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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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03.10.10
•【字号】
•【施行日期】2003.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部:
根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于2003年12月届满,届时将召开上海工会第四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和上海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总结过去五年工会女职工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科学谋划未来五年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组成新一届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上海市总工会第四届女职工委员会人选的推荐工作。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根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中的有关要求,提出一名上海市总工会第四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人选,经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后填写《上海市总工会第四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一)。
二、积极推荐过去五年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特色成果,积极谏言未
来五年的工作规划。
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积极推荐过去五年本行业、本系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和特色成果,并对未来五年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请填写《过去五年本行业、本系统女职工工作经验和未来五年市总女职工工作建议表》(见附件二)。
三、做好对工会女职工工作者的表彰和激励工作。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工会女职工工作者发扬“善于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甘于奉献”的精神,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将在四届一次会上评比表彰一批区县局(产业)工会从事工会女职工工作10年以上并且现仍从事女职工工作的工会干部,并授予“工会女职工工作荣誉奖”,凡符合条件的,可填写《上海市工会女职工工作者荣誉奖推荐表》(见附件三)。
以上表格请于2003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总女职工部。
附件:1、《上海市总工会第四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推荐表》(略)
2、《过去五年本行业、本系统女职工工作经验和未来五年市总女职工工作建议表》(略)
3、《上海市工会女职工工作者荣誉奖推荐表》(略)
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