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第40个世界地球日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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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第40个世界地
球日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4.01
•【字号】津国土房宣[2009]157号
•【施行日期】2009.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第40个世界地球日科
普宣传活动的通知
(津国土房宣〔2009〕157号)
市地矿局、华勘局,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蓟县地矿局,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2009年4月22日是第40个世界地球日。
世界地球日是普及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知识,提升公众对地球的认知程度,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宣传我国国土资源国情国策的良好平台。
根据国土部《关于开展第40个“世界地球日”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做好我市地球日科普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及宣传的主要内容
第40个世界地球日的主题为:“认识地球保障发展--了解我们的家园深部”。
全面宣传地球科学服务社会的理念,宣传科学思想,普及地学知识。
侧重宣传深部探测的重大科学成果和现代科学技术进展,介绍深部、深海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研究等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旨在通过系列活动,提高公众
对资源国情的认识,对地学在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管理以及防灾减灾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坚定信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二、宣传时间
2009年4月18日-- 25日。
三、活动安排
(一)各单位活动
按照市局开展地球日宣传活动的部署和总体要求,市地矿局、华勘局、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蓟县地矿局和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在所在地区自行组织“世界地球日” 宣传活动。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条件,组织做好本单位、本地区地质博物馆、公益性国土资源科普机构等地学科普场所开放日活动,利用已有科普资源和条件,围绕地球日主题,策划开展主题宣传及系列科普活动。
有关开放信息需提前10天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
市局将组成指导组深入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
(二)市局活动
1、与团市委、市环保局共同举办以“认识地球保障发展--了解我们的家园深部”为主题的天津市少年儿童认识地球、了解家园科普座谈会,邀请地质专家为“地球小卫士”和“李四光中队”作地球科普知识报告。
地矿处、宣传部(宣传中心)、团委负责。
2、在相关主流媒体上,宣传地球日主题和活动情况;刊发地球科普知识。
地矿处负责组织有关宣传材料,宣传部(宣传中心)负责联系媒体。
3、在市局政务网开设“世界地球日”专题,登发以“认识地球保障发展--了解我们的家园深部”为主题的地球科普知识,以及天津地质、矿产、地热资源的影像、文字资料。
地矿处、地勘处、地热处、地质资料馆、宣传部(宣传中心)负
责。
4、利用移动通信平台,在全系统群发今年地球日活动主题口号“认识地球
保障发展--了解我们的家园深部”。
宣传部(宣传中心)负责。
(三)协调做好第一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申报和地质场馆、公益性国土资源科普机构等地学科普场所开放工作。
按照国土部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和蓟县地矿局,要充分调动拟推荐申报科普基地单位的积极性,要求所有拟推荐申报科普基地的单位,在地球日前后至少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一天。
地矿处负责。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第40个“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督促落实、检查指导等工作。
人员组成:
组长:马根英、董建军
成员单位:宣传部(宣传中心)、地矿处、地勘处、地热处、科教处、团委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世界地球日”科普宣传工作,并指定专人组织,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结合国土资源法律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精心策划制定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有针对性的本地区地球日具体宣传方案,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本地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推出围绕地球日主题的系列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聚焦社会各界多方面力量,加大地球知识、国土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的资源环境意识,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
(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地球日前后,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通过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橱窗、展牌,实物展示,播放录音录像,举办科普讲座、知识答卷、知识竞赛和组织专家现场集中咨
询等方式,以生动、丰富的活动形式、宣传报导世界地球日相关信息,挖掘地学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生动事例,宣传地学为社会服务的举措,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
使地球日活动家喻户晓,使地学为社会服务理念深入人心。
市局和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和蓟县地矿局门户网站要开设专栏,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宣传普及有关科技知识和国情国策。
(三)积极协调,确保安全。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地球日活动的组织协调,特别加强与教育、科技、环保等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地质学会、土地学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联合有关高校、中小学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保护地球小主人”活动组委会以及企业,创新活动形式,采取通俗易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科普活动,增强青少年及公众的参与性和实践性。
要落实各项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制定预案,严防在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
地球日前后免费开放的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适当控制、疏导人流。
请各单位将地球日活动的组织方案及时报市局宣传部(宣传中心)。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将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含图片或影象资料)、产生的影响和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于5月20日前报市局。
联系人:姬臻电话:23397075 传真:23397075
电子信箱:*******************.cn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