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推荐word版 (2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推荐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省科
学技术厅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X)长中民三初字第0096号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北甲地路2号院玺萌鹏苑3号楼24-D。

法定代表人詹启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夏广域,北京市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云路,北京市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59号。

法定代表人王柯敏,厅长。

委托代理人李凯彬,男,汉族,1954年1月19日出生,系该厅副调研员。

委托代理人陈龙生,男,汉族,1956年3月5日出生,系该厅法律顾问。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面向公司)诉被告湖南省
科学技术厅着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X年3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X年5月11日、201X年6月29日两次公
开开庭审理,原告三面向公司委托代理人高云路,被告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委托
代理人李凯彬、陈龙生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审理原告三面向公司诉被告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着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
原告于201X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湖南省科学技
术厅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170元,其他诉讼费400元,共计5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杨凤云
代理审判员尹承丽
代理审判员龙玲玲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