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车辆价格鉴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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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车辆价格鉴证的影响在日常车辆价格鉴证工作中,重置成本法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在该方法中具体公式如下:
车辆重置价格=同种车型现行市价+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
车辆购置税=【该种车型现行市价÷(1+17%)】×车辆购置税率(公式中17%为增值税率)。
由以上公式可见,价格鉴证基准日的车辆购置税率直接影响车辆重置价格,从而影响鉴证价格。
近几年国家为配合宏观经济政策,对小排量乘用汽车(1.6升及以下排量)购置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具体时间段、相应税率和适用车型如下:
从2001年1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到2009年1月20日以前,一般车辆的购置税率为10%。
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汽车施行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汽车施行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
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汽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几次调整的车辆购置税政策都是对于小排量乘用汽车,即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汽车,其他车辆还是执行10%的购置税率政策。
价格鉴证基准日,特别是刑事案件的鉴定基准日往往在委托时间之前一段时间,短则几天,长则数年,跨度较大,这就要求鉴证人员要牢记国家实施不同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具体时间和相应标准、相关车型,然后“对号入座”,才能保证我们的鉴证结论准确无误。
(沂南县价格认证中心范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