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青阳实验小学章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阴市青阳实验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依法治校,加强学校管理,构建和谐校园,建立学校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努力使学校的办学行为和学校各项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江阴市青阳实验小学,是一所全日制的公办小学(1999年确认为江苏省实验小学),隶属于江阴市教育局和青阳镇人民政府,学制为六年,教育对象是施教区范围内(包括新市民)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学校经登记批准为事业单位法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组织机构代码为:46640239-4,学校地址:江阴市青阳镇公园路5号。

第三条青阳实验小学对下辖的体仁、旌阳、尚仁小学,在思想政治、人事编制、校产财务、教育教学和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应加强全面管理。在青阳实验小学全面管理的基础上,各完小要积极发挥本校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办学宗旨:积极提升学校教育现代化水准,为学区内学龄儿童提供全面、优质、均衡的教育。主动适应江阴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高度文明建设的需要,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全面贯彻党在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使学生受到良好的启蒙和基础教育,得到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等素质全面发展的懂礼仪、会学习、善思考、惜生命、爱运动、会欣赏的阳光少年。

第五条办学理念:学校以体仁为校训,以“立仁凝秀、阳光育人”为办学理念,以“青蓝相融阳光互鉴,办一所充满阳光的学校”为办学目标,追求教育应有的文化生态、师生应有的生活状态,实现师生共同生命成长,拥有阳光人生的理想学园。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学校接受江阴市教育局和青阳镇人民政府两级管理。学校在校长室的组织管理下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安监办。按照“部门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以正己、助人、成事为追求,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学校校长经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完小校长由学校校长提名,党总支集体讨论,镇党委考查任命。分部中层领导由中心校长室提名讨论考察任命。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校务公开制、师生奖惩制。

第八条校长的管理权限与责任。

校长的管理权限为: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提名权、财务工作审批权、教职员工聘任权、招生工作管理权。

校长的管理职责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实施素质教育,创建学校特色;坚持民主集中制,构建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准;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拓宽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校园和师生安全;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团结协作,服务师生。

第九条学校党总支(党支部)积极发挥学校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主要包括: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妇、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政治思想工作体系;加强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事项参与讨论和决策,保证和监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条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听取并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奖惩方案;审议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妇女工作活动的组织和教育,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保障青年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青年教师和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协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学校在地方政府和村委的支持下,组建理事会,聘请政府领导、社会贤达、有识之士为学校理事会成员,每学年召开1—2次理事会会议,校长

应向理事会报告学校工作,理事会成员参与学校办学方向、办学目标、办学质量、学校建设等的讨论和决策。学校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物价、审计、卫生、安全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群众和学生家长的咨询建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范》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使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十五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学生在校期间,每周一组织举行全校性地升旗仪式,加强对少年儿童的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改革开放政策的教育。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语言。有条件的学校适当年级部分课程开展汉字、英语双语教学的实验。

第十七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高质量地组织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根据深化教育教学的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八条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中小学阳光体育工程”的规定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严格执行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和课外活动表。教材、学习材料实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任何学校领导和教师不得个人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研究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校本课程体系。

第二十条学校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参与教育教学课题实验,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方法和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全面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和能力,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