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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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落实项目经理部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工地日常安全工作,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
落实。

第二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在本项目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岗位安全责任,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工地施工员在安排任务时应同时做好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安装的电气和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
要组织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后要认真做好安全记录。

第四条运用安全教育专栏、安全会和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第五条施工班组要有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组日常安全工作,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工作,组织每周一次安全活动。

第六条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对特殊工作工人应持有权机关发给有效证件上岗。

没经过三级教育者,工地一律不得
安排工作。

严禁私招乱雇和使用童工。

第七条工地每天应有安全值日员,并认真做好安全记录。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况,查找隐患防止伤
亡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发生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立即通知分公司安全员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并严格按“四不放过”
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督促工地职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反对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一)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按照“规范”的规定,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含50KW),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
织设计,其主要内容:(1)现场勘察地理情况;(2)确定电源进出线和
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电线杆等装设位置及线路走向;(3)
负荷计算及线径的选择;(4)绘制电器平面布置及接线系统图;(5)制
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器防火措施。

第二条加强临时用电的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制,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技
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其主要有:(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2)技术交底资料;(3)
安全检测记录资料;(4)电工维修记录资料;(5)建立现场施工临时
用电专人值班制,加强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监督工作等。

第三条加强电器材料管理工作,严禁作用伪劣假冒电器产品。

第四条公司所属工地作用标准开关箱、严格按“规范”要求实行“三级配电”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各种铁制开关箱内必须设置三种用
电保护(分析、隔离、漏电、超载等)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制,防止“一闸多机”带来的意外伤害事故。

第五条公司所属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直接按地的电力线路中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第六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监督工作是保证临时用电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害事故的重要环节。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
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标准”,各单位机电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
学习,定期学习“规范”;电器工人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认
真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搞好现场临时用
电设施,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二)配电室(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配电室(站)工人必须经过专业业务学习、技能训练和安全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岗位。

第二条配电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外出维修作业,必须在指向牌写明去向。

第四条重大倒闸,必须有有关指令,并认真填写倒闸操作票,开机必须取得值班班长命令,并复核无误,方可执行。

第五条值班期间,如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需进行维修作业,必须断电源,挂上警告牌,专人监护;交班时必须把所有情况交待清楚,接班人员必须
实地检查,把一切情况了解清楚,做好记录,方可正式接班。

第六条值班电工必须穿绝缘鞋戴工作帽、工作手套、穿防静电工作服。

第七条高压操作,必须使用耐压等级足够的绝缘工具,必须符合人体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

第八条在全厂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1)停电;(2)验电;(3)装设按地线;(4)悬挂警示牌或装设遮
栏。

第九条值玫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条电业工人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电业安全法规、法令、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安全素质。

(三)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保证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库房内的物品储存要分类放置在木制中钢制架层上,架与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通道,堆放应牢固整齐,防止倒塌。

第二条存储化学、易燃、易爆、易腐以及相互接触会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必须有一定安全间距分开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如化学名、俗名、
禁忌和灭火的方法等。

第三条库房通风良好,具有一定照明度,室温要低,高温季节应有降温措施。

第四条遇水易发生化学反应为燃烧、爆炸、分解、变质的物品,不得存入在潮湿和积水的地方。

第五条受阳光直射易引起燃烧、爆炸、变质、分解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六条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七条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应指定专人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入库。

第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日光灯,60W双上功率电灯、交流收音机、电烙铁和取暖烘烤设备。

第九条库区内严禁吸烟和点燃明火,严禁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库区应放置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

第十一条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第十二条消防器材应有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待用。

第十三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和工作人员,建立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训练,组织值班巡逻。

第十四条库房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素质。

(四)工地防火安全措施
为了预防火灾的危害,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以下防火措施:
第一条工地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成立义务消防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当火灾发生
时组织抢救和指导安全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二条在禁火区(木工棚、仓库、临时住宅、办公室、发电机房、配电房)应设有指导安全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三条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库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易燃物品要隔离单独堆放(如油类)。

第四条电气焊作业时,应做好防火措施,施工员应做好安全交底,严禁在焊割作业场所贮放油类及其它易燃物品。

第五条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仓库只能使用40W以下灯泡,严禁使用电炉,明火作业与架空电线应保护一定安全距离,明火作业应批准后施工。

第六条木工场严禁烟火,认真及时做好木梢刨花的清理工作。

第七条各种电动机要经常注意维修保养,不要空载运转,作业后要切断电源,以免电机部件长时间磨擦发生高热起火。

(五)工棚防火规定
第一条工棚搭设应符合防火规范,周围严禁火种。

第二条严禁躺在工棚宿舍床铺上吸烟。

第三条严禁在工棚周围(10m以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严格在工棚内使用三炉(电炉、煤油炉、小炉灶)
第五条严格在宿舍内乱接电源线路,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禁止开灯睡觉。

第六条严禁灯泡及煤油灯,蜡烛等明火紧靠易燃物,油灯、蜡烛应固定牢固,并离燃烧物40厘米。

第七条工棚周围要明显注目的注意烟火标志。

第八条工棚周围要分别设置消防灭火机、消防蓄水池、消防用沙、消防水桶、铁铲和火钩等灭火工具。

第九条防火人人有责,共同监督,确保安全,违者追究责任。

(六)工地安全生产“十不准”
第一条不戴安全帽及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打赤脚的不准进入工地施工。

第二条新工人进场,未进行三级教育不准上岗。

第三条井架要指定专人操作,吊篮上下不准乘人。

第四条吊装臂钩、吊装物下不准站人。

第五条无安全措施和指挥信号,不准进行起重吊装操作。

第六条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不挂好安全网,不准操作。

第七条在脚手架上及高处,不准开玩笑和向下扔东西。

第八条脚手架上堆放砖头等物品,不准超过脚手架允许的负荷量。

第九条各种机械未切断电源,不准进行维修和移动,严禁无证开机。

第十条工地用工不准私招乱雇,严格使用童工,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

第二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公司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建立安全保障体系;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责任分解;4、施工
设计方案重点在落实防止建筑施工“五大伤害”和其他伤害。

最后公司与项目部鉴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二、公司由安全分管经理组织、公司技术部门和总工、安全、劳力、设备等五个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参加的每月一次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公司安全、劳务、设备三个部门负责人组织汇报各项目部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再次安全技术交底的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由公司分管经理决策,再由公司安全部门拟定文件,印发安全工作例会会议纪要。

三、项目安全技术交底
1、条项目部经理组织项目部所有成员与各作业队伍、班组长参加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鉴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执行和落实管理责任应跟踪监督与教育管理。

2、项目部经理组织与安排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由施工员在专业性较强和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作业的专业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现场专职安全员应跟踪监督管理。

3、工程施工各分部项目:泥水、钢筋、木模、砼、水电等工种的作业班组,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员安全负责对各作业班组项目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现场安全员跟踪监督管理。

4、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各分部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是事故部位的预防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公司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
1、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和分管经理组织对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2、公司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责任分解,施工方案、方法,重点在落实防止建筑施工“五大伤害”和其他伤害,最后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所有成员与各作业班组参加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
计方案内容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签订,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执行和落实管理责任中应跟踪监督与教育管理。

4、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由施工员在专业性较强和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工程进度,工程特点等适时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其主要内容是事故部位的预防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现场专职安全员应跟踪监督。

5、施工班组长或施工具体负责人每天施工前须对施工作业人员做施工特点,作业环境,注意事项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实行总包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作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分包单位再逐级落实交底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应有文字记录数据。

第三章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生产意识,必须建立健全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一、在工地施工员及现场安全员的人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二、在工地施工员及现场前必须进行5~10分钟的安全知识教育,该项活动由各班组组织实施
三、教育内容以当日施工部位和工序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纪律施工现场常见隐患及有针对性扔特殊作业环境为主。

四、现场安全员向班组提代学习资料,并每周收集整理一次归档,每月底再汇总一次。

五、各班组必须认真做好每天的活动记录,以备检查。

各主管施工员每周不能少于一次对所管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教育及评比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以备检查。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对施工安全工作除了进行经常性检查外,每年定期进行4~5次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季末进行,检查包括普通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也可以相互结合进行。

第二条:分公司进行月检查,一般安排在上旬进行,分公司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逐项评分通报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项目部进行周检查,一般安排在星期六上午进行,着重检查施工现场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消除。

第四条:班组进行日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星期六上午利用后两个小时对工地(车间)划分的安全卫生区域进行清扫整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条:安全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分送责任工地,由工地领导签名,限期落实整改。

第六条:有关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器材、由发放部门建立维护保管制度,保证其完好可靠,每年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全面鉴定。

第五章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抓好防火宣传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部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根据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应利用板报、标语、开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对管理人员、工人、宣传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对消防器材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有效。

二、各项目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抓消防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出2~3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三级安全教育活动时必须加入消防知识的培训。

三、项目部应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本项目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四、布置生产任务要把安全、防火、防盗和开展创安工作要同时安排。

五、安全检查时应将消防检查列为必检内容。

发现危险源及时提出整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公司部门或领导反映汇报。

六、施工现场,宿舍要重点抓好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因工作需要用火时,必须经工地领导批准。

指定专人负责看管方能用火,工人宿舍区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

七、对木工工房、油库、配电房、库房、食堂、装修现场等要落实防火责任
人并制定出有关防火制度,设防火警示并标明火警电话:119
八、对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动用明火的(如施工现场电焊使用明火等)应填写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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