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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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
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12.18
•【字号】川办发[2002]41号
•【施行日期】2002.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川办发[2002]41号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我省是中医药资源大省,中医药在保障全川人民健康、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把我省建设成为中医药强省,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步伐
江泽民同志指出,“中医药学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也是我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中华文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要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推进中医药的现代化。
中西医并重,共同发展,互为补充,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阐明了中医药事业的行动纲领,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药的方针,依照《四川省中医条例》等法规,切实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府职能,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把发展中医药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定期研究和听取
中医药工作汇报,认真作好有关协调和督查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中医药主管部门的工作,努力帮助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进一步加强中医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中医药法规建设和政策研究,加强中压药市场准入及监管工作。
二、认真落实对中医药的扶持政策,为加快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发展中医药是我国新时期卫生工作的三大战略重点之一,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是党和政府一贯坚持的方针和政策。
各级政府要按照《四川省中医条例》等法规,认真落实对中医药的扶持政策,逐步改变中医机构基础差、底子薄的状况。
逐年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每年中医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中医医疗、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等重点建设资助项目。
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卫生经费投入和卫生资源配置等方面,要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殊性并予以扶植。
对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在税收方面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对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积极探索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新途径。
三、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和范围,加快提高中医药整体水平
进一步加快中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进程。
根据社会发展对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调整医疗服务模式,拓展中医药的服务领域和范围。
中医医疗机构要找准自身功能定位,明确办院模式,优化医院内部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长。
要积极吸纳现代医学的理念和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充实和发展中医药的服务能力。
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学术与技术网络建设,筛选、推广成熟的中医
诊疗技术与规范。
进一步推动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深入开展,建设好一批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
进一步加强民族医药工作,充分利用民族医药特有的资源优势,加强民族医疗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积极发展和规范中医药养生、康复、保健专业。
发挥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快捷、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技术服务。
积极参与各种为社会服的疾病预防和医疗保健服务,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作出贡献。
四、加快中医药现代化,促进中医药科技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努力提高中医药对我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中医、中药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协调发展,是中医药学发展的规律,也是我省培育以中药产业为重点的医药支柱产业的指导方针。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中医药研究与开发体系建设,加速中药新药开发,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做到政府投入与企业的投入紧密结合,提高中医药科技成果水平。
科技部门要对中医药科学研究立项予以倾斜;财政部门要对中医药科研资金予以保证;药监部门要严格各项技术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中医药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研究工作;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科技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课题攻关。
省中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监督全省中医药科研及成果的鉴定工作。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中医药研究机构要不断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研究新机制,优化和整合中医药科研资源。
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药企事业单位要紧密协作,努力做到人才、设备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多学科协作,形成合力和集团优势,提高协作攻关能力。
要力争国家中医药科技攻关的重大项目出高水平的成果、高附加值的产品。
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为西部大开发、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医药化工支柱产业的发展服务,提高中医药对我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加强藏医药等民族医药的整理、开发、保护和利用,促进藏医药等民族医药科
研成果推广和转化。
认真发掘、整理和推广民族医药技术。
五、切实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为我省中医药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各地、各部门和中医药机构要充分认识人才对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培养各类中医药专业人才计划,特别是当前急需的高水平中医药科研人才、中医临床人才和基层实用型技术人才的培养。
充分尊重名老中医药专家。
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总结和继承工作。
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开展师承教育。
重视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的选拔培养,进一步完善名中医培养机制和评选制度,为中医药拔尖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
加强对既懂专业,又精于管理的中医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高中医药机构的管理水平。
加强对中医药外向型人才的培养,使中医药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和提供医疗服务。
加大中医药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人才结构合理,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
六、在农村卫生改革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加强以县、乡、村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在建设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功能,提高农村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水平。
加强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筛选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
在规范农村中医药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上,允许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鼓励城市中医医疗机构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技术合作巡回医疗、设备支援等多种形式,扶持和指导农村中医药工作。
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地搞好中药材的种植,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采取多种
途径,培养农村中医药人才,鼓励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
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第2个10年规划目标中,完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中医药工作指标,注重中医药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
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是推进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有效载体,要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作好资金配套,推进农村防病治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农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