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一届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创意制作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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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一届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创意制作大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10.17
•【字号】沪科科普[2013]33号
•【施行日期】2013.10.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一届上海市社区
创新屋创意制作大赛的通知
(沪科科普〔2013〕33号)
各区县科委(协)、各社区创新屋:
为加快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建设进程,推进基层社区的群众性科普活动,激发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创造能力,大力营造“人人动手实践,个个争当能工巧匠”的社会科普氛围,现决定以社区创新屋为平台,举办第一届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创意制作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承办单位:上海市社区创新屋联合会(筹)
上海科普事业中心
上海科技报社
协办单位:各区(县)科委(协)及相关街道(镇)
二、比赛时间
预赛:2013年10月中旬至11中旬
决赛:2013年12月中下旬
三、比赛地点
预赛:各区(县)参赛单位自定
决赛:2062新能源主题公园
四、参赛对象
八岁以上社区居民
五、组队方式
由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八至十八岁青少年和成年人各一名,组成一个家庭参赛队。
每个社区创新屋限二个参赛队进入决赛。
各区(县)科委(协)须委派一名领队全权负责决赛事宜。
六、宣传口号
我创意,我设计,我动手,我制作!
让创意之光点燃美好生活!
七、比赛项目
预赛项目:四面梯形柱
预赛选手在120分钟内,借助社区创新屋配置的机床设备,运用锯、磨、钻等加工技能完成指定作品。
决赛项目:生活中的创意
决赛选手在120分钟内,采用主办方提供的部分材料和自备材料,以生活中的器具、饰品、摆件等为题材完成创意作品。
八、比赛规则
1、预赛时,选手须使用所在社区创新屋配置的机床设备完成作品。
2、决赛选手可于赛前在主办方提供的坯材上设计、绘图,但作品的制作和组
装须在决赛现场进行。
3、作品制作中应至少采用机床中的锯、磨、钻、刨、车、锣等三种加工技能。
4、决赛选手的工具需自行携带,必须选择所属社区创新屋的相关设备与工具,但不能使用数控机床、激光雕刻和3D打印机等自动加工设备。
5、预赛须使用主办方提供的“资料包”。
决赛须在主办方提供的材料中至少选用八种,并可自备部分材料,但不能将现成产品不经加工直接用于作品之中。
6、决赛作品必须原创,不能仿制他人作品或将现有产品复制成模型。
作品要求创意独特、设计新颖、实用便捷、精致美观及环保节能。
作品的长、宽、高均不得超过300毫米。
九、奖项设定
一等奖 4名
二等奖 8名
三等奖 12名
参与奖 30名
十、报名办法
预赛由各参赛单位自行组织。
推荐出的决赛队应统一填写由组委会印制的“决赛选手报名表“及“材料选配表”,并于2013年11月20日前,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黄浦区雁荡路84号2201-3室邮编:200020
电话:************邮箱:***************
联系人:王中宋国杰肖华
十一、其它事宜
1、预赛期间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技术培训。
2、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决赛报名表
2.材料选配表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