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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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五篇)

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五篇)

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非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一旦发出,不得退换。

鉴于药品的特殊性及当前患者退药情况普遍,其中多数原因归咎于医疗机构,故制定此退药管理制度以强化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一、为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以下情况不得退药:1. 由于费用报销问题;2. 缺乏原始购买凭证;3. 非本院药房提供的药品;4. 具有特殊保存要求的药品,如需冷藏、避光等;5. 血液制品、生物制剂、精麻毒等特殊药品。

二、在考虑临床医疗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允许退药:(一)药品未离开药房,患者要求退药,一般情况下可退药。

(二)药品已离开药房,但符合以下情况,视为合理退药:1. 经药房负责人确认,药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2. 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且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合理退药:(1)医生在病历中已记录无过敏史、禁忌症;(2)处方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金额符合医院规定;(3)已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退药需在发现不良反应一周内完成。

3. 患者死亡,且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合理退药:(1)退药需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2)处方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4. 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不可预知的严重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

三、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任何原因的退药均视为不合理退药。

四、退回药品处理:退回的药品若批号模糊、包装缺失或破损,将以报废处理,以医务科工作人员或院长签字盖章的退药处方作为报废依据。

五、不合理退药处理:药房每月统计,医务科进行考核并公示。

因不合理退药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分管院长批准,由处方医生承担。

六、退药操作流程:1. 患者需至开方医师处,由医师检查药品外观并用红笔注明退药原因。

2. 医务科工作人员(院长)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是否合理并签字盖章。

3. 药房负责人需确认退药条件,包括药品包装完好、批号登记一致、医生与医务科签字的退药处方。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的管理,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规范退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调剂部门患者退药、药学部各部门之间的退药和药库将购入药品退回供货单位。

一、患者退药(一)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原则上发出药品,概不退换。

(二)退回药品必须是医院药学部发出药品,批号与医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应包装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且药品在有效期内。

(S)凡属下列情况概不退换1.因费用报销原因的。

2.自己点名开的药。

3.无原始凭据的。

4.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等。

5.病区药房摆药发出的药品。

6.毒、麻、精神药品和易制毒药品(患者死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退回药品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

(四)下列情况可以退换1.经证实确属因用药引起不良反应的。

2.经证实确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3.经证实确属工作人员发错药品,无论药品情况如何,相关药房予以退换。

4.经证实确属医生开错药,如没有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违反药品禁忌证等。

5.患者住院治疗后,病房诊断与门诊初诊诊断不一致,医生认为药物治疗方案需要改变的。

6.患者在治疗中死亡的。

7.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更改用药方案的,或住院期间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

(五)门诊患者因以上原因退药,须经临床处方医师开具《医院退款凭证》,经确认签字后方可到原发药部门进行退药。

(六)药学部各药房设专人办理退药手续,经过相关确认后按退药流程执行。

(七)退回药品能确认质量无问题的,办理入库手续后再应用;不能确认质量状况的,办理入库手续后按有关规定报废处理。

(A)不属于上述各种情况的不能劝阻的退药事宜,由药学部主任和医务科或门诊办公室领导协商处理。

二、药学部各部门之间的退药指各部门从药库请领的药品退回药库,及各部门之间调拨的药品退回原调拨部门;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效期管理制度》执行。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自身利益,规范退药行为,并有效地预防因“退药退费”造成的医疗事故和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进一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门诊西药房、中药房、病房药房、输液库等门诊患者及住院部患者的退药。

原则上药学部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

退回药品必须是本院药学部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包装应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特殊条件保存的药品可证实其保存条件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内;药品发出____个月以内。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退药退费”1、经证实确属工作人员错误发放的药品,无论药品情况如何,相关药房予以退换。

2、经证实确属因用药引起不良反应/事件的3、经证实确属医生开错药,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经医务处批准退药者。

①因医生责任心不强没有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的;②医生跨科开药,不了解药品情况(如禁忌症等)错开的;③违反大病统筹及公费医疗规定,开贵药、自费药未经申报或未经患者同意的,患者存在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④违反有关规定开大处方,超量等,患者要求退药的。

4、患者在治疗中死亡的5、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经上级医生批准,需采取新的治疗方案的6、药房无货或药房药品数量不够的7、患者需要其他治疗,现金不够的需要退费的8、住院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的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退药退费”1、发出药品已接触肝炎、结核等传染病患者的。

患者因家中有药或药品价格昂贵而要求退药者2、口____、麻、精神药品(患者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3、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或自制制剂药品批号不一致的4、需冰箱低温保存的特殊药品(如生物制剂胰岛素等),软塑包装或pvc包装的液体注射剂药品(如输液、电解质平衡液)5、外包装有污染或者字迹的,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的药品或者因患者所开药物在家搁置过久而超过有效期的6、散开式包装的医院制剂药品7、中心排药已经发出的药品8、不符合第____条规定的三、退药手续1、因药学部工作人员错误和药品质量问题者,可到相关药房进行退换。

门诊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门诊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的管理,遵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须按下列规定酌情办理。

一、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退:(一)因费用报销原因。

(二)自己点开的药品。

(三)无原始凭据的。

(四)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密封等。

(五)已开外包装,不能恢复原状,已损坏或外包装已涂写字样的。

(六)已打开内包装使用的。

(七)以厂家药品说明书中介绍的副作用为由拒绝用药的。

(八)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导致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二、凡在医院门诊挂号就诊后,医院医师依据病情开具处方在本门诊药房购药后出现的问题,购药3天内,有下列情况的可予以退药:(一)出现过敏反应的。

1 .大输液未开包装的,针剂独立包装未损的。

2 .口服药处方与疾病有禁忌的。

(二)药品质量问题破损(需当面验清)。

(三)医师处方用量不合理,如超处方治疗用量,重复用药。

三、退药程序:(一)凡退药者,持原始收据联由原处方医师签字。

写明退药原因。

(二)由药房负责找出原始处方联核实是否符合退药范围,如符合,收回药品,在收据上签字后交门诊办公室或药学部审批。

(三)已使用或不符合退药条件的部分药品,由医师另开具处方交费,原始处方全额退款。

(四)药房、收费处每月核对退药金额、数量。

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一、出现下列情况的药品可以直接到住院药房办理退药:1、出现药物过敏反应,由医生写明原因,未打开包装的剩余药品可办理退药。

2、属于药品本身质量问题,3天内可以退药。

3、办理退药手续时,经手人应该核实领药时间及数量,并认真核查包装、批号及效期,确认不误后办理退药。

二、下列情况的药品不能到药房退换:1、药品包装已破坏、药品保险装置已损坏、药品无安全装置包装、需冷藏以及散装药品等,因无法保证药品的安全,不能办理退药。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诊药房退药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诊药房对患者购药后要求退药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退药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保障患者权益、确保药品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门诊药房应设立专门的退药窗口,指定专人负责退药工作。

第二章退药条件第五条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可申请退药:1.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该药品。

2. 确属处方用药不当(如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品。

3. 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4. 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 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况的药品,不予退药:1. 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

2. 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3. 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

4. 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5. 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6. 传染病患者的药品。

7. 一般情况下超过7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第三章退药程序第七条患者持退药处方、拟退还的药品及原始购药票据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第八条退药必须由医师用红色笔书写退药处方,并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字;属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的,由医师填写。

第九条药房工作人员核对接收到的退药处方、药品及购药票据,确认无误后,办理退药手续。

第十条退药完成后,药房工作人员应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日期、经办人,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四章退药注意事项第十一条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退药制度,不得擅自扩大退药范围。

第十二条药房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患者提交的退药资料,确保退药工作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做好退药记录,包括退药日期、患者姓名、退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药原因等。

门诊药房发药和退药制度

门诊药房发药和退药制度

门诊药房发药和退药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门诊药房的发药和退药工作,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和及时性,本制度订立。

本制度的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卫生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医院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药房的全部发药和退药工作。

第三条定义1.门诊药品:指医院门诊部分供患者购买的药品。

2.发药:指门诊药房依据医生开具的处方,将药品供应给患者的行为。

3.退药:指患者将已购买的门诊药品退回门诊药房并获得退款的行为。

第二章门诊药房发药制度第四条发药人员资质和要求1.门诊药房发药人员必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药师证书或执业药师证书,且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经验。

2.发药人员应熟识常见的门诊药品品种、剂量和使用说明,并掌握正确的发药操作流程。

第五条处方审核和登记1.患者提交处方后,发药人员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2.正确审核无误的处方须在门诊药房处方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包含患者信息、处方药品明细、发药日期等内容。

第六条药品储存和保管1.门诊药房应有特地的药品存储区域,依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和储存,确保药品的存储条件符合规定。

2.发药人员要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并对接近或已过期的药品及时进行淘汰或报废。

第七条发药操作程序1.发药前,发药人员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认患者身份与处方全都。

2.发药人员应依照处方上的药品品种、剂量和用法,准确计算药品数量,将药品放入统一的药袋或包装中。

3.发药人员应向患者认真介绍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可能的副作用,并记录在门诊药品发放明细表中。

4.发药完成后,发药人员应将处方和相关记录妥当归档。

第八条药品配送和补货1.门诊药房应依据药品库存情况和患者需求,定期进行药品配送和补货,确保药品供应充分。

2.药品配送和补货记录应认真、准确,并保管肯定时间,以便复查和溯源。

第九条领药患者须知1.领药患者应携带明确的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诊疗卡前来领药。

医院关于退费药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退费药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退费药的管理规定本文是关于医院关于退费药的管理规定的详细说明。

医院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场所,需要对患者用药进行严格的管理。

在这个过程中,退费药品的管理是医院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本文将讨论如何针对患者的不同需求管理这些药品,以及如何确保退费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1. 退费药品的种类退费药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指在购买后发现停药或者换药的情况下退回的药品。

第二种是指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药品过敏或者不良反应的情况下退回的药品。

管理人员需要在办理退货时了解退货原因,并对不同种类的药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退还的药品完全符合退换规定和状态,那么医院应立即退还患者的原购买款项。

如果药品的状态发生了变化,例如瓶盖被拆开或药品被使用过,那么医院就需要考虑是否对患者进行退款。

第二种情况下,患者必须在诊所和药房寻求有关药物不良反应的建议。

如果医生和药师认为退货是必需的,那么医院应立即退还患者的原购买款项。

退费药品的种类并不仅仅局限于处方药,同时也包括不需要处方的药品、保健品以及其他药品。

因此,医院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机制来监管这些药品。

2. 退费药品的手续医院对于退货的药品需要有明确的规定。

当患者需要退货时,医生和药房工作人员可以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协助。

在退货时,必须检查药品的质量和可行性,以确保患者得到的是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药品质量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互相参照的标准,这将帮助医院为患者制定合理的管理措施。

一般情况下,药房的工作人员将采用扫描软件,将药品退还给供应商。

然后,医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退款。

如果患者没有在医院内购买药品,那么他们需要将药品退回给供应商或其他渠道。

医院应简化这一退货过程,以减少复杂性。

3. 管理退费药品的目的医院管理退费药品的目的是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是为了管理退货的复杂性。

医院应建立管理机制,监控药品的退换过程。

这些流程应该被跟踪和记录起来,以便随时查看。

退药出库管理制度

退药出库管理制度

退药出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的退药出库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有效、合理,提高退药出库效率,保障医院药品的合理使用和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行政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三、退药出库管理流程1. 退药出库申请:医生在诊断后觉得药物不适合患者或者需要更换其他药物时,应向护士做出书面申请;护士接到医生申请后,应审核患者相关信息,确保申请符合规定;如果符合规定,护士应将申请交由药房人员进行审核。

2. 药品审核:药房人员接到退药出库申请后,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与申请单一致;如有任何不符,应立即通知护士并协商解决方法。

3. 药品出库:经过药房审核无误后,药房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药品出库;并将药品交由患者相关人员进行签收确认。

4. 药品处理:医院在收到退回的药品后,应及时对其进行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置。

五、相关责任1. 医生应对开具退药出库申请负责,确保申请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2. 护士应认真审核退药出库申请,确保申请符合规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

3. 药房人员负责对退药出库申请进行审核、出库等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4. 其他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项退药出库管理制度,并予以配合。

六、违规处理1. 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进行操作的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解雇等。

2. 对于违规使用药品或者造成药品浪费的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任何问题请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负责人所有。

门诊药房退药措施

门诊药房退药措施

门诊药房退药措施引言门诊药房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发放患者在门诊就诊后所需的药物。

由于患者的病情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医生调整了治疗方案,患者可能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将已开具的药物退还给门诊药房,以便有需要时能够重新发药。

因此,门诊药房需要制定相应的退药措施,确保患者能够便捷地退还药物,并保证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门诊药房退药措施的相关内容,包括患者退还药物的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一、退药条件患者在门诊药房退药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药物未拆封:患者需确保所退药物的包装未经拆封,以便门诊药房能够确保药物的完整性和质量。

2.退药期限内:患者需在规定的退药期限内进行退药操作。

具体退药期限可根据药物的性质和使用要求而定,一般为药物开具之日起7天之内。

3.患者信息齐全:患者退药时需提供有效的患者身份证明和相关医疗文件,以确保门诊药房能够正确识别患者身份并核对退药信息。

二、退药流程门诊药房退药的具体流程如下:1.患者申请退药:患者需要在规定的退药期限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医疗文件前往门诊药房,向药房工作人员申请退药。

2.药房核对信息:药房工作人员会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药物使用情况,确保患者满足退药条件。

3.退药审批:药房工作人员会将患者的退药申请提交给相关医生进行审批。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判断是否同意退药。

4.药物验收:如果医生同意退药,药房工作人员将验收患者所退的药物,检查药物的包装是否完好,并记录退药信息。

5.退款操作:门诊药房将根据退药的情况进行相应的退款操作,将退款金额存入患者的医疗账户或返还现金。

6.药物处理:对于退还的药物,门诊药房会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检查药物的有效期和完整性,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重新发放给有需要的患者,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三、注意事项在门诊药房退药的过程中,患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退药期限:患者需在规定的退药期限内办理退药手续,逾期将无法退药。

2.药物完整性:患者需确保所退的药物包装未经拆封,否则将影响退药的效果。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细则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细则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细则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管理,遵照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需按下列规定酌情办理。

一、退药条件1.病人用药后出现药物过敏等严重不良反应。

2.门诊转住院治疗,需更改用药方案。

3.医师超量、重复用药、错开药品。

二、禁止退药情况1.需冷藏的药品、生物制剂、分包药品、中药饮片。

2.特殊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无偿退回医院进行统一销毁)。

3.药品包装损毁(包括丢失说明书)、有污染;药品已变色、变质;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与药房现有库存药品不一致。

4.没有购药发票的。

三、退药程序1.取药当时,没有离开药房窗口的,符合条件一的,可以直接在药房退药窗口办理退药。

2.离开药房窗口的,科室主任签字后,携带发票和药品到门诊药房退药窗口办理退药。

若处方医生不在,由其所属科室主任指定专人填写,科室主任签字后,携带发票和药品到门诊药房退药窗口办理退药。

3.药房经办人对所退药品进行验收,符合退药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药。

4.退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星期六上午8:00-11:30。

四、处罚措施1.门诊医师每月退药超过5次的,扣款200元、每多退一次加扣20元。

2、由于调剂人员差错造成的退药累计在5次以上,扣罚调剂当事人当月绩效200元、每多退一次加扣20元。

3.违反本规定中禁止退药情况,处方医生签字同意退药的,给予处方医生退回药品同等金额的处罚,处罚从当月效益工资中扣除。

4.不符合退药条件引起纠纷造成的退药,由门诊部(或医务科)在《退药申请表》上加签字,并根据处方医生是否存在过错酌情给予处理。

五、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医务科、药剂科负责解释。

门诊退药和报废药品处理管理制度

门诊退药和报废药品处理管理制度

门诊退药和报废药品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门诊退药和报废药品的处理工作,保障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行,提高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退药和报废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门诊退药和报废药品处理工作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医院相关规定,确保质量安全,防止药品滥用和药物残留造成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门诊退药管理第四条门诊退药是指患者在医院门诊购买的药品由于种种原因而需要退还的情况。

第五条门诊退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药品未开封、未使用、未过期;2. 患者持有效的就诊证明和购药凭证;3. 退药申请在有效的退药期限内。

第六条门诊退药的流程: 1. 患者携带退药物品和相关证明到指定窗口;2. 由窗口工作人员核实患者信息并初步检查退药物品;3. 如符合退药条件,窗口工作人员填写退药申请单,并将药品送至药房进一步检验;4. 药房工作人员对退药物品进行检验,核对退药申请单;5. 药房工作人员将退药申请单交回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办理退药手续,将药品退还患者。

门诊退药的有效期为购药日起7日内,超出有效期的退药不予受理。

第八条患者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药的,应当自行承当退药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章报废药品处理管理第九条报废药品是指药房和其他相关部门鉴定为失效、过期、破损、变质等不能再连续使用的药品。

第十条药房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报废药品的鉴定、处理和记录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鉴定报废药品的流程: 1. 药房和其他相关部门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和鉴定,发现失效、过期、破损、变质等情况时,应立刻上报;2. 由负责报废药品处理的人员构成特地小组进行审查和鉴定;3. 鉴定结果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并报经有关领导审核。

第十二条报废药品的处理方式: 1. 药品严重破损或变质的,应严格依照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进行处理; 2. 过期药品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销毁; 3. 对可以连续使用的药品,可以捐赠给相关单位或组织,但必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门诊退费管理制度

门诊退费管理制度

门诊退费管理制度(共15篇)目录第一篇: 门诊退费管理制度2第二篇: 发热门诊护士岗位职责3第三篇: 门诊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与处理应急预案5第四篇: 门诊部护士长岗位职责7第五篇: 门诊预约挂号制度9第六篇: 门诊就诊登记制度10第七篇: 门诊医师职责10第八篇: 门诊部安全管理制度11第九篇: 门诊办公室工作制度12第十篇: 医院预约门诊应急预案13第十一篇: 门诊会诊制度14第十二篇: 门诊挂号、收费工作职责15第十三篇: 门诊就诊须知制度16第十四篇: 门诊患者高峰应急预案17第十五篇: 门诊高峰应急预案18第一篇:门诊退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的退费管理,方便患者,杜绝私自退费和不合理退费现象发生,规定如下:一、门诊病人退费应严格按照退费流程操作,不得私自退费。

1.发票各项目未执行:患者→开单科室医师签字说明原因→门诊办公室签字→门诊收费室退款。

2.发票各项目部分执行:(1)已取药:患者→开单科室医师签字说明原因→门诊办公室签字→门诊药房签字并确认撤销→门诊收费处返款。

(2)已行检查或在检查科室登记:患者→开单科室医师签字→门诊办公室签字→医技科室签字并确认撤销→门诊收费处返款。

3.特殊情况说明:(1)生育保险不能退费。

(2)重症医保、休干病人只能当日退费。

(3)自助缴费的,需全额退费,费用于1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支付账户;窗口缴费的,当日发票上只有检查治疗费的,可部分退费。

(4)节假日及夜间,门诊办公室签字审核由总值班进行代签。

二、门诊病人退费,须持有门诊收据联、科室联,经医师或药师、检查科室、门诊办公室在退款发票上签字,并注明退款原因。

当日退费由原收费窗口办理,其余时间的退费由其他收费窗口办理。

三、收费员对手续完备,姓名、项目、金额相符的退费,应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对手续不完备的退费,收费人员要向患者说明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关票据,方能办理退费。

四、收费员在收费时,必须正确打印患者姓名并核对项目、金额,以免打印错误而造成票据作废。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5篇)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5篇)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为完善药品质量管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时规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药房退药1、患者必须持有在本院门诊药房取药时,由本院提供的原始发票。

2、要求退药的患者应向医生阐明退药原因,医生在确认患者需要退药后,填写《门诊患者退药记录》,交分管院长审批签字。

3、患者凭签字发票和《门诊患者退药记录》及要退药品到门诊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4、药房人员收下药品后,找出原配处方,严格检查药品的种类、规定、批号、数量是否与原配处方符合,外包装有无拆过,破损,有无使用过及使用期限。

确认无误后,药房药师在《门诊患者退药记录》签字并进行电脑退药。

然后患者到收款室退费。

二、住院药房退药1、病区如住院病人因停止遗嘱,转科室、转院、死亡,不再使用某种药品,由值班护士填写《住院患者退药记录》后,到住院药房办理退药。

2、若病人使用过程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该药品时,科室需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药房药师严格检查所退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相关项目,确认无误后在《住院患者退药记录》签字并电脑退药。

3、《住院患者退药记录》由分管院长签字后,到微机室退费。

是医疗机构为了规范退药流程、确保退药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具体内容如下:1. 退药的范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退药。

一般来说,退药范围包括药品过期、药品损坏、药品配送错误、药物治疗效果不佳等。

2. 退药的程序: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规定了退药的具体流程,包括患者或护理人员向药房提出退药申请、药房收到退药申请后进行审核和记录等。

3. 退药的要求: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规定了退药所需的相关要求。

例如,退药时药品应保持完整性、外包装无损坏,同时要求患者提供完整的相关文件和凭证。

4. 退药的责任: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药房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退药申请、核对药品数量和质量、办理退款手续等。

退药管理规定

退药管理规定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退药管理规定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特制定退药管理制度。

一、门诊药房退药管理规定(一)退药原则为加强我院门诊药房药品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确保用药安全,千方百计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更好的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当遇到门诊患者要求退药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处理:1、不允许退药: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办理退药手续。

(1)因费用报销原因的;(2)无原始凭据的;(3)所发出的是分装药品,且患者已离开药房窗口。

(4)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传染病用药,毒、麻药及精神类药品,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低温、冷藏、密封)不予退药。

(5)药品原包装被拆毁、破损、不完整;药品过期。

(6)不能证明是我院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我院购入的药品不相符;或退药手续不齐全。

(7)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品,未按医嘱服用,导致药品过期的。

(8)以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为由拒绝用药的。

2、允许退药:根据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在我院各门诊药房所购药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办理退药(1)经药房负责人确认,药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2)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其它未能预见的严重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该药;( 3)经医师签字说明,确属处方不当(如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4)急诊病人收入院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或患者在治疗中死亡要求退多余药品。

3、患者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1.确属在我院就诊,由我院医师依据病情开据处方后在我院药房取回的药品;2.药品至少是完整的最小单位包装;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迹、可继续使用;3.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4.退药时间不得超过取药后一周;二、退药程序1、退药时患者须提供在我院的就诊记录、门诊收费票据。

2023修正版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2023修正版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药房退药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药房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部门,负责管理药品的采购、储存和发放等工作。

在临床使用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需要退还药物的情况。

为了规范药房的退药管理流程,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制定药房退药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药房退药管理制度旨在明确药房退药的流程和要求,保障患者权益,确保退药过程的合法、合规、合理。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药房的所有退药行为,包括临床退药、门诊退药和住院退药。

3. 退药的定义和原则3.1 退药定义退药是指将已经给予患者的药物从医疗机构的库存中收回的过程,包括由患者自愿提出的退药申请和医师处方需要调整导致的退药行为。

3.2 退药原则3.2.1 患者自愿退药遵循自愿原则,医师退药遵循医疗原则。

3.2.2 退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药品未过期,包装完好,未拆封,未使用,未二次污染。

3.2.3 对于退药的药品,药房应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药品的质量评估和处理。

4. 退药流程4.1 患者自愿退药流程4.1.1 患者填写退药申请单患者提出退药申请后,由药房提供退药申请单,患者填写必要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日期、退药原因等。

4.1.2 核对药品信息药房药师按照退药申请单上的药品信息,核对患者所退的药品和数量。

4.1.3 退药审核与确认药房药师将退药申请单交给药房负责人审核并确认,核对药品退药的合理性。

4.1.4 登记和记录药房负责人在退药登记簿上登记退药情况,并写明退药原因和具体退药药品及数量。

4.1.5 退费处理如果患者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药房将按照退费规定进行退费处理。

4.2 医师退药流程4.2.1 医师填写退药申请单医师根据临床需要或患者情况填写退药申请单,并注明退药的原因和具体药品及数量。

4.2.2 药房审核与确认药房药师收到医师退药申请单后,进行核对和审核,确保退药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4.2.3 登记和记录药房负责人在退药登记簿上登记医师退药情况,并写明退药原因和具体退药药品及数量。

门诊发药和退药制度

门诊发药和退药制度

门诊发药和退药制度1. 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门诊药品发药和退药的操作流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医院合规管理。

全部门诊医生、药剂师和相关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

2. 门诊发药制度2.1 发药操作流程2.1.1 医生确诊后,依据病情和处方要求,在病历或电子病历中开具处方,并注明需要药房发药。

2.1.2 患者持处方到药房,由药剂师依据处方内容和患者个人信息进行核对。

2.1.3 药剂师核对无误后,在电子系统中录入发药信息,同时将发药记录写入药房发药记录本。

2.1.4 药剂师将药品准确无误地发放给患者,并向患者供应有关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的引导。

2.1.5 药剂师在电子系统中更新库存数据,并在药房库存盘点后及时增补药品。

2.2 药品分类及储存2.2.1 药品依照药理作用、用途和毒性进行分类,并在药房内依照类别进行储存。

2.2.2 药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的环境中,避开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

2.2.3 药品的有效期限及贮存条件应严格遵守,过期药品不得使用或发放。

2.2.4 药品保质期靠近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再采购。

2.3 药品发放记录和责任追究2.3.1 药剂师在发药过程中,需在发药记录本上认真记录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和用法等信息。

2.3.2 药剂师应保存全部发药记录,并定期进行清理档案,最少保管三年。

2.3.3 如发现药品发放错误或失误,药剂师应立刻上报,并搭配相关部门进行问题调查和处理。

2.3.4 发生重点发药错误的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医院将采取严格措施,确保该类错误不再发生。

3. 门诊退药制度3.1 退药操作流程3.1.1 患者需要退药时,应尽快到医院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3.1.2 患者需携带原购药处方、药品和购药发票到药房,由护士或药剂师进行退药申请审核,确保退药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

3.1.3 审核无误后,药剂师在电子系统中登记退药信息,并在患者处方上注明已退药。

退药管理制度

退药管理制度

退药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退药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医院药品退库流程,确保药品退库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减少药品浪费和损失,提高医院的药品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二、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医院内所有药房、药库、门诊部和住院部等涉及药品退库的部门和岗位。

三、主要内容1. 退药申请(1)患者退药:患者如需退药,应向医生或者药师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科室退药:科室护士应向药房提出退药申请,注明退药原因、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2. 退药审核(1)药房药师收到退药申请后,应核对申请人身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2)对于患者退药申请,药师应与医生核对相关医嘱和患者病历,确保退药符合医疗需要。

(3)对于科室退药申请,药师应与科室护士核对相关医嘱和患者病历,确保退药符合医疗需要。

3. 退药处理(1)药房药师审核通过后,应按照药品分类和储存条件,将退药进行分类、整理和封装,并填写退药记录。

(2)药房药师应将退药记录上报给药库管理员,药库管理员负责对退药进行验收和入库。

(3)药库管理员应对退药进行验收,核对退药记录和实际退药数量,确保退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验收合格的退药应及时入库,并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

4. 退药追溯(1)药房和药库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追溯系统,记录每一次退药的相关信息,包括退药时间、申请人、退药原因、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2)药房和药库应定期对退药记录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5. 退药检查(1)药房和药库应定期进行退药检查,核对退药记录和实际退药数量,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药房和药库应配合医院内部和外部的药品质量抽检工作,确保退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6. 退药统计与分析(1)药房和药库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统计和分析退药数据,包括退药数量、退药原因、退药药品分类等。

(2)药房和药库应将退药统计和分析结果上报给医院药事管理部门,为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退药制度及程序

退药制度及程序

退药制度及程序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退药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予退药:(一)无原始凭据的;(二)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阴凉、低温、避光等);(三)以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为由拒绝用药的;二、根据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一)经药房工作人员确认药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二)由经治医师签字说明,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障碍或说明书以外用药且未告知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三)检查用药因检查取消,无法使用该药。

三、患者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患者在我院就诊、由我院医师开具处方后在我院药房所取的药品,药品的品名、规格、厂家、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二)药品至少是完整的最小单位包装;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渍、可继续使用;(三)退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取药后一周。

四、退药程序:(一)门诊患者由处方医师开具退药处方,写明退药原因(药品质量问题除外),签字后方可执行。

退回的药品不再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医生自行承担。

(二)住院部临床科室因患者病情变化等原因需退药回药房只做微机退药处理,退回药品从科室领取药品中扣除,不再回收药品到药房,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如三天内都有无法扣除的退药单,其损失由临床科室承担。

五、因非正常原因造成退药的,将按照医院规定给予一定处罚。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非正常原因退药:1、医生将处方上患者姓名或ID号开错。

2、医生将药品开错,包括药名名称、剂型、规格、数量。

3、医生开具大处方,病人认为药品过多,要求退药。

4、患者出院结账后,科室发现该患者药品未用完,要求退药。

5、医师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障碍或说明书以外用药且未告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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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Revised at 2 pm on December 25, 2020.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
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5、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6、传染病患者的药品;
7、一般情况下超过15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二、在确认患者在我院就诊购药,能提供购药原始票据的情况下,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予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药品的内外包装无破
损、无污迹,可继续使用。

2、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

三、退药程序:
1、退药必须由医师用红色笔书写“退药处方”,并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字;属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由医师填写
2、患者持“退药处方”、拟退还的药品及原始购药票据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3、药房工作人员须双人认真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如果药房没有了此批号药品,要向药库查询),详细检查所退药品质量。

4、符合退药条件的,药房工作人员按照患者收据单号核查所退药品数量,将缺少的药品写在收据的上方,嘱患者去收费处交费;
5、核对新收据;无误后,药房工作人员在原收据和处方上双人签字(不能用签章),在电脑上执行退药;处方留在药房,收据交患者。

6、患者持收据到收费处退费。

四、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按月上报质管部,纳入临床科室质量考核;因临床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住院病人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3日内),护士长必须写明情况并签字以保证药品贮存质量,药房方办理退药;
3、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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