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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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10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1]436号)的要求和我市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局研究决定,2011年9月全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目的
(一)加强质量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管理效能,推动质量工作发展。
(二)掀起群众性质量活动的新高潮,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使质量意识深入人心。
(三)宣传和推动质量兴市,在全社会营造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主题
2011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
四、主要活动
(一)组织2011年天津市名牌产品表彰活动。
组织对通过初审的112个天津名牌产品进行公示,并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9月底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表彰会。
(二)召开2011年质量攻关优秀成果现场推广会。
9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全市质量攻关论文进行评选,并以现场会的形式对优秀论文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进行交流和推广。
(三)开展眼镜验光配镜技能“大比武”活动。
质量月期间,市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举办“和平杯”眼镜验光配镜技能“大比武”活动。
(四)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
质量月期间,市局与天津检验检疫局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消费者代表和记者走进食品企业,实地了解食品生产加工及检验包装出厂的全过程,监督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五)举办实验室开放日活动。
质量月期间,市局所属院所有关实验室将向社会开放,让人民群众实地了解产品检测全过程,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知识讲座、免费检验样品等活动。
(六)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9月初,组织部分区县局、检验机构、相关处室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应急指挥协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七)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一是开展计量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热量表、定量包装产品、过度包装、能效标识,以及国道、省道及加油密集区和私营加油站内加油机,依法查处缺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开展有机认证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效性检查。
重点查处伪造、冒用、超期和超范围使用机认证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实验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操作和出具虚假报告,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等。
四是开展纺织纤维制品检查。
重点检查羊绒、羊毛、驼绒、羽绒以及絮棉制品的纤维含量、填充物质量和安全性能指标,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五是开展食品非法添加专项互查。
质量月期间,市局组织28个互查组对各区县开展“严打非法添加行为”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
继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对宾馆、饭店及民用电梯安全大检查。
结合“中秋”、“国庆”两节特点,组织对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八)开展“质量月”专题宣传活动。
一是继续与天津电视台合作开展天津名牌集中宣传展示活动。
二是与天津日报合作在“民生科技专栏”,集中宣传我市质监科技成果和地理标志产品。
三是在中国质量报辟专版宣传提升天津制造业质量竞争、实施名牌战略、质监部门发挥职能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四是在中国质量报集中宣传天津名牌产品和企业风采,提高我市产品和企业知名度。
(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
“质量月”期间,市局1236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受理群众涉及质量技术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月”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责任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
市局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杨效勇、副组长杨振林,成员为质量处、质监处、标准化处、计量处、认证处、食品处、特监处、科外处、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负责全系统“质量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形式内容,做好活动的整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增强“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力。
(三)做好质量月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
要充分依靠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名牌兴企、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等方面的经验及成效,增强企业的质量责任主体意识和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单位、各部门于10月6日下班前,将今年“质量月”活动总结(电子版)报市局办公室穆巍同志OA邮箱。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