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杆压缩机制造过程质量验收检验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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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杆压缩机制造过程质量验收检验大纲
1 总则
1.1 内容和适用范围
1.1.1 本大纲主要规定了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对石油化工用螺杆压缩机制造过程进行质量验收检验的基本内容及要求,也可作为委托驻厂监造的主要依据。
1.1.2 本大纲适用于石油化工工业适用的工艺用螺杆式压缩机组。
1.2 主要编制依据
1.2.1 API 619-2004《石油、化工和天然气工业用旋转式容积式压缩机》;
1.2.2 API 614-1999《石油、化工及气体工业用润滑、轴密封和控制油系统及其辅助设备》;
1.2.3 GB/T 13280-1991《工艺流程用螺杆压缩机技术条件》
1.2.4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2.5 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1.2.6 GB 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1.2.7 GB/T7777-2003《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及评价》;
1.2.8 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等。
2 螺杆压缩机主机
2.1 原材料
2.1.1 依据采购《技术协议》核对供应商,并审查原始质保书、核对材料牌号、规格、热处理状态、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无损检验等内容;
2.1.2 检查材料或毛坯外观质量、标识,并做好记录;
2.1.3 根据采购《技术协议》和施工图纸审查阴、阳转子、齿轮、气缸体、进气座、排气座、端盖等主要零件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无损检验等复验报告;
2.1.4 需在制造厂内进行性能热出路的材料,必须以最终性能热处理数据为验收结果。
2.2 无损检验
2.2.1 转子无损检验验收按采购《技术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2.2.2 转子毛坯粗加工后应进行超声波检查;
2.2.3 转子精加工后应进行磁粉检查。
2.2.4 齿轮毛坯粗加工后应进行超声波检查。
2.2.5 齿轮精加工后应进行磁粉检查。
2.3 消应力
2.3.1 按制造厂工艺规定验收;
2.3.2 汽缸体、进气座、排气做、端盖等铸件应进行消应力处理。
2.4 几何尺寸
2.4.1 按制造厂施工图纸及工艺规定验收;
2.4.2 转子与联轴器、轴承、轴封、齿轮配合尺寸应逐一检查;
2.4.3 气缸体与转子配合尺寸及同心度应逐一检查;
2.4.4 进气座、气缸体、排气座配合尺寸应逐一检查。
2.5 外观
2.5.1 转子、齿轮、气缸体、进气座、排气座及缸盖等应进行标识检查;
2.5.2 所有零部件应进行铁屑、毛刺和清洁度检查;深油孔口应光滑过渡,合格后才能转入总装工序。
2.6 气缸体部件压力试验
2.6.1 气缸体部件水压试验压力为最大设计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30min,无渗漏。
2.7 气缸体部件气密性试验
2.7.1 根据采购《技术协议》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设计压力,保压时间≥30min,无渗漏。
2.7.2 输送介质的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2或含0.1摩尔百分数H2S时,气缸体部件应进行氦气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设计压力,保压时间≥30min,无渗漏。
2.8 转子动平衡试验
2.8.1 转子动平衡试验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2.8.2 转子经单独动平衡后再和装配在转子上的所有零件一起进行动平衡,平衡精度等级不低于G2.5。
2.9 装配
2.9.1 按施工图纸及制造厂工艺规程;
2.9.2 气缸体与进气座、排气座同心度应进行检查;
2.9.3 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间隙应进行检查;
2.9.4 阴、阳转子啮合间隙应进行检查;
2.9.5 转子与轴瓦间隙应进行检查;
2.9.6 齿轮和啮合间隙应进行检查。
2.10 其它外购件
2.10.1 联轴器、轴承、轴封、驱动电机等的型号、产地及供应商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2.10.2 测温、测振等主要监控仪表型号、产地及供应商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2.11 机械运转试验
2.11.1 试验前应进行一下检查:
2.11.1.1 试验润滑油站过滤精确度应≤25μm;
2.11.1.2 进有温度检查。
2.11.2 运转试验:
2.11.2.1 在额定转速下应稳定运行≥4h,轴承温度应≤85℃,机壳振动满足GB/T7777-2003规定。
3 辅机
3.1 润滑油系统
3.1.1 核对油系统PID图;
3.1.2 油箱、高位油箱、油管道、油管道法兰、阀门等主要部(构)件原材料应与《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3.1.3 主辅油泵、双联过滤器、油冷却器、调节阀及监控仪表等主要外购件供应商、原产地、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3.1.4 油管路焊接应采用对接焊形式,且必须采用氩弧焊打底;
3.1.5 油箱、高位油箱、油管路应进行酸洗钝化处理,并进行外观及清洁度检查;
3.1.6 油管路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15min;
3.1.7 运转试验:
3.1.7.1 试验用清洁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3.1.7.2 主、辅油泵启动及运转正常;
3.1.7.3 双联油过滤器,双炼油冷却器手动切换时系统油压变化应符合相关规定;
3.7.1.4 运转试验1h后,用100目滤网进行检查,无硬质颗粒为合格。
3.2 压力容器
3.2.1 压力容器的供应商、主要承压件原材料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材料复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3.2.2 A、B类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探伤比例及验收级别按施工图纸或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C、D类焊缝的表面探伤按施工图纸或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3.2.3 产品焊接试板、热处理按GB150-1998规定;
3.2.4 无人孔的压力容器合拢前应进行内部清洁度及焊缝外观检查,接管焊缝及壳体合拢环缝应采用氩弧焊打底、单面焊双面成型的焊接方式;
3.2.5 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应按采购技术协议》及施工图纸规定。
3.3 喷液冷却系统
3.3.1 储罐、管道及法兰、阀门的材料及型号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3.3.2 过滤材料、过滤精度及供应商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3.3.3 过滤器之后的管道及法兰焊接必须采用氩弧焊打底。
4 涂装与发运
4.1 防锈、涂装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其中主机涂装质量应确保12个月,其它备件涂装质量应确保18个月;
4.2 共用接口必须用盲板封口;
4.3 压缩机转向标识、铭牌应固定在压缩机机壳醒目位置;
4.4 装箱及出厂文件检查。
5螺杆式压缩机驻厂监造主要控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