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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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解读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保证公司下属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安部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下属检验室使用的三氯甲烷、乙醚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其购买、储存、使用必需遵守本管理办法。
三、职责
1、由分管的公司领导全面负责,质量控制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单独建账。
2、检验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验样本的危害程度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
3、检验工作人员应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中的操作准则防止实验标本污染环境以及感染实验室人员,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记录。
4、质量安全部负责人定期对检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监督检查。
四、内容
1、运输、存储易制毒化学品,必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2、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公司下属实验室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
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检验人员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熟悉各类物品性质,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5、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公司后,必需由质量控制部监督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经手人、管理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6、易制毒化学品必需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
管理员和监督员应每月盘点当月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
7、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检验人员持质控部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仓库登记领取。
8、检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实验时必须建立台账,注明使用量、使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台账至少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9、检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账,账目清晰、准确,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10、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专管领导批准后,由检验室两人以上会同公司办公室相关人员共同处理。
11、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被抢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同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安监局。
12、对在购买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伪造材料、记录不实、不按规定购买、领取或丢失后未及时报告的相关责任人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罚外,公司还将给予严肃处理。
1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的残液的回收及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分的残液直接排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