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可违PPT课件1 人教版(3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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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
应当归还失主。
案例3:17岁的中学生
赵某,多次手持三棱刮刀, 强夺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
赃款400多元。人民法院认
定赵某犯了抢劫罪,依据刑
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对抢劫等四百多种罪的处罚。
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 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 规的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 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殴打他人,
未对他人造 成重伤 殴打他人而
治安管 违反 理处罚
一般 属于 违法 行为 属于 犯罪 行为
条例
触犯了 刑法
导致他人重
伤甚至死亡
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 行为。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
案例: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经法院审理
查明,被告人陈正平,32岁,初中文化,系 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商业村人,1992年曾因 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陈正平 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
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
陈宗武发生矛盾。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 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
胡长清案
一、谁都不能违法
小勤是个爱学习的孩子,家里生活比较困难,
学校要求买校服,可家长一时拿不出钱。看到捡
废品也能赚钱,小勤决定试试自己挣钱。他来到 建筑工地,捡了些固定脚手架用的铁卡子,准备
拿到废品收购站去卖。工地保安员发现了,把他
送到派出所。本来自尊心挺强的一个好学生,结
果在这件事上丢了个大面子。
一个好学生为什么丢了大面子? 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吗?
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 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我们维护自尊,培 养自信,实现自立,力求自强,一个重要的 条件就是要守规则,尤其不能违反法律。
思考:案例中的主人公的行为给社会造 成了什么危害,其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行 为人自己落得什么结果。 案例1:李某等三人在电影院观看电影 时,起哄、打闹、吹口哨。影院工作人员多
次劝阻,他们就是不听。工作人员找来民警
将这三人带走。公安机关给予李某等三人警 告的处罚。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法,它规定
对扰乱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
案例2:朱某在工厂浴 室拾到苏某的进口名牌手表, 先说第二天还,后来又说自 己把手表弄丢了。苏 某损失350元。
法性的必然后果。
犯罪历来是国家法律打击的重点, 犯罪分子终究要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成都特大黑帮四主犯被判死刑
广州“打黑”头号大案一审终结3主犯被判死刑
广州举行公捕公判大会
厦门特大走私案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
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罚的分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洁员那里了解到一条重要线索,四名专卖店导
购员承认发现了皮包并瓜分了包中的两万元现 金,存折交由一个人带走。
讨论:拾金而昧违法吗?
结论:“拾金而昧”已不再是一个道德
问题,《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遗忘物 或埋藏物非法侵占拒不交出属非法侵占他人 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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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 分析讨论:
案例中对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张某(女)
的处罚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讨论:拾金而昧违法吗?
案例2:2001年3月24日中午12点半左右,
金先生不慎将装有现金及存折共计30万元的皮
包落在了西单商场四层厕所的洗手台上。10分 钟以后,他准备在商场吃饭时才发现皮包已不 在身上。他赶回四层厕所找落下的皮包,然而 皮包却已经不在了。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从保
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 产。
案例1:被告人刘某某、
宋某某、张某(女)因对“蓝
极速网吧”不满而起意报复, 并使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 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 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
后果极为严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27日对“蓝极
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
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潜入
“正武”面食店,将所携带剧毒鼠药“毒鼠强”
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300多人因食用
有毒食品而中毒,案发至今已死亡42人。 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
罪犯陈正平
罪犯被抓捕归案
抢救中毒群众
投毒现场
读一本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 ---歌德 书籍是人类知识的总结。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 ---莎士比亚 书籍是巨大的力量。 ---列宁 好的书籍是最贵重的珍宝。 ---别林斯基 任何时候我也不会满足,越是多读书,就越是深刻地感到不满足,越感到自己知识贫乏。 ---马克思 书籍便是这种改造灵魂的工具。人类所需要的,是富有启发性的养料。而阅读,则正是这种养料。 ---雨果 喜欢读书,就等于把生活中寂寞的辰光换成巨大享受的时刻。 ---孟德斯鸠 如果我阅读得和别人一样多,我就知道得和别人一样少。 ---霍伯斯[英国作家] 读书有三种方法:一种是读而不懂,另一种是既读也懂,还有一种是读而懂得书上所没有的东西。 ---克尼雅日宁[俄国剧作家・诗人] 要学会读书,必须首先读的非常慢,直到最后值得你精读的一本书,还是应该很慢地读。 ---法奇(法国科学家) 了解一页书,胜于匆促地阅读一卷书。 ---麦考利[英国作家] 读书而不回想,犹如食物而不消化。 ---伯克[美国想思家] 读书而不能运用,则所读书等于废纸。 ---华盛顿(美国政治家) 书籍使一些人博学多识,但也使一些食而不化的人疯疯颠颠。 ---彼特拉克[意大利诗人] 生活在我们这个世界里,不读书就完全不可能了解人。 ---高尔基 读书越多,越感到腹中空虚。 ---雪莱(英国诗人) 读书是我唯一的娱乐。我不把时间浪费于酒店、赌博或任何一种恶劣的游戏;而我对于事业的勤劳,仍是按照必要,不倦不厌。 ---富兰克林 书读的越多而不加思索,你就会觉得你知道得很多;但当你读书而思考越多的时候,你就会清楚地看到你知道得很少。 ---伏尔泰(法国哲学家、文学家)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顾炎武 读书之法无他,惟是笃志虚心,反复详玩,为有功耳。 ---朱熹 读书无嗜好,就能尽其多。不先泛览群书,则会无所适从或失之偏好,广然后深,博然后专。 ---鲁迅 读书之法,在循序渐进,熟读而精思。 ---朱煮 读书务在循序渐进;一书已熟,方读一书,勿得卤莽躐等,虽多无益。 ---胡居仁[明] 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 ---吴晗 看书不能信仰而无思考,要大胆地提出问题,勤于摘录资料,分析资料,找出其中的相互关系,是做学问的一种方法。---顾颉刚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 ---刘向 读书破万卷,胸中无适主,便如暴富儿,颇为用钱苦。 ---郑板桥 知古不知今,谓之落沉。知今不知古,谓之盲瞽。 ---王充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 ---郑玄
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法规,承
担民事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受
行政处罚。
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法,受刑罚处罚。
二、犯罪必受处罚
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是犯罪行为。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 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应当归还失主。
案例3:17岁的中学生
赵某,多次手持三棱刮刀, 强夺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
赃款400多元。人民法院认
定赵某犯了抢劫罪,依据刑
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对抢劫等四百多种罪的处罚。
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 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 规的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 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殴打他人,
未对他人造 成重伤 殴打他人而
治安管 违反 理处罚
一般 属于 违法 行为 属于 犯罪 行为
条例
触犯了 刑法
导致他人重
伤甚至死亡
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 行为。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
案例: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经法院审理
查明,被告人陈正平,32岁,初中文化,系 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商业村人,1992年曾因 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陈正平 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
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
陈宗武发生矛盾。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 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
胡长清案
一、谁都不能违法
小勤是个爱学习的孩子,家里生活比较困难,
学校要求买校服,可家长一时拿不出钱。看到捡
废品也能赚钱,小勤决定试试自己挣钱。他来到 建筑工地,捡了些固定脚手架用的铁卡子,准备
拿到废品收购站去卖。工地保安员发现了,把他
送到派出所。本来自尊心挺强的一个好学生,结
果在这件事上丢了个大面子。
一个好学生为什么丢了大面子? 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吗?
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 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我们维护自尊,培 养自信,实现自立,力求自强,一个重要的 条件就是要守规则,尤其不能违反法律。
思考:案例中的主人公的行为给社会造 成了什么危害,其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行 为人自己落得什么结果。 案例1:李某等三人在电影院观看电影 时,起哄、打闹、吹口哨。影院工作人员多
次劝阻,他们就是不听。工作人员找来民警
将这三人带走。公安机关给予李某等三人警 告的处罚。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法,它规定
对扰乱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
案例2:朱某在工厂浴 室拾到苏某的进口名牌手表, 先说第二天还,后来又说自 己把手表弄丢了。苏 某损失350元。
法性的必然后果。
犯罪历来是国家法律打击的重点, 犯罪分子终究要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成都特大黑帮四主犯被判死刑
广州“打黑”头号大案一审终结3主犯被判死刑
广州举行公捕公判大会
厦门特大走私案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
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罚的分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洁员那里了解到一条重要线索,四名专卖店导
购员承认发现了皮包并瓜分了包中的两万元现 金,存折交由一个人带走。
讨论:拾金而昧违法吗?
结论:“拾金而昧”已不再是一个道德
问题,《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遗忘物 或埋藏物非法侵占拒不交出属非法侵占他人 财产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处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 分析讨论:
案例中对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张某(女)
的处罚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讨论:拾金而昧违法吗?
案例2:2001年3月24日中午12点半左右,
金先生不慎将装有现金及存折共计30万元的皮
包落在了西单商场四层厕所的洗手台上。10分 钟以后,他准备在商场吃饭时才发现皮包已不 在身上。他赶回四层厕所找落下的皮包,然而 皮包却已经不在了。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从保
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 产。
案例1:被告人刘某某、
宋某某、张某(女)因对“蓝
极速网吧”不满而起意报复, 并使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 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 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
后果极为严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27日对“蓝极
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
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潜入
“正武”面食店,将所携带剧毒鼠药“毒鼠强”
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300多人因食用
有毒食品而中毒,案发至今已死亡42人。 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
罪犯陈正平
罪犯被抓捕归案
抢救中毒群众
投毒现场
读一本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 ---歌德 书籍是人类知识的总结。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 ---莎士比亚 书籍是巨大的力量。 ---列宁 好的书籍是最贵重的珍宝。 ---别林斯基 任何时候我也不会满足,越是多读书,就越是深刻地感到不满足,越感到自己知识贫乏。 ---马克思 书籍便是这种改造灵魂的工具。人类所需要的,是富有启发性的养料。而阅读,则正是这种养料。 ---雨果 喜欢读书,就等于把生活中寂寞的辰光换成巨大享受的时刻。 ---孟德斯鸠 如果我阅读得和别人一样多,我就知道得和别人一样少。 ---霍伯斯[英国作家] 读书有三种方法:一种是读而不懂,另一种是既读也懂,还有一种是读而懂得书上所没有的东西。 ---克尼雅日宁[俄国剧作家・诗人] 要学会读书,必须首先读的非常慢,直到最后值得你精读的一本书,还是应该很慢地读。 ---法奇(法国科学家) 了解一页书,胜于匆促地阅读一卷书。 ---麦考利[英国作家] 读书而不回想,犹如食物而不消化。 ---伯克[美国想思家] 读书而不能运用,则所读书等于废纸。 ---华盛顿(美国政治家) 书籍使一些人博学多识,但也使一些食而不化的人疯疯颠颠。 ---彼特拉克[意大利诗人] 生活在我们这个世界里,不读书就完全不可能了解人。 ---高尔基 读书越多,越感到腹中空虚。 ---雪莱(英国诗人) 读书是我唯一的娱乐。我不把时间浪费于酒店、赌博或任何一种恶劣的游戏;而我对于事业的勤劳,仍是按照必要,不倦不厌。 ---富兰克林 书读的越多而不加思索,你就会觉得你知道得很多;但当你读书而思考越多的时候,你就会清楚地看到你知道得很少。 ---伏尔泰(法国哲学家、文学家)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顾炎武 读书之法无他,惟是笃志虚心,反复详玩,为有功耳。 ---朱熹 读书无嗜好,就能尽其多。不先泛览群书,则会无所适从或失之偏好,广然后深,博然后专。 ---鲁迅 读书之法,在循序渐进,熟读而精思。 ---朱煮 读书务在循序渐进;一书已熟,方读一书,勿得卤莽躐等,虽多无益。 ---胡居仁[明] 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 ---吴晗 看书不能信仰而无思考,要大胆地提出问题,勤于摘录资料,分析资料,找出其中的相互关系,是做学问的一种方法。---顾颉刚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 ---刘向 读书破万卷,胸中无适主,便如暴富儿,颇为用钱苦。 ---郑板桥 知古不知今,谓之落沉。知今不知古,谓之盲瞽。 ---王充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 ---郑玄
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法规,承
担民事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受
行政处罚。
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法,受刑罚处罚。
二、犯罪必受处罚
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是犯罪行为。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 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