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家长教师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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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家长教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家长、教师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家校合作,提升班级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班级家长教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指班级内家长和教师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发展,提升班级的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协会设立会长,由家长和教师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六条协会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七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家长和教师共同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协会会员包括班级内的家长和教师。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活动;
2. 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参预协会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4. 共同监督协会的运作。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和决议;
2. 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
3. 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4. 守信用,互相尊重。
第四章协会活动
第十一条协会可以组织以下活动:
1. 家长教师座谈会,促进家校沟通和交流;
2. 学习讲座,提升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能力;
3. 家长义工活动,积极参预学校的各项工作;
4. 学生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十二条协会活动的具体安排和实施由理事会负责,会员可以提出活动建议。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自愿捐赠和其他非营利性活动。
第十四条协会设立财务账户,由监事会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协会应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
第十六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允许,并征得会
员的意见后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如协会因故无法继续存在,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允许,并征得会员的意见后方可解散。
解散时,协会的财产将依法用于公益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以上是班级家长教师协会的章程,旨在促进家校合作,提升班级教育质量。
协会将通过组织各种活动,加强家长和教师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发展。
协会的运作将公开透明,会员享有参预决策和监督的权利。
协会将依靠会员的自愿捐赠和其他非营利性活动来获取经费,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如有需要,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修改,但需经过理事会和会员的允许。
若协会因故无法继续存在,需经过理事会和会员的允许后方可解散,解散时协会的财产将用于公益事业。
希翼通过本章程的制定和执行,能够进一步加强家校合作,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