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乐市历史建筑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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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乐市历史建筑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1.07
•【字号】新政〔2018〕53号
•【施行日期】2018.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乐市历史建筑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历史建筑的请示》收悉。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建规〔20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乐市化皮镇赵门村王英家老宅、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共计4栋建筑)、新乐市第二中学礼堂等三处共6栋建筑为历史建筑。
二、上述批复的历史建筑由住建局按程序进行公布挂牌,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新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