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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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严格防火安全规定,确保有效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健全消防事故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车间、部门的消防工作管理。

二、管理职责
1、厂长是本厂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副厂长是本厂防火直接责任人,在厂长的领导下,直接领导本厂消防安全工作。

负责消防安全的检查和考核。

3、车间、部门主管是所在部门区域的安全、防火责任人,对所管辖的区域范围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人事科负责本厂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

三、消防组织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司制订的标准和要求做好消防工作。

2、建立厂安全、防火管理小组。

由厂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任副组长。

成员由车间、部门负责人、厂安全主任组成。

3、安全、防火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日常工作,并
组织实施。

4、每年年底制订下年度的安全、消防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并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和安全工作计划。

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救援队。

由各部门责任人及车间员工组成。

6、定期进行评比,年终总结,对消防工作做出成绩、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7、对违反消防管理制度,造成火灾事故者,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进行相应法纪处理。

四、消防安全教育
1、厂组织全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每半年由人事部会同安全主任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知识教育;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教育,考核合格才能参加生产作业。

2、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加强全员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员工要爱护、保养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3、安全、防火管理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技术培训,并进行考核,记录入档。

根据实际每年组织1~2次消防演练,并做好记录。

五、消防器材及设施管理
1、本厂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由人事部统一负责组织。

2、消防器材设施按“谁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到各部门(车间),由
部门分配到所属班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工作,每个消防器材应贴上标牌,写上编号、责任人,并纪录检查日期,同时做好各种台帐的登记手续。

3、消防器材要保持充足、有效。

4、保障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
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5、车间、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训练。

需要实地灭火演练时,要事先通知人事部准备消防器材,人事部应派员配合训练。

6、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或按指定的地点存放,不得随便挪作它用,放置消防器材设施的地方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予以阻挡,并必须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任何杂物堵塞消防通道。

7、消防器材及设施应定期检查。

检查消防器材时发现重量少、过期、压力不足、过时、失效,破损腐蚀、老化或生锈严重,要及时报告管理部清理、维修、补充。

并在登记卡上详细记录。

8、因灭火需要使用过的消防器材,事后应立即报告人事部及时更换。

9、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施的完整好用,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设施或用于非消防灭火之用。

无故动用消防器材,损坏照价赔偿及处一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因此造成发生火灾时不能正常使用的,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六、消防安全检查
1、车间、班组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巡检,人事部、安全主任进行
经常性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详细记录。

2、人事部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并向厂安全、消防主管领导汇报消防安全状况。

3、每年定期由厂安全、消防主管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车间、仓库、周围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定人负责,限期整改、组织验收。

4、各单位分管的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工作,班组每日一次,部门每周一次,厂每月一次,并认真记录检查情况,保持消防器材设施随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生产部负责对消防管道、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和检修;保障消防的用水和用电,保障消防水池储水正常,水压符合规定要求。

6、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装的应急灯、疏散标志的检查包括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做到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更换。

七、防火安全规定
1、禁止在厂区内使用明火,在禁火区内动火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严禁在生产厂区、仓库吸烟,需要吸烟的,应到指定地点才能吸烟;违反者给予严惩。

3、机动车辆进入厂禁火区必须戴阻火罩。

4、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动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反规定者,按厂《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5、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火花飞溅的措施。

6、对有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焊割前清洗干净并检验分析合格。

7、禁止在厂内焚烧杂物和垃圾。

8、工作场所不得堆放纸张、杂物。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必须要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并每天清除。

9、严禁使用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面、台面及衣服等。

10、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1、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穿着带钉鞋进入岗位。

12、允许使用电加热器具的部门,使用电加热器具时必须有人看管,用完后立即切断电源。

13、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粉尘场所电器、设备、线路选型及安装应符合《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电气安全管理规程》,并使之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14、因临时需要安装电气设备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用电审批手续,经技术安全科主管电气人员审批后,按要求安装,使用完好后要立即拆除并办理用电终结手续。

15、生产、储存区域范围内的设备、易燃液体输送管道等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16、在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场所,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人乱拉乱接电线。

17、非连续生产岗位、办公室下班后应关闭电源。

18、仓库管理遵守《仓库防火安全规则》及本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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