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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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辽保监中[2008]19号)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辽保监中[2008]1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3.04
【实施日期】2008.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
格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8]19号)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办理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辽农信联[2008]2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单位所属沈阳、鞍山、葫芦岛、阜新、铁岭等5个地区631家机构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理险种见附件。
二、你单位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单位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将许可证及时转交申请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辽宁保监局。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理险种清单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理险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