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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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展
许檀
农村集市,是中国传统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集市的发展,也是明清时期区域经济发展中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现象。

关于农村集市的研究,自本世纪三、四十年代迄今已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成果。

①这些先行的研究从理论上、方法上,以及各区域的发展特色等方面,给笔者以诸多教益与启迪,也引起笔者的思考和探索的兴趣。

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展做一综合考察分析,并对农村集市的功能和作用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农村集市的发展概况
中国历史上农村集市起源很早,“日中为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种小生产者之间的贸易至少可上溯到秦汉时代。

唐宋以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坊市制度废弛,草市、墟集贸易日渐活跃。

宋代已有不少墟市征收商税,还有一些草市、墟集更因交通便利、贸易繁盛,逐渐发展为镇市。

不过,农村集市的大规模发展是在明中叶以后,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

据珠江三角洲地区番禹、顺德等十余州县统计,永乐年间共有墟市33个,嘉靖时增至95个,万历时更发展到176个。

②福建顺昌县弘治年间只有墟市4处,嘉靖时增至8处;建宁县更从原来的一个增至9个。

③在华北地区,州城、县城集市多是在明初设立的;乡村集市中则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明代中叶成化一正德年间兴建的,嘉靖一万历年间其数量更迅速增长。

④到嘉靖一万历年间,全国各主要省区大体已形成一个初具规模的农村集市网(请参见表1表2)。

明末清初的战乱天灾在相当大范围内造成人口流失,经济衰退,明中叶以降发展起来的农村集市也遭到很大破坏。

如山东濮州,明代后期已有集市30余处,经明末清初兵燹水患,有2/3以上的集市“市椽无存,故址付之蔓草”,或“仅存一二颓椽败瓦”;有幸保存下来的几个集市也是“无南北聚物,市肆不过豆米麦及牲畜,较之昔已径庭也”。

河南淇县明代“旧有集场九处”,清初“仅存北关一处,其余俱废”。

⑤再如,广东灵山县明代中叶有墟市24个,“殆遭明季之乱……废墟者九,存者仅十有五”。

顺治末年,清政府为防范台湾郑成功反清势力,在东南沿海实行迁海,又使很多港口墟市遭到破坏。

如潮州府澄海县因迁海展界,原有12个墟市“废六存六”,几个重要港口墟市西港埠、东港埠、溪东埠等均因迁海而致“溪港湮塞”。

高州府吴川县的77个墟市中有16个因迁海而废。


从康熙中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战事已毕,社会经济复苏,集市也随之逐渐恢复,有些地区还有新的发展。

如广东遂溪县两家滩墟,位于遂溪、石城两县交界,原是一个重要的港口墟市,“迁海以来,商多陆行”,该墟遂废,康熙24年海禁开放之后,逐渐恢复。

⑦乾隆八年编纂的山东《宁阳县志》记载,该县明代有集市十余处,“明季群盗蜂起,在乡(集
①农村集市的研究,以日本学者加片繁、山根幸夫等致力较早。

60年代中叶,美国学者施坚雅将中心地引入区域市场研究,使集市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七八十年代区域市场成为经济史研究的热点之一,论著颇丰(篇目详后)。

此外,吴承明、方行等学者则对农村集市进行了宏观考察论述。

②叶显恩、谭棣华(明清珠江三角洲农业商业化与墟市的发展),载《广东社会科学》1984年第2期。

③陈铿《明清福建农村市场试探》,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

④山根幸夫(明清时代华北????定期市),载《史论》第8集。

⑤康熙《濮州志》卷1,《跋郡治考后》;顺治《淇县志》卷1,《集市》。

⑥李华《明清广东墟市研究》,载《平准》第四辑(下)。

⑦李华《明清广东墟市研究》,载《平准》第四辑(下)。

市)皆废,国朝顺治四年哀鸿甫定,乡集从白马庙起以渐而复,今则市廛密如也”。

①又如河南裕州之北关、兴隆镇、大酒店、券桥店等集均系康熙29年、30年知州潘云桂“招徕流寓”恢复或新设的;其后康熙45年莅任的知州董学礼设立了十二里河、表家店等集;雍正年间赴任的知州金理、宋名立等又先后增设了柏树冈、维摩寺、四里店、白草坟、五龙庙等数集。

②不过,康雍年间也有相当部分地区尚处于战后恢复阶段,山东十府中就有六个府的集市此时尚未恢复到明代的平均水平③
六七十年代,美国学者施坚雅教授将中心地理论引入区域市场研究④,使集市研究进人一个新的阶段。

七八十年代迄今,海内外已有很多学者对明清时期各省区农村集市的发展状况分别进行了考察,研究地区至少已涉及四川、江浙、安徽、湖广、江西、闽广、陕西、河北、山东等十余个省区(笔者所见的论著见附录)。

这些研究大多检索了大量方志,对明清时期各省农村集市的数量讲行了统计。

这里,我们将这些数据进行归纳整理,制成表1。

其中,江浙皖三省因方志记载大多只列市镇,不记集市,故而是市镇数字,其余各省均为集市数。

表2是依据表1数据所作的各省区每州县集市平均数。

该表可见,嘉靖-万历年间,各省区虽发展程度不一,但基本上已形成一个初具规模的农村集市网;康熙、雍正年间集市数量较之明代已有所增长,不过除个别省区外增幅尚属有限;乾隆-道光年间大多数省区集市数量较清初有显著增长,其中直隶、山东增长在20%以上,广东、湖北超过50%,四川、江西的数字更是翻了一番还多;清中叶以后,绝大多数省区仍保持着继续增长的趋势,此外,新开发地区如东北三省集市也在迅速发展。

①乾隆《宁阳县志》卷1,《市集》。

②参见山根幸夫《明·清初?华北?市集?绅士·豪民》,载《中山八郎教授颂寿纪念明清史论集》。

③参见许檀《明清时期山东集市的发展——兼论农村集市的功能和作用》,载《清史论丛》1995年号。

④施坚雅(G.W.Skinner):“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3 papers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24.1-3,1964-1965;“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中译本《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已由吉林人民出版社于1990年出版);“Marketing Systems and Regional Economies:Their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1980年,北京中美学术讨论会论文)。

资料来源:(参见本文附录,下同)
①石原润b文表1;②许檀b文表1;③魏志强硕士论文附表;④高王凌a文表1;⑤李华a文(打印稿)附表3,该文正式发表时此表未刊出;⑥占小洪硕士论文附表;⑦陈铿前引文(打印稿)附表,该文发表时此表未刊出;⑧李华b文表5。

以上各省集市数据,均按本表的阶段划分重新进行统计。

⑨石原润a文表3,该表系以乾隆、嘉庆为界将清代数据分为清代前半期、后半期两部分,本表分别将其归人清初、清末两栏,故与其他省区相比,这三省清初数字可能偏高,清末数字可能偏低。

*江苏、安徽、浙江三省系市镇数。

*江苏、安徽、浙江三省系市镇数。

表3是依据表2中各州县集市平均数对全国集市数量进行的估计。

在明代十三个布政司中我们有其中七个的集市数字,如果再加上河南、湖广、广东等布政司,全国主要省区合计集市数量约在一万上下,比清初的数字稍低些。

清代中叶,仅表中所列的11个省区集市合计已有18000余个,若再加上河南、山西、湖南、广西等省的数字,①全国集市总数至少可达22000-25000个,清末当会超过三万。

表3 明清时期各省区集市发展状况表(3)
①其中河南的集市发展水平与山东直隶大体相同;山西估计与陕西相近;湖南当不致低于相邻的湖北江西二省;广西的发展水平则可能较低。

①各省区州县总数系依收入集市数据的区域计算,故部分省区州县数与该省实际州县数有出入。

另,有些省区州县数明、清亦有变化。

②山东明代及清初为104州县,清代为107州县。

③江苏明代及清初以54州县计,清代以70州县计之。

④广东以清中叶数字计入。

*江苏、安徽、浙江三省系市镇数。

**系清初、清末两栏的平均数。

随着集市数量的大幅度增长,集市分布密度也大大提高了。

清代中叶,全国大多数省区已形成一个具有相当密度的农村集市网。

统计数字显示,清代中叶各省区的集市密度大体在每100平方公里1-2集,平均每集交易面积在60-90平方公里,其中平原多在40-60平方公里,山区多在100平方公里以上;至于每集交易半径,平原多为3-5公里,山区多为5一7公里,平均约在4—6公里之间。

①也就是说,小农赴集贸易一般只需l—2小时的路程,步行半日即可往返;山区距离稍远,一日也可从容往返;河网区由于水路交通之便,实际耗时则要少的多。

各省区之间集市密度相当接近,这或许可看作清代集市发展的某种整体性吧。

进一步的分析可看到,人口、耕地资源,以及经济发展水平都是影响集市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定数量的人口与耕地是维持一个集市最基本的条件。

市场是由需求决定的,一定数量的人口是保证这一需求的第一要素。

但小农还必须有剩余产品可供出售,才能使他的各项需求从潜在的转化为现实的需求。

比较表4中平原区与山区两部分,平原人口密度多在每平方公里200人以上,而山区人口密度多在100以下,山区集市密度普遍低于平原区,人口稀少显然是十分重要的因素之一。

由于气候、水源条件的差异,南北方耕作制度亦有不同。

华北平原为旱作区,农作物大多一年一熟,部分地区两年三熟;而长江以南各省均为稻作区,大多一年两熟,条件好的还可一年三熟;故维持一个人的生活所需要的土地数量南北方也相差较大,北方旱作区大致在3-4亩,而南方只需l-2亩。

当然土质、水源条件不同、商品化程度不同,同样数量的土地其实际收益仍会相差很多。

这些因素都会对市场需求量造成影响。

下面,我们来看各省区的差异(请参见表4)。

表4 清代中叶各省平原、山区集市密度与人口、耕地资源对照表
①U 因篇幅所限,“清代中叶各省集市密度一览表”和“清代中叶各省平原、山区集市密度比较”二表从略。

东分府面积有误,系据《中国历史地图集》清代山东省图以称重法
求出;又东昌府含临清直隶州,兖州府含济宁直隶州在内。

(2)集市数字直隶据石原润、山东据许檀、四川据高王凌、江西据詹小洪、
广东据李华前引各文集市表统计,清代中叶缺载的州县,以相邻时
段数字补入。

江苏据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页142-3,
系市镇数;樊树志、陈忠平等亦做过统计,数字差距不大。

河北、山东二省平原各府人口密度、耕地条件相差不多,其集市密度也大致相同;而位于丘陵山区的各府人口密度约为平原区的一半,土质、水源条件亦差,其集市密度较低也就是自然的了。

四川各府中,成都府人口密度最高,达每平方公里500余人,需求总量较大;重庆府人口密度虽不甚高,但人均耕地最多,土地可提供的剩余产品较多,这两府集市密度较他府为高;位于山区的龙安府人口密度仅数十人,人均耕地又不足一亩,人口需求和所能提供的剩余产品均属有限,故集市密度大大低于其他各府;至于保宁府人口密度虽低,但人均耕地较高,其集市密度与平原区的潼州府不相上下。

江西各府中以临江府人口密度和人均耕地为最高,其集市密度也高于其他各府;赣州、南安二府虽位于山区,人口密度与人均耕地也低于其他诸府,但集市密度并不太低,这大概是由于这两府位于大庾岭南路,自乾隆22年清政府限定广州独口通商,江浙闽诸省的丝、茶等货均需经江西翻越大庾岭入广东出口,而进口货物也需由广东翻越大庾岭入江西再转销各地,商品转运及流动人口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这条商路沿线南安、赣州等府市场的发展。

广东各府中以位于珠江三角洲的广州府人口密度最高,集市密度也是最高的,每100平方公里墟市密度为3.5个,平均每集交易半径只有3公里,这一密度不仅在广东,即便在全国也是首屈一指的;而粤北山区的嘉应州人口稀少,耕地条件也差,平均200平方公里才有一个墟市;南雄州人口虽少,但耕地条件尚佳,而且位于大庾岭商道的广东一侧,其集市密度虽大大低于广州府,但与相邻的江西赣州、南安二府大体相同。

江南的苏州、松江二府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这里人口密度最高,为平原区一般密度的2-3倍,耕地条件亦佳,但这里的集市密度并不是最高的。

不过,这二府的数字是市镇密度,这一现象提示我们,集市的增长并非无限的,当它达到某一合理的购物距离之后,主要发展方向即可能转向另一个方面。

集市开市频率是反映其发展水平的又一指标。

在既定的集市密度下,开市频率越高,市场的实际效率也就越大。

明清时期,在集市数量增长的同时,集市开市频率也呈增长趋势。

如福建邵武县和平墟、朱坊墟,明代每月仅开市一次,到清代中叶都已增为每旬两集,即每月开市六次;永定县溪口墟,乾隆时每旬一集,道光时增至每旬两集。

①山东金乡县康熙年间共有乡集19处,其中每旬开市两次的9集,开市四次的9集,另有l集每旬只开市1次,总计每月开市57次;乾隆年间该县乡集增至23处,并全部改为“十日四集”,总计每月共开市92次。

②与集市密度相比,集市开市频率的多寡更明显地反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商品化程度的差异。

江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居全国之首,市场发育早于其他诸省,明代中叶基本上已是每日开市,每旬开市数次的定期市已十分罕见。

③广东的墟市“大率三日一市”,以每旬三次最为常见,但在沿海地区也有相当一部分州县因“商贾辐辏无虚日”改为“逐日市”。

如乾隆《潮州府志》所列该府九县109个墟市中“逐日市”者即有60个,占总数的55%;每旬三市者39个,占35.8%;每旬两市者8个,占7.3%;而海阳、澄海两县的墟市已全部为“逐日市”了。

④江西的墟市一般以每旬三次较为普遍,但在赣东北、赣东南山区也有不少每旬开市两次者;江中游的吉安、临江等府则出现了每旬四次、五次的墟期;至于“四时贸易如一”的常日市只有在南昌府、九江府才能见到。

⑤四川的场市也以每旬三次者为多,乾嘉年间在川西平原的郫县、新繁一带已出现了每旬开市四次、五次的场市。

⑥福建的墟期则以“每旬两次为主要代表形式”,仅在闽南沿海的部分州县每旬三次的墟期才较为多见。

⑦华北平原的集市以每旬开市两次最为普遍,清代每旬开市三次、四次的集市有增长趋势,如上引金乡县的例子;在运河沿线亦可见到“日日集”的集镇,但这种现象并不多见;大多数州县系以每旬开市两次的集市为主,其中间有一二个或三五个集市每旬开市三次、四次等等。


以上考察我们看到,清代全国大多数省区的集市都以每旬开市两次、三次最为普遍。

每旬开市两次者,其集期组合多为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搭配。

如乾隆年间山东平原县共有乡集29处,其中以一六日为集期者3集,二七日为集期者4集,三八日为集期者9集,四九日为集期者9集,五十日为集期者4集。

⑨每旬开市三次者,其集期组合以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最为常见。

如广东增城县共有墟市36处,其中以一四七日为墟期者
①陈铿前引文。

②康熙《金乡县志》卷2,《乡社》;乾隆《金乡县志》卷8,《方社》。

③樊树志前引书第35页。

④乾隆《潮州府志》卷14,《墟市》。

⑤詹小洪前引文。

⑥高王凌:《乾嘉时期四川的场市、场市网及其功能》,见《清史研究集》第三辑,第79页。

⑦参见陈铿前引文。

⑧参见许檀《明清时期山东集市的发展》。

⑨乾隆《平原县志》卷2,《市集》。

有庙潭、二龙、白石等8墟;以二五八日为墟期者有县城东街、小埔、仙村等12墟;以三六九日为墟期者有证果、高滩、冈见等8墟;此外,还有少数墟市系以三六十日、三五八十日为墟期。


这种集期的交叉搭配,不仅将一旬之内的集期均匀相隔,而且为相邻集市之间集期的交叉编排提供了可能。

各州县集市中,相邻的若干集市开市日期往往相互错开,互不重叠。

如乾隆年间湖南永绥厅筹建茶洞、花园等处集场时,茶洞“议以逢五逢十”,花园“议以逢一逢六”,以便和附近的“隆团、尖岩、永城等处场期按期接联,循环贸易”。

②这种现象十分普遍,直隶称之为“插花集”,广西叫“交叉墟”,四川叫“转转场”。

在上面的考察中我们已经看到,每县每日总会有一两个、三五个或者更多的集市开市,也就是说各县居民在一年中的几乎任何一天都可在该县范围内赴集贸易,商人也可充分利用各集交错开设之便,穿梭往还于各墟集之间。

而相邻集期的交叉编排更使得这种时间选择与就近贸易能够互相兼顾。

显而易见,这种集期按排方式完全是以方便交易为目的的,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开市间隔较大之不便,从而在既定的集市密度下为买卖双方提供最大的便利和时、空选择余地。

二、集市牙行与税收制度
牙人、牙行是买卖双方的中介。

牙人,亦称经纪、牙侩、驵侩等等。

明代商书《士商类要》中写道:“买卖要牙,装载要埠”,“买货无牙,秤轻物假;卖货无牙,银伪价盲。

所谓牙者,别精粗,衡重轻,革伪妄也”。

③清代的记载称,“民间货物交易,评定价格,代为过付者谓之牙户”;“凡城乡贸易之处置一卯簿,发给该牙行经纪,逐日逐起登簿收税,如不登簿,即以漏税查究”。

④即牙行在评估物价,主持交易之外,还承担着为政府征收商税的职责。

责。


明初政府曾一度禁牙,下令“天下府州县镇店去处不许有官、私牙,……敢有称系官牙、私牙者,许邻里坊厢拿获赴京,以凭迁徙化外。

……两邻不首,罪同”。

⑥但牙人在商品交换换中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

明代中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牙人的活动逐渐得到政府的正式承认:景泰二年收税则例已列有“牙钱”;嘉靖二年的“市易法”更明文规定,“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准选有抵业人户充应,官给印信文簿”。


明中叶以后,不仅城市商埠设有牙行,很多地区的乡村集市也设牙征税。

如嘉靖年间,山东莱芜县城和乡集均设有斗秤牙行,共计208名。

乐陵县集市原设有“斗秤牙行各色共六十六名”,每名每月纳银一钱,共征银79两;万历年间“有新立集场,续添三十名”,增加税银36两。

”⑧河南彰德府在万历年间查议各州县“市集繁简,贸物多寡,分为等则”,定立立各行户税额。

⑨也有的地区集市牙行、牙税兴废无定,似尚未形成定制。

如福建福安县富溪津市,距县城30里,“明设巡拦,复改设官牙以平贸易,择公慎者为之;万历三十七年罢,商贩不便,三十九年复设;泰昌复罢……”⑩
牙行之设本为平定物价,主持公平交易,有促进商品流通的积极作用。

然而利之所在,弊亦由此而生,不法奸牙借抽税为名中饱私囊,成为集市的一大弊端。

如嘉靖年间广东东莞
①嘉庆《增城县志》卷2,《墟市》。

②《湖南省例成案》户律市廛,卷34。

③转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117页。

④民国《福建通志》赋税志·清杂税;黄六鸿:《福惠全书》卷8。

⑤山根幸夫《明清时代华北市集?牙行》(载《星斌夫博士退官纪念中国史论集》)一文对牙行的职能及其弊端等有较详细的论述,请参见。

⑥万历《明会典》卷35,《户部》
⑦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12,转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187页;《续文献通考》卷25,市籴一。

⑧嘉靖《莱芜县志》卷2,《集市》;顺治《乐陵县志》卷3,《课程》。

⑨万历《彰德府志》卷上,《田赋志》。

⑩光绪《福安县志》卷3,《街市》。

县牙人卢孟吉“违例用强抽收圩税”,五年得银800余两,却瞒报为78两;大埔县三河坝市乡宦曾某滥收商税,致“商民走讼”①。

清初牙行之弊较明代更甚,往往导致“商贾裹足”。

这一状况引起抚按大臣的严重关注,康熙年间起各地陆续下令清查整顿。

康熙十二年,左副都御使李赞元在弹劾鱼台知县科敛税银一案的奏疏中指出,奸民恶棍往往串同牙蠹向地方官“贿营行帖执照”,然后“以朱批印信为护身符券,如虎而翼,公然肆作”,因而,要革除牙行之弊必须对地方官吏私给行帖严行禁止。

部议获准,定例“凡贸易杂货有擅给行帖执照索税者,依私征私派例以赃论”。


康熙十八年山东巡抚出示晓喻各州县,“近闻东省州县卫所集场,多为势豪土棍盘据霸占,垄断网利。

或自名集主,或称为行头,管集收税皆其家人,在集商民听其指使,各项价值任意低昂。

凡百货物应税固税,不应税者亦税,甚至斗粟尺布不能获免”。

该抚下令:(1)各州县将“应税货物与滥设牙行彻底清查”;(2)“凡该州县卫所境内大小集场,责令乡地人等将集主行头按集报出,尽行革除,将革过花名造册送查”;(3)“嗣后如有势豪土棍并劣矜恶监或官仆衙役仍前盘踞集场,把持行市,滥抽税银,口害商民者许诸色人等赴院控告,以凭严拿”。

并要求将此告示刊树木榜。


康熙二十九年山东巡抚佛伦再次重申“禁把持行市”,其文曰:“查牙杂税银《全书》原有定额,今闻各属市集多有豪劣捏写鬼名,钻刺牌面押帖,或令子弟家仆充当,或招无赖光棍代应,而豪劣坐地分肥;无论何项物价俱列行头,有一行而分为数人,混收滥索,指一科十,应纳课银一两者科敛数十两不止;至于米表粮食重索斗钱,小民买卖无不受其剥削。

……嗣后除外来货物旧例设有牙行者留用外,其余尽行革除,并不许势豪、矜役、官仆捏名应充,搅扰集镇”。


设立义集,或将原有的集市改为义集,也是地方政府扼制牙行之弊的一项措施。

各地义集既有官府设立,也有乡绅所为。

如山东恩县的惠民、复兴、贸迁等十集均为康熙年间县令陈学海所立义集,“俱用义斗义秤,禁牙侩抽税,民甚便之”。

⑤乾隆年间发展为山东中部商业重镇的周村,清初也曾饱受牙行之扰,以致“商困难苏”。

康熙年间乡宦李雍熙、李斯佺祖孙二人相继捐资,“代周村觅斗秤之夫,纳牙行之税”数十年,使周村成为义集,“市以不扰,商旅如归”,商业得以迅速发展。

⑥广东东莞县《凤岗陈氏族谱》家规条下记有:“圩市埠头,原以通商贸易也。

圈套强压,使人念怒固不可,至若私藉地主、牙行名目混行抽收,或狡猾顽徒逐队白拈,致使四方裹足不前,殊属恨事。

今严行禁止。

倘仍前放肆,重则呈究,轻则在祠责罚。

圩甲容忍,一并责革”。

⑦将禁革牙行之弊写人族规,更足见地方乡绅对维护护集市贸易秩序的重视。

牙行之弊并非一省一地所独有,各地大致皆然,故雍正年间清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牙行进行了整顿,雍正四年,户部将各州县颁发牙帖的权力收归布政司,以杜地方官与地棍朋比为奸。

⑧十一年,雍正皇帝又重申这一规定,并下令各州县将牙行定额,除新设集市之外,只准在原额之内退帖顶补,不得额外增加行数,从而扼制了牙行无限度的增设,雍正十一年上谕如下:
各省商牙杂税额设牙帖俱由藩司衙门颁发,不许州县滥给,所以防增添之弊,不使
①叶显恩、谭棣华前引文。

②光绪《海阳县志》卷8,《艺文门》。

③康熙《城武县志》卷8,《艺文》。

④康熙《章丘县志》卷10,《艺文志》。

⑤雍正《恩县志》卷1,《市镇》。

⑥康熙《长山县志》卷9,《艺文志》;卷6,《人物志》,嘉庆《长山县志》卷14,《艺文志》。

⑦转引自叶显恩、谭棣华前引文。

⑧雍正《大清会典》卷53,《户部·杂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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