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2016年辽宁省环保约束性指标分解计划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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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2016年辽宁省环保约束性
指标分解计划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6.12.13
•【字号】辽环函〔2016〕344号
•【施行日期】2016.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2016年辽宁省环保约束性指标分
解计划的函
环境保护部:
根据《关于上报2016年环保约束性指标分解计划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6﹞2145号)的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2016年环保约束性指标分解计划(见附件),现上报贵部。
附件:2016年辽宁省环保约束性指标分解计划表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13日附件
2016年辽宁省环保约束性指标分解计划表
注:1.原表中涉及排放量单位均为万吨,实际排放量数据单位为吨。
2.各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2015年总量、2016年减排比例及2016年重点减排工程量均为不含省管电厂数据。
3.以上减排比例为我省于2016年4月份下达的指标,根据减排计划安排,加上省管电厂、养殖专业户治理减排量,预计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削减比例分别为4.3%、4%、4.5%和5.6%。
4.2016年细颗粒物(PM2.5)指标兼顾《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目标为同比2015年下降比例达23.6%,严于国家要
求3.6个百分点。
我省先于《关于印发2016年各省(区、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6]2145号)文件要求下达了2016年指标(下降4%),虽
低于国家下达比例,但已采取一系列工作保证完成2016年度国家下达下降5%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