监督设备的修试周期,定期巡查设备,掌握缺陷发展及处理情况。

第五条设备专责(包机)人应及时向组长反映设备状况,对设备修试、运行维护等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组长督促设备专责(包机)管理设备,并随时询问设备状况,掌握设备缺陷及运行情况,负责对设备进行运行分析、缺陷管理,汇总并上报。

第七条设备专责(包机)人职责:
(一)经常的检查和维护专责(包机)设备,保证设备在健康状态下安全经济运行。

(二)保证专责(包机)设备的完整清洁。

(三)负责专责(包机)设备的运行分析并提出定级意见。

(四)及时上报发现的缺陷,并积极设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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