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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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直通车”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2009
年9月23日)
【法规类别】财产保险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产险[2009]977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9.23
【实施日期】2009.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直通车”
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97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直通车”机动车保险条款〉的请示》(人保财险条款〔2009〕169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经修订的电话营销专用“直通车”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

条款编号如下:
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A01G02Z01090923;
2、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A01G02Z02090923;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A01G02Z03090923;
4、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A01G02Z04090923。

附加险、特约条款编号如下:
1、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A01G02F01090923;
2、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A01G02F02090923;
3、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A01G02F03090923;
4、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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