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办法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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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一)为了更好地开拓业务,激发员工积极创收,促进公司发展,对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补充如下:
一、在全面实行绩效考核,员工工作业绩与奖金、晋级等挂钩外,实行项目提成奖励,项目提成奖励为员工领取公司年度考核奖金之外的奖金。

二、项目提成奖励以业务部门(或项目组)为主体,项目组人员包括不限于业务人员、公司高管及其他部门人员。

三、项目提成奖励前提:
部门项目提成奖励在完成本部门年度收入任务的前提下提取,但不受公司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影响。

四、项目提成收入的规定:
单个项目提成收入部分:指一个会计年度内,单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已经到帐、并经会计核算计入当年的收入、按照公司规定的提成比例可以提成的部分。

部门项目提成收入为单个项目提成收入的总和,项目组提成收入为单个项目提成收入。

单个项目提成收入规定如下:
1、短期资金运作:项目提成收入为年投资收益率超过12%的投资收益部分。

2、未动用公司资金项目:项目提成收入为未动用公司资金取得的全部收入。

3、通过法人股转让、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申购基金等方式的进行的证券投资:项目提成收入为年投资回报率超过20%的收益部分。

(年投资回报率=(我公司累计投资收入—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及
营业税)/投资额/投资年度)
4、长期股权实业项目:项目提成收入为年投资回报率超过8%的收益部分。

(年投资回报率=(我公司累计实现收入—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投资额/投资年度)当年已经奖励的,在以后年度不足年收益率8%的,用以前年度提成奖励部分补足当年不足8%部分,以以前年度提成项目奖励为限。

五、项目提成比例的规定
提成比例:指公司规定的各类投资项目的提成比例。

本规定四中部门当年开发的项目,提成收入比例为40%(50%)。

同一提成项目第二年以后的提成比例为是上述提成比例的一半。

六、部门项目提成的计算
部门项目提成奖励金额=[∑(项目提成收入—应扣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人工成本]*提取比例—项目发生费用应扣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指项目发生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人工成本:指部门项目提成人员(或项目组人员)发生的当年工资、当年发放的上一年度奖金及相应的可分摊到个人的福利,但不包括公司统一花费的办公费用、办公场所费用、培训费、公司其他税费等。

项目发生费用:项目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发生的差旅费(包括出差补助)、业务招待费、购置礼品费用,与项目相关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列入项目发生费用。

无法明确项目发生费用的,按照部门发生的费用及所投资项目的金额比例划分单个项目发生的费用。

以上数据由财务部门根据发生情况进行核算。

七、其他相关规定:
1、部门(项目组)项目提成奖励,只用于以上所列项目创收的相关的人员发放。

部门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运作过程中人员的贡献和作用等提出项目提成奖励分配方案,提供项目来源的人员提成奖励的20%。

经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部门项目提成奖励,由于财务核算等其他原因,当年不能发放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发放。

3、项目损失处理
对于动用公司资金的新发生投融资业务,造成公司资金损失或亏损的(以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依据,包括提取的坏帐准备),责成项目相关人员追偿资金或扭亏,扣发每月预发的绩效奖金、当年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第二年仍未追偿到位或亏损的,扣发项目相关人员当扣发每月预发的绩效奖金、当年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同时停发岗位津贴;以后年度仍未追偿到位或亏损的,项目相关人员只领取基本工资,停发其他一切薪酬及福利。

对于责任重大的,可以降职、辞退,或移交国家法律机构处置。

对于未动用公司资金项目,对公司造成信誉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根据信誉损失、经济损失的大小,予以扣发预发的绩效奖金、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岗位津贴、福利等处理,对于以前该类项目已经提成奖励的,予以追回提成奖励。

对于责任重大的,可以降级、降职、辞退,或移交国家法律机构处置。

4、以公司为平台或以公司领导为主体开发的项目,交与业务部门承办的,对公司创收做出贡献的,不作为业务部门的项目进行提成奖励,公司应根据对相关人员贡献大小在总裁奖励基金给予奖励。

5、公司领导、非业务部门人员或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开发业务,或公司离退休人员协助开发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
目源、解决融资并获得本规定四中项目提成收入的,项目完成后,按照部门(项目组)项目提成奖励金额的不低于20%给予奖励。

个别重大贡献的,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可根据重大贡献情况,提出超过20%比例的奖励方案,方案经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上述人员协助业务创收的,在业务所属部门未完成部门年度收入任务、不能提取项目提成的情况下,公司应根据贡献大小在总裁奖励基金给予奖励。

八、对于创新基金融资及投资的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九、本补充规定经总裁办公会通过后执行,适用于本补充规定颁布之日起实施的所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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