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客户资产接收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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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1总则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职责 (2)
5管理内容与办法 (3)
6附则 (5)
7 附件 (5)
云南电网公司客户资产接收管理细则
1总则
为规范云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客户资产接收工作,保障电网安全,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电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直供直管供电企业客户资产接收管理,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六十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十五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六十二号令)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接收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用户资产接收工作方案》(南方电网市场〔2011〕25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接收工作指导意见》(市场〔2012〕76号)
《关于加强客户资产接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场〔2013〕40号)
《关于规范无偿接收用户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方电网财〔2011〕159号)
3术语和定义
3.1客户资产:由客户出资建设、专门用于电力接入服务的专用网架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供电配套资产,包括:由客户出资建设的城市电缆下地等工程形成的资产;由客户出资建设的居民小区配电设施形成的资产;客户为满足自身用电需要,出资建设的专用输变电、配电及计量资产等。

4职责
4.1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是客户资产接收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接收工作,组织客户资产接收计划的申报和审核,负责统计接收完成情况,组织对已接收资产客户开展营销业务管理。

4.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审查并下达客户资产接收年度预算计划,纳入预算管理。

同时,对于需要通过评估确定接收资产入账价值的,应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细则》
(Q/CSG216029-2013)的相关规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地(市)、县级供电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接收客户资产的价值审核、增资入账工作。

4.3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接收资产状况进行安全技术审核,对接收资产开展运维管理工作;负责采集接收资产的电子化数据,并录入系统。

4.4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接收客户资产后相关的电网规划和投资计划管理。

4.5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接收客户资产后相应岗位编制和人力资源配置调整管理。

4.6各级农电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县级供电企业的客户资产接收工作。

4.7各级法律部门负责审核客户资产接收相关程序的合法性,并对接收工作给予法律事务支持和指导。

4.8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客户资产属地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客户资产接收的申请受理、资料收集、现场查勘、协议签订等具体工作,生产运行部门负责技术审核、接收资产后续的运行维护、故障抢修、大修技改等工作。

5管理内容与办法
5.1 接收原则
5.1.1按照“客户自愿无偿移交,设施符合技术标准,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客户服务能力”的原则开展客户资产接收工作,对符合接收技术标准的保障性住宅小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客户资产优先接收。

5.1.2所移交的资产权属明晰,由用户合法所有及使用。

5.2接收范围
5.2.1永久用电性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包括政府保障性住房小区,以低压计量装置为分界点,接收范围为分界点电源侧供配电设施资产。

住宅小区内供公共设施(包括路灯、水泵、电梯等)及商业用电的专用变供配电资产、客户自备发电机等应急电源设备不纳入接收范围。

5.2.2永久用电的企业客户,各级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客户,接收范围为具有公(共)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路走廊的供电线路。

5.3接收计划
5.3.1地(市)供电企业市场部每年11月组织所属供电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接收原则、接收范围及客户服务需求制定下一年度客户资产接收计划,并上报公司市场部负责汇总、审核后上报南方电网公司。

5.3.2各单位的年度客户资产接收计划纳入公司预算管理,因资产接管所增加的运行维护成本、线损、人工费用等必须在公司预算控制范围内实施,属于临时新增了客户资产接收项目,超出年初预算的,需报省公司批准并增加预算后方可实施。

5.4接收程序
5.4.1自愿无偿移交供电设施资产的客户向属地县(区)供电企业提交客户供电设施资产移交申请表、客户供电设施无偿移交明细表、工程结(决)算书或其他相关资产价值证明、移交资产及其附属配电房、电缆管沟等相关权属证明资料,由县(区)供电企业负责初步审核。

5.4.2对存在欠费或债务风险的客户,可提交法律事务部门组织对客户资产的合法性、法律可行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对其债务、担保、司法诉讼等情况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对于可能存在债务、担保、司法诉讼等情况的资产暂不考虑接收。

5.4.3县(区)供电企业初步审核基本符合接收条件的,将资料报地(市)供电企业市场部,由地(市)供电企业市场部负责对是否属于接收范围、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核。

资料审核合格后,提交地(市)供电企业财务部审核是否纳入资产接收预算。

5.4.4资产审核合格后,提交地(市)供电企业生产设备管理部组织县(区)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行业、公司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移交资产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技术审核,主要对《客户供(配)电设施移交明细表》上所列资产出具是否可以接收的技术审核意见,并报送地(市)供电企业市场部。

自技术审核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应重新组织技术审核。

对不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客户资产,县(区)供电企业应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并指导客户进行整改,核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

5.4.5新建客户资产(包括执行政府电力设施配套收费政策统一建设的供配电设施)申请无偿移交的,须严格履行技术审核,不得以竣工检验代替技术审核意见。

5.4.6技术审核合格后,地(市)供电企业市场部负责呈报公司市场部进行审批,公司审批通过后上报南方电网公司市场部申请客户资产接收编码。

接收编码下达后,由公司财务部组织相关地(市)供电企业财务部进行价值审核,确认入账价值。

对于需通过评估确定接收资产入账价值的,公司财务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评估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在30日内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5.4.7确定入账价值后,由地(市)供电企业市场部组织所属县(区)供电企业与客户签订移交协议,客户资产移交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应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同时,按照营配信息集成规范《设备台帐采集表》,采集客户移交供配电设备电子化移交资料,由电子化移交数据录入人员负责在配网GIS中绘制沿布图、接线图,维护拓扑关系;在配网生产系统中维护更新设备台帐信息。

5.4.8客户资产移交协议生效后,市场营销部门负责组织客户档案变更和营销业务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相关账务处理,生产运行部门负责接收资产运行管理。

5.5统计上报
5.5.1地(市)供电企业每月25日统计上报省公司市场营销部《客户资产接收统计表》,并将对应签署完成的《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扫描后报公司市场部备案。

公司市场部于月末30日将《客户资产移交统计表》上报南方电网公司市场部。

5.6检查与考核
5.6.1各级供电企业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对客户资产移交实施监督管理,促进客户资产移交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6附则
6.1 本办法由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附件
7.1客户资产接收流程图
7.2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模版)
7.3客户资产移交申请表
7.4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明细表
7.5客户资产移交统计表
7.6客户资产移交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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