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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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22
•【字号】赣安监管(办)字〔2018〕19号
•【施行日期】2018.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安监管(办)字〔2018〕19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赣江新区安监部门,有关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
现将《2018年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2018年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要求和《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2017-2019年行动方案》的部署,为巩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成果,提高防范粉
尘爆炸事故的水平,现就2018年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督促企业强化源头管控。
各涉爆粉尘企业要对照标准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落实责任和措施管控各类风险。
——推动企业排查治理隐患。
各涉爆粉尘企业要持续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按照“五落实”要求,彻底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着力提升安全监管基础。
各级安监局要建立更加准确、全面的粉尘涉爆企业监管台账,做到“心中有数”。
——坚决杜绝粉尘爆炸事故。
通过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部门严格执法,防范粉尘防爆事故发生,促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整治重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成的粉尘涉爆企业;作业场所超10人(含)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基础管理
1.是否具有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
2.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
3.生产经营单位法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清楚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及管控措施;
4.是否开展粉尘防爆教育,涉尘作业场所职工是否了解粉尘爆炸危险性和防控措施;
5.粉尘作业场所是否设立粉尘职业危害和粉尘爆炸风险的警示标识;
6.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是否配备相应灭火设备设施;
8.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运行并定期点检;
9.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10.是否编制包含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重大事故隐患
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3月开始至2018年11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3月底前)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及时将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并于2018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省安委办。
(二)集中整治(4月至9月)
1.自查自改。
各地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照重点整治内容逐一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治理台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积极整改,切实保障生产安全。
2.执法检查。
各地要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掌握辖区粉尘企业真实情况,完善监管台账(附件1)。
要组织对粉尘涉爆场所作业人数10人(含)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全覆盖检查,填写重大隐患执法检查表(附件2)。
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责令停产整改。
3.整改核验。
各地要对2017年专项整治中未完成整改的重点问题隐患和今年排查检查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单独建立管理台账,落实责任人,实施跟踪督办并定期调度,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到位。
(三)督查总结(10月至11月)
各地要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发现好做法,分析存在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填报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
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复核,检验各地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严禁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完善台账。
各地要以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以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以及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其它粉尘涉爆企业为重点,紧紧围绕“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强化执法检查和整治力度,推动隐患整治。
要进一步摸排辨识,核清涉爆粉尘类型和涉粉作业人数,粉尘涉爆企业“零报告”的县(区)要再排查,确保无遗漏。
(三)严格执法,力促整改。
各地切实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以严格查处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检查轻整改、只检查不执法、以随机抽查代替集中整治等问题,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对逾期不整改、拒绝或敷衍整改的,要从严予以处罚;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提请关闭。
(四)加强督导,定期调度。
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遇到问题和困难。
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地区,要及时约谈督促,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质效果。
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明查暗访,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五)综合治理,夯实基础。
各地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并把重大事故隐患作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否决项,不断促进企业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要注重推广湿式除尘工艺、监测报警装置、“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手段,引导企业向本质安全方向转型升级。
要扎实开展培训教育和宣传宣贯,努力提高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提升企业对粉尘爆炸的认识和管控能
力。
请于1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含今年粉尘涉爆企业事故情况)、附件1、2、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省局监管三处(联系人及电话:黄庆荣,*************,电子邮箱:*******************.cn)
附件:
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3.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4.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