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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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6.17
•【字号】粤财科教〔2020〕115号
•【施行日期】2020.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115号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报送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第二批)和应对疫情重点企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文旅财〔2020〕78号),现由省财政下达文化繁荣发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二批)25,709万元,包括应对疫情促进文旅消费资金17,279万元(其中贷款贴息资金6,730万元、重点文旅企业奖补资金10,549万元)、公共文化旅游服务资金7,59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资金840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信息详见附件1、2,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对因疫情影响暂缓实施的支出项目,要及时缴回财政。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安排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
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要求将绩效目标表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2020年文化繁荣发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二批)项目明细表
2.2020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3.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0年)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