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GSP现场检查项目解析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增条款:
1005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 必要权力和资源,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 运行。
说明:明确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引用国家局 2019 年征求意见稿)
检查内容:查看岗位职责,与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等进行交谈了解。
1006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编制、审定 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机构应负 责起草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 GSP 认证现场 检查项目表(试行)解析
一、前言 (一)GSP 基本内容 (二)GSP 认证制度 (三)GSP 作用 (四)GSP 认证法规体系
(一)GSP 基本内容
1、定义 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 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 使之有效运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 2 条、3 条)。
说明:将原条款的*0802 和 0901 合并。明确质量管理制度 考核属于内审的其中一项重点内容。
检查内容:查看制度及内审的记录。新的检查项目实施后应 进行一次内部评审。
1022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 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依据: 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2、《关于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说:查任命文件及企业花名册中相关人员。
1003 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 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 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说明:未修改。
检查内容:查看相关的文件及制度。
新增条款:
*1004 企业应在高级管理人员中设立专人担任质量负责人, 全面负责与药品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 量具有裁决权,对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承担直接责任。
2、实施目标 企业规范经营、合法经营。
合法的药品通过合法的渠道,在始终保持符合规定的储运条件下,销售 给合法的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
3、实施要求 一是强调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二是强调企业经营药品的可追溯性。 4、检查重点 一是储运条件;
二是票账货流向。(合法药品是否流进非法渠道、假劣药品是否流入合 法渠道)
说明:未有修改。
检查内容:查看员工花名册及组织机构图,与相关 人员进行交谈。
1019 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应 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
检查内容:确认企业大中小类型。查阅企业上一年 度的税务报表,查看员工花名册及组织机构图。
*1020 企业制定的制度应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体 系的审核;质量责任;质量否决的规定;质量信息管理;首 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质量验收的管理;仓储保管、养 护、出库复核和运输的管理;养护药品的仪器设备管理;有 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期药品、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供应商、采购商及销售人员、 采购人员的审核制度;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 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药品购销人员管理; 药品直调管理;药品召回管理;药品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管 理;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等内容。
一是行政审批、技术审评、现场检查分开。 二是强调事后监管。 三是通过全省抽调检查员开展现场检查,充分调动
全省药品监管资源。
(四)GSP 认证法规体系
1、《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07-01 实 施);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11-16);
员进行交谈。 1017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
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说明:未修改。 检查内容:查看制度、职责。查阅企业的培训记录、培训记
录是否有质量管理机构的参与。
1018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 养护等组织,并在业务上应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 督指导。
说明:强调企业质量负责人为注册执业药师。 检查内容:查看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是否在有效期
内;注册单位是否所在的企业。
1024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是注册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 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
2、疫苗经营企业,应是注册执业药师; 3、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应是有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
(粤食药监通﹝2019﹞218 号)。 说明:强调企业负责人需具备大专学历的条件。 检查内容:查看人员学历证明原件。
1023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为注册执业药师。具有至 少三年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具备对 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依据:《关于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等有关工 作的通知》 (粤食药监通﹝2019﹞218 号)。
1025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 验,可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说明:未修改。
检查内容:与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交谈。
1026 企业质量管理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大型:2 亿以上; 中型:5000 万—2 亿以内; 小型:5000 万以内; GSP 对不同经营规模的企业有不同的要求。
按批发企业销售的客户分类:
A、以医疗机构(参与阳光招标采购)为主要客户; B、以零售药店及小、微型医疗机构(不参与阳光
招标采购)为主要客户; C、以批发企业为主要客户; D、综合型的批发企业,即其客户包括上述三种客
检查内容 :根据经营品种随机抽取若干品种的质量 档案。
1010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不良反应事 件的报告、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说明:强调“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是质量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检查内容: 1、查看相关资料; 2、与质量机构相关人员交谈。 1011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药品的验收。 说明:未修改。 检查内容:查看花名册、组织机构图、职责、及验收记录。 1012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储存、养护和
4、《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1904-24);
5、《广东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 办法》(2019-03-01);
6、《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 GSP 认证现场检查项目 表(试行)(2019-01-11)》。
二、条款解析
批发企业的分类:
按营业规模进行分类,《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实施细则》第 78 条:按企业年度销售额 分大中小型。
说明:原 15 项,现在 22 项,新增 7 项。
新增 7 个:养护药品的仪器设备管理;供应商、采购商及销 售人员、采购人员的审核制度;药品购销人员管理;药品直 调管理;药品召回管理;药品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药 品流通电子监管。
1021 企业每年应定期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情况进行内部评审,重点考核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 有记录。
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第十四
条。
说明:针对擅自改变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及非法设仓等行为增加“注册 地址和仓库地址”两项内容。
检查内容: 1、对照许可证核对经营地址和仓库地址;
2、查阅经营品种和经营情况。
1002 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包括质量负 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采购、销售、储运等 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依据:《药 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说明:增加“报质量负责人审批”的程序。
检查内容:查看制度及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批 资料。
1009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 品的质量档案。
说明:原则上企业所有经营品种都必须建立质量档 案。
档案内容:药品注册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包装标 签、说明书。至少收集药品注册证明文件。电子版 亦可。
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说明:
1、“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的领导层; 2、“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的裁决权”原为质量机构,现改
为质量负责人;
3、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品种进行签名确认,裁决权不能委托 授权。
检查内容:查看组织机构图、任命书、岗位职责、与质量负 责人面谈及不合格品的最终确认。
说明:新增质量负责人需对质量制度的进行 编制、审定。
检查内容:查看文件管理制度中对制度编制、 审定的有关规定;质量管理文件的签发。
*1007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 使质量管理职能。机构下设质量管理、质量 验收组织。
说明:未修改。
检查内容:查看企业的组织机构图。
1008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 种的质量审核,并报质量负责人审批。
户类型的 2 种以上。
A 类批发企业的特点:重点客户是本地区或附近地区的医疗机构; B 类批发企业的特点:以较优惠的价格向零售药店及小微型医疗机构供
货;
C 类批发企业以代理、招商品种为主,一般销售给全省、全国范围内药 品批发企业。
检查项目编号顺序说明:
原《GSP 检查项目》按 GSP 第几条第几款 顺序编号,如*0401 代表 GSP 第四条的第一 款,*号代表重点条款,由于内容有新增和删 减,原编号方法已不合适。
(二)GSP 认证制度
1、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 GSP 认证经营药 品。
2、未按规定通过 GSP 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 应予行政处罚。
3、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GSP 认证,并开展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三)GSP 作用
1、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2、药品流通监管队伍得到全面锻炼。 3、监管效能得到全面提升。
现改用按章节顺序编号,如*1001 代表人员 和组织机构部分第一条;2019 代表设施与设 备部分第一条,依此类推,*号仍代表重点条 款。
1、人员与组织机构
(*1001-1039重点条款 16 项,一般条款 23 项) *1001 企业应按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
和仓库地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依据: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 26 号)第二章第八
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 3 年以上工 作经历。 依据: 1、《关于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3、《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 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 说明:与现行许可条件一致。 检查内容:查看人员的学历或职称原件、执业药师证原件。
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说明:未修改。 检查内容:查看职责,与相关人员交谈。
新增条款:
1013 委托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储存的企业,质 量管理机构应指导和监督被委托方的药品验 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等质量工作,并 保存相关记录。
说明:明确委托药品现代物流企业的质量管 理机构工作职责。
检查内容:查看制度、记录;与相关人员交 谈。
说明:未修改。 检查内容:查看制度,不合格品的审核、处理记录。 1016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说明:未修改。 质量信息包括—国家局、省局的质量公告,不良反应报告等。
本企业所经营的品种的质量公告必须收集。 检查内容:查看制度、药品质量信息的相关资料,与相关人
新增条款:
*1014 委托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储存的企业, 开展药品直调应由质量管理机构负责验收。
说明:强调直调的验收工作应该由企业的质 量管理部负责,注意相关联的条款*5011 条。
检查内容:查看制度、药品的购销渠道、验 收记录;与相关人员交谈。
1015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