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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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健康,维护学校饮食卫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师生食堂及其配送采购单位;同时,学校师生食堂及其配送采购单位也应遵守国家相关卫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第三条学校师生食堂及其配送采购单位应依法负责学校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第四条学校及食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师生食堂及其配送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食材采购管理
第五条学校师生食堂及其配送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食品采购,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卫生安全。
第六条食品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了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要求进行食品采购。
第七条食品采购人员应保留食品采购合同、发票等采购文件的原件,以备核查。
第八条食品采购人员应定期进行食品供应商的评估,确保供应商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九条食品采购人员在采购食品时应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产地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
第十条食品采购人员应加强对食品的验收检查,对食品进行外观、气味、质地、色泽、温度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章食品加工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师生食堂及其配送采购单位应设立食品加工场所,并经卫生监督部门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混用食品原料、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等。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场所的整洁和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场所应建立食品原料入库登记制度,记录食品原料的来源、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食品加工场所应建立食品加工记录制度,记录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采用的工艺、时间、温度等。
第四章餐饮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师生食堂及其配送采购单位应设立食品销售窗口,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
第十八条食品销售窗口应设置醒目的食品安全标识,告知师生食品的使用方法、保质期等。
第十九条食品销售窗口应保证食品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不得使用过期食品或者变质食品。
第二十条学校师生食堂及其配送采购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留样工作,并妥善保存食品留样,以备抽检或问题溯源。
第二十一条学校师生食堂及其配送采购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健康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师生食堂及其配送采购单位应建立食物回收利用制度,对剩余食物进行妥善处理,防止食物浪费和污染。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及食品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学校师生食堂及其配送采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验相关资质和证件。
第二十四条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违规行为时,学校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食品相关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监测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状况。
第二十六条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人应认真执行职责,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需修改,应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某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食堂和食品饮食服务场所。
第三条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卫生健康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和食品饮食服务的卫生健康。
第五条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包括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和食堂管理人员。
第六条学校应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堂和食品饮食服务进行全面的卫生监管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食堂和食品饮食服务场所应按照政府相关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相关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许可证。
第八条食堂和食品饮食服务场所的卫生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法规。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餐和供应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
第十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供应商的管理,对所有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并签订合同,确保所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采购验收合格证明,做好进货台账的记录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制度,在食品加工中进行必要的快速检测。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退货、调换制度,凡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及时退货、调换。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确保食品的保存期限和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的培训和管理,做到人员操作规范、设备卫生安全。
第三章食堂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的日常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做好食堂清洁卫生工作,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检查制度,每天进行食堂的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每位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餐具消毒制度,对使用过的餐具进行消毒处理。
第四章食品饮食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应提供多样化、均衡营养的食品饮食服务,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制定菜单,并根据学生的需求和膳食营养要求,合理搭配食品。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和口感等方面的监测,对学生的用餐情况进行调查和反馈。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对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学生提供个性化的食品饮食服务。
第二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建立用户投诉和回访机制,听取用户意见,及时解决食品质量和服务问题。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应接受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水平。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和食品饮食服务场所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食堂和食品饮食服务场所如果违反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学校食堂和食品饮食服务场所如果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学生食品中毒,学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某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饮食卫生安全,维护校园健康环境,提高校园饮食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学生宿舍等饮食服务场所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学生宿舍等饮食服务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饮食卫生安全培训,持有相关证件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将建立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并定期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布饮食卫生安全情况。
第二章食材采购管理
第六条学校食堂和食品供应商必须按照卫生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采购食材。
第七条学校食堂的食材采购必须有正规的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提供食品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学校食品供应商的食材采购必须通过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学生宿舍购买的食材必须保证来源合法、无毒无害,不得购买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材。
第十条食材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和检验,不合格的食材必须及时退回供应商。
第三章储存和处理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饮食服务场所必须建立合理的储存空间和储存方式,确保食材和食品的安全保存。
第十二条食材和食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和通风要求进行储存。
第十三条食材和食品的储存区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杂物、异味等必须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食材和食品的储存必须按照先进原则,先进先出,及时消耗过期食品。
第十五条食材和食品的处理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过期食材。
第十六条食材和食品的处理工具必须保持整洁,使用后及时清洗和消毒。
第四章食堂和食品供应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必须按照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要求建立规范的食品加工流程,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并持有健康证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第十九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卫生标准进行穿戴和操作,严禁吸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条食堂必须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食品供应商必须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进行食品加工和配送,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食品安全检测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每年对食堂和食品供应商进行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测,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检测可以由学校内部的检测实验室进行,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必须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进行处理。
第六章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知识。
第二十六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生宿舍将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和储存食物的方法。
第七章饮食卫生安全监督和处罚
第二十八条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委员会将对食堂、食品供应商和学生宿舍等饮食服务场所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学校将定期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布饮食卫生安全情况,并接受监督和建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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