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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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药品储存养护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医院药品储存养护工作应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储存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和安全使用的规定。

第二章药品储存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药品储藏室,对药品进行储存。

第五条药品储藏室应符合卫生要求,通风干燥、不受潮、不受阳光直射。

第六条药品储藏室内温度应控制在15-25摄氏度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之间。

第七条药品储藏室应划分出不同的区域或货架,按药物类别、批号等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类别的药品应分开存放。

第八条药品储藏室内的货架、柜子等设备应保持整洁,有良好的结构和材料,不易产生静电、污染药品。

第九条药品储藏室的进出口应有监控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药品在储藏室内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三章药品养护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养护制度,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和检查。

第十二条药品养护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第十三条药品养护应配备专业人员,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确保药品包装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并及时下架即将过期的药品。

第十五条药品养护人员应对药品进行整理、分类,并制定清晰的存放标准,确保药品易于查找、使用。

第十六条药品养护人员应对存放期满的药品,进行处理或报废,确保不被误用。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十七条医院应设立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整体药品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制定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的采购、收发、储存、养护、更新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台账,记录药品的进出、消耗情况,并定期进行盘点。

第二十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库存清查,以及不定期的药品质量抽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保证药品的供应,不得导致断货,应有备用药品供应。

第五章药品安全使用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建立药品使用制度,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

第二十三条药品使用人员应遵循医嘱,在临床使用中严格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使用药品。

第二十四条药品使用人员应对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进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记录。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医院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可能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在药品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房、药库和药品管理部门的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所有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医院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并且要不断提高、完善。

第二章药品储存管理
第五条医院药品的储存必须进行分类管理,区分不同种类的药品并予以标识,并设立相应的存放位置。

第六条医院药品的储存要求整齐、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第七条医院药品的储存要做到库存清楚、数量准确、有效期合理,并定期盘点,及时补充和更新库存。

第八条医院药品的储存要求按照生产厂家和药品性质分类、采用先进的存储设备和方法,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医院药品的储存要求按照药品的相互作用和不同药品的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和分开存放,避免混淆和相互污染。

第十条医院药品的储存要求标识清楚,包括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储存条件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和更换标识。

第三章药品养护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药品养护管理要求专人负责,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医院药品养护管理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药品包装、密封、有效期等方面。

第十三条医院药品养护管理要建立养护档案,并记录药品的养护情况和相关数据。

第十四条医院药品养护管理要进行温湿度控制,确保药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存放。

第十五条医院药品养护管理要进行灭菌和洁净化处理,确保药品的无菌和无污染。

第十六条医院药品养护管理要注意药品储存期限,及时处理过期或失效的药品,并记录处置情况。

第十七条医院药品养护管理要进行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确保药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医院药品质量控制要对进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九条医院药品质量控制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药品标准进行采购和使用,不得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药品。

第二十条医院药品安全管理要建立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一条医院药品安全管理要加强药品的存放和领用审批,并对领用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授权。

第二十二条医院药品安全管理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并进行相应的汇总和分析。

第二十三条医院药品安全管理要定期进行医院药品安全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医院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二十五条医院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十六条医院工作人员在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失职失责的,依据医院内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医院药品质量不合格或产生严重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据国家和地方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和追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修订时重新颁布。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有关解释权归医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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