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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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6.28
•【字号】肇府[2013]23号
•【施行日期】2013.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量,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肇府〔201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全面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议、评定和社会公示,现批准《高要家具制作技艺(大湾红木家具传统雕刻技艺)》等9个项目入选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罗建泉等10人为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为弘扬肇庆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新的
贡献。

附件:1、肇庆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肇庆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8日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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