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第九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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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第九批历史建筑名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6.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第九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涵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闽委发〔2019〕11号)及《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古宅建筑保护的通知》(闽文旅办〔2020〕8号)等文件精神,加大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体现地域特色,传承延续文脉,留住乡愁记忆,经研究,同意将“下邦尾方仁华民居”等31处建筑作为莆田市第九批历史建筑(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
属地政府要尽快予以挂牌保护,落实相关保护措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