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金爐》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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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金爐》直解
《碎金爐》直解
惭愧学人直解
合祿者貴,合馬者富。
馬喜合而忌刑沖。
學人直解:官為祿,財為馬。
合,獲得之意。
故合祿者即是獲官,合馬者即是獲財,祿馬均獲,富貴雙全。
刑沖者,破壞傷害之意,不獨馬忌刑沖,祿亦然。
然,又有合處逢沖,是為得中有失,沖中逢合,乃是失而複得。
論命之首要,乃得失二字,學者當深究。
合起年真貴者大位,合起月提財者大富。
學人直解:合祿者貴,然位有高低;合馬者富,然財有大小。
年月為大,日時為小。
年為朝廷,獲年之祿者,居廟堂之高;月為地方,獲月之馬者,當富甲一方。
官星財星,無論有用無用,為大為小,皆有真假之別。
令上執權者為真,提綱失勢者為假。
故《滴天髓》云:“令上尋真聚得真,假神休要亂真神,真神得用生平貴,用假終為碌碌人。
”
沖去年長生者主壽,沖合年支凶神不吉。
學人直解:合為來,沖為往。
《滴》書有云:“生方怕動”,為何沖去長生者反主壽?因為年為遠方,不沖不動,若月沖年支卻有日時合來,為他之欲去而我之欲得,故主長壽。
沖為動,合為引,年為根為本,引動年支凶神,以致傷害自身,當然不吉。
年月為外,日時為內。
傷梟劫煞,欲其在外,印食財官,欲其在內。
而在外者,要反看。
學人直解:年月為他宮,為外,日時為我宮,為內。
傷梟劫煞者,凶物是也,故欲其在外;印食財官者,吉神是也,故欲其在內。
若兇物在內,則要鉤玄索隱使其出外;若吉神在外,則要鉤玄索隱使其入
內。
“欲其”,欲使其也。
然四柱八字,天干有四,未必日干即是我,偶爾元神移位,立極他宮,則我他、內外顛倒,學者宜變通。
如傷梟劫煞,欲其坐長生旺相之支,方為有勢。
印食財官,欲其坐沐浴休囚之位,方為無力。
學人直解:凶神成格時,坐長生旺相之支,可以成就大器;吉神破格時,臨沐浴休囚之位,方才無礙大局。
不論凶神吉神,有用者皆宜使之旺相,禍害者皆宜使之休囚,此乃常理。
至年支為日主祿馬吉神,須要沖發,以其遠而不幹我也。
學人直解:沖為衝動,發為發表。
年支祿馬吉神,彼沖此合,是為動中獲利,先難後易,而發表至我宮,是為直接送達,輕鬆獲得。
时煞时刃,须要刑冲。
學人直解:時殺時刃,要觀其來源。
源於外則宜刑沖,刑之沖之使其去;源於內則不宜刑沖,刑之沖之必然內亂。
此言大概。
若殺刃有情,則不論源於內外,皆不宜刑沖。
年马年禄不忌刑冲。
學人直解:外沖內合者,獲取祿馬之道。
或強眾以刑沖之法敵祿馬之眾者,亦不忌刑沖。
倘若因刑沖而傷祿壞馬,我不能得,如何不忌?
年贵须要天干合起。
學人直解:如己酉年,甲日,酉為甲貴,甲合己而獲。
又如丁丑年甲日壬申時,丑為甲貴,壬合丁而獲。
余類推。
凡合者,遇岁运不能伤克,如财星有故而合,逢劫运劫岁,不能劫也。
遇劫不劫,反可增财。
如偏官无故而合,逢食运食岁,食不能制也。
遇制不制,反受其殃。
余仿此,生亦如之。
學人直解:故,原有者是也。
合,保護之意。
如甲合己財,原局無乙,歲運逢乙,是為“遇劫不劫”。
但要注意帶沖之劫,如甲合己酉,遇乙卯歲運,則不能論其“遇劫不劫,反可增财”。
又如甲用癸合戊財,庚金護戊,歲運遇乙,庚金合之,亦屬“遇劫不劫”。
又如辛為乙殺,原無丙火合辛,卻見壬水,歲運丁火食神,貪合壬水而忘
克制辛金,乃作“遇制不制,反受其殃”之論。
凡合在局中之干作闲神看,以闲在局内也。
學人直解:合而不化,則貪合忘生、貪合忘克,故作閑神論之,不過要緊貼相鄰之合方是,否則作“引”論,不為閑神,反為“用神”或為“忌神”。
不過因合而絆,致使欲得而不能得,欲去而不能去者,雖閑,亦是病。
坊本有“夾批”曰:“此指年日干作合,而罩月干者言”,值得商榷。
三沖四沖最妙,有沖有合亦好。
學人直解:地支三支沖一支,為三沖,屬於強眾敵寡型,只要天干有情與地支相配合,不貴即富。
四柱地元一氣,即四個地支相同,暗沖對宮的財官,為四沖,屬於向實尋虛取用,天干配合得當者,亦是富貴命。
有沖有合,也未必是好。
只有該沖的沖,該合的合,不該沖而沖者有合救應,不該合而合者有沖解開,方才為佳。
平運沖者先侭前沖,合者先侭前合,要豎看八字。
學人直解:平運,原意當指大運中沒有出現原局已有之字。
“侭前”,為當前限運。
大運與原命局出現沖合關係之時,先觀有無應字出現,若無應字,則看限運。
六合運再逢合,謂之“幫合”。
六沖運再逢沖,謂之“添沖”。
學人直解:不論幫合、添沖,皆為應事之首要,以得失看其事之吉凶。
柱六合,運最難沖。
學人直解:原局有合而沒有遭到破壞,大運沖其合也未必能將其沖散,因為運支還會受到其他沒有參與六合的地支的影響,故說“最難沖”。
但是,如果有定位之沖,而且衝力大而專者,可以解散其合。
三合力大於六合。
學人直解:三合局是凝聚力,六合是親和力。
凝聚力如一家骨肉之親,親和力似互相利用之友。
先沖後合好,先合後沖不吉。
學人直解:先沖后合有如失而複得,先合后沖好似得而復失。
有故而沖者沖去,無故而合者合去。
學人直解:原局有沖,歲運再沖則是沖去;原局無合,歲運逢合則是合去。
或原局有羈絆之神,我欲取之而不得,歲運沖絆神為去。
當然,不論有故無故,是來是去當看干支隱顯,是吉是兇應論有情無情,不可以偏蓋全。
有故而沖刑者,化惡為善。
無故而沖刑者,變吉為凶。
學人直解:或原局有刑沖,歲運將惡神刑沖而去;或原局吉神入墓,求之不得,歲運刑沖開庫等,皆是化惡為善;原局無刑沖,歲運將喜神刑沖而去,當然變吉為兇。
有故而合,有故而沖者,雖是忌神,仍可發用,其為福尤大。
學人直解:有故而合,或有爭合之弊;有故而沖,或有添沖之憂,故云“忌神”。
“仍可發用”者,我欲合之而乏力,得歲運之助;或我欲沖去而欠勢,得歲運之助。
如此,合來我欲得之神,沖去我欲去之神,故“為福尤大”,此乃得貴人之福是也。
支沖則幹神減力,幹合則支神自寧。
學人直解:干支為君臣之理,臣亂則君難安,君明則臣自寧。
干合則支沖者不沖,而刑則仍刑。
學人直解:兩柱天干相合,表示親密,雖有他支來沖,卻難破壞干合之情,故曰“沖者不沖”。
但是很有可能出現“天合地刑”的情況,如甲寅合己巳,甲己合,寅巳刑,如此則合有合象,刑有刑意,如同兩者貌合神離。
歲支與時支沖者,艱子。
學人直解:年時地支遙沖,為何“艱子”?因為年為根為本,時為果為子,沖而不和,故曰“艱”。
柱中前克後者,晚苦;後克前者,早苦。
學人直解:年月為前,為早年;日時為后,為中、晚年。
柱中辰戌丑未庫,喜運沖,忌運合。
學人直解:所謂財庫官庫,不沖不發。
財官墓庫,在他宮,我欲取之,則需歲運刑沖將其打開,庫中財官方能為我所獲。
若原局財官庫已有刑沖,而逢歲運合住,則庫門關閉,財官不能得出,則我無法
獲取,不能得之也。
干神凡有故而合者,逢運來爭合,則合者不合,反見其凶。
無故而合者,逢運來爭合,則合者不合,反見其吉。
有故而合者,不可多合,如天空合起,而又遇支合住者平常。
學人直解:此處之“故”,通“顧”。
我他兩宮天干作合,是為我獲他物之合,他物顧我有情,逢運來爭合,有情而變無情,所以反見其兇。
他宮兩干作合,使他物無情與我,逢運爭合導致“合而不合”,使無情而變有情,所以反見其吉。
有故而合而見多合者,如用甲獲己土,己下坐巳,年或月支見申與巳合,則甲木難獲己土,因支神牽絆,貌合神離,似有情而實無情,故曰“平常”。
柱中干合,逢運則爭合,逢年則不爭合,但幫起用神耳。
故歲運並臨更有力。
學人直解:運為大運,年指流年。
大運可與命局爭合,流年不論爭合,只論引發。
歲運并臨而合,不論爭合,以“幫起用神”而論。
運逢歲合則全無力。
至日干與柱神合者,要看運來受克不受克。
如日干乙與柱中庚干做合,逢庚運爭合則受克,乙運爭合則不受克。
餘仿此。
學人直解:此段有二義。
一義云運干與流年干作合時,運干於當年不與原命作用(貪合忘生、貪合忘克)。
二義云日干與他干相合,要看運干是與他干爭合日干,還是與日干爭合他干。
關鍵不在受克不受克,而在是得到還是失去。
合祿于時最妙,一實合一空則起,空合空則不起。
學人直解:此為向實尋虛之法,並非坊本“夾批”之所言“年時支合”。
此處之“合祿”指的是“暗合祿”,即局中無官,得時支暗合官星為用。
如甲日戊辰時,八字無金,亦無食傷生財,用辰字暗合酉金為“祿”。
其中辰為實,酉為空,是為一實合一空,合起酉金為用。
但如甲午日,辰空,不能合酉,是為“空合空”,合不起。
年日干一合,而月時干又一合者平常。
年月一合,日時一合,似乎兩扇,若年月合者是吉神,更看年月干合下之支,氣息與時日支照
應,其為福更大矣。
學人直解:日時干分別與年月干對應相合,則用情不專,故平常。
若年月干本為相悖之物,甚至有禍。
兩扇者,不相關也。
但是年月干合,而支亦成一塊,若日時地支與年月支有情,且能獲者,當然福大。
所謂氣息,年月支中財官等有用之物;照應,與我有情而向我是也。
此類八字,地元最忌刑沖戰鬥、本主不和、我他相背,否則不但無福,而且一事無成,反招禍事。
凡填實二德,而與日干做合者,必大富,但不貴耳。
學人直解:此“二德”,非“天月二德”,乃是財官之名也。
向實尋虛、從無取有,重在“虛”、“無”之妙用。
若填實,則不虛不無,雖與日干作合,與我有情,但失貴氣,僅止於富。
先刑後合則刑,先合後刑則不刑。
學人直解:先有刑,后有合,乃是合未至而刑先到,故必然先嘗刑之苦,后享合之樂。
先有合者,已貪合而忘刑,故不論刑。
如子年卯月戌日,子卯刑在先,卯戌合在后。
又如丑年子月卯日,子丑作合,子不刑卯。
余仿此。
有故作合者,用神仍一氣看,沖而不沖者最妙。
學人直解:故,通顧,或作有碍解。
一氣,原有之氣,非化氣也,合官則論官,合財則論財。
天干作合,兩者坐支不反背,則遇沖亦不懼。
沖刑近者最切。
學人直解:緊貼相鄰為近。
近沖近刑力大,五合六合亦然。
四支有沖刑妙者,或一字沖刑,兩字不沖刑,三字沖刑。
學人直解:一對一可沖可刑;二對一則要看組合、天干,有可沖不沖之別;三對一,刑沖甚劇。
一字不沖刑,每見不吉。
學人直解:當沖不沖,當刑不刑,每見不吉。
敗地逢沖,年值尤忌。
學人直解:《滴天髓》有云:“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逢沖仔細推”。
敗地,沐浴之地是也,沐浴之對宮必是死地。
命逢敗地,太歲
來沖;或命臨死地,太歲來沖,多為不安,或傷損六親,或謀為不順。
外沖內合最妙,如外辰戌沖,內有巳中丙,合戌中辛金之類。
學人直解:外沖內合者,當細辨。
如年辰月戌,日時有卯,可以得戌。
又如年辰月戌日巳,巳入戌墓,辰開戌庫,巳從戌出,巳中丙可以帶辛而出。
連珠不論干支,不可合亂。
學人直解:有天干連珠者,如甲年乙月丙日丁時,也有甲年丙月戊日庚時;也有地支連珠,有丑年寅月卯日辰時,也有子年寅月辰日午時。
天干連珠,不宜地支合亂;地支連珠,不宜天干合亂。
華蓋長生併合,鼎甲之造。
學人直解:如未年癸卯日,未為華蓋,卯為長生,又為文昌,卯未半合有情,主文才。
又如申子辰年丁酉日甲辰時,酉為長生,辰為華蓋。
余類推。
合本干局者,則暗沖對宮來,非本干局不能暗沖。
學人直解:合局,申子辰水局,寅午戌火局之類。
本干局者,丙丁日三合火局,壬癸日三合水局,甲乙日三合木局,庚辛日三合金局。
三合本干局,多為曲直、炎上、從革、潤下,暗沖對宮財官為用。
凡遇內外兩合者,只以年時取用。
學人直解:內合者,月日合;外合者,年時合。
年為因,月日為緣,時為果。
年時之合,已包因果,是為終論,故只以年時取用。
如丁年癸月戊日壬時。
重寅搭一申,作木象;重申搭一寅,作金象。
學人直解:重者,雙也。
二寅不沖申,作木象;二申不沖寅,作金象。
此乃命學變理,學者須細究。
又如寅午作火象,或寅戌,午戌,寅午戌,乃作火局。
申子作水象,或申辰,子辰,申子辰,乃作水局。
總要有庫為局,金木局象亦然。
學人直解:有庫則以局論,無庫則以象論。
譬如寅午戌三者,寅為家人,午為家長,戌為家宅,有人無宅,不能為家,有人有宅,可以為家。
命理亦與世理通。
又若干頭合而不化者,如甲己只做土象,不可竟作土論。
學人直解:如癸日,見甲己合,雖不化土,但官殺象存,不過甲木仍是傷官,己土仍為七殺。
官印食居前者無力,惟財為妙。
傷梟煞居前者有力,惟劫不妙。
學人直解:居前猶如在外,必要使其歸內,然而外財大於內財,故財在外則有力。
傷官外出生財,梟神外出化殺,七殺外出制劫,是為有力,然而劫居年月,卻來奪我之財,當然不妙。
化氣在於日時,不逢日時不化。
學人直解:日時干合,得令而化。
如丁日壬寅時、庚日乙酉時之類。
然月日天干作合,化神透於時干者,亦可以化。
如壬寅月丁亥日甲辰時。
余類推。
干支必須兩合,不逢兩合不化。
學人直解:此理甚妙。
如乙酉日庚辰時、庚辰日乙酉時、丙戌日辛卯時、辛巳日丙申時、丁亥日壬寅時、壬午日丁未時、戊寅日癸亥時、癸未日戊午時等。
而以干支合化为相同五行者为真,如辛巳日丙申时,干支皆合水,生于子月,化象斯真。
倘若日时非双合,他柱必要有地支合化相应。
如:
乾甲丙壬丁
寅寅午未
日時雙合,但丁壬合木,午未合火土,類不同,雖生寅月,雖透甲木,但不化。
又,月干透丙妒合,月令戊土用事,化神不真,合而不化。
壬水無根無氣,附生於丁,然未時丙火太陽遮掩丁光,格不成局不就,不為好命。
又丁壬必要逢寅,戊癸必須逢午。
乙庚必須逢酉,丙辛必要逢申而化。
學人直解:日時不逢者,月令必要有,否則不能論化。
惟甲木獨不從化,甲申,己巳逢辰則化。
學人直解:甲己合化土,然辰月木氣尤盛,未月木有庫根,戌月土虛,丑月土凍而木進氣,故難成化,其理似通。
然甲己日時天地合者,唯有甲申己巳、己丑甲子、己卯甲戌三者,為何甲申己巳之合,
逢辰則化?余細思之下,認為干支雙合是否成化,當看坐支狀態。
甲申,木臨絕處,己巳,土臨旺地,兩兩相合,土氣為重,逢辰月,當有化機。
而甲子,木得水生;甲戌,木坐養地,其氣不絕,仍有生氣,故難以從化。
甲干如此,他干理同。
凡化出者,俱作五陽干論。
化氣以化神論,不得從日支本干論。
學人直解:甲己合化戊土,乙庚合化庚金,丙辛合化壬水,丁壬合化甲木,戊癸合化丙火。
此時五行性質變化,當不能以原五行論生克。
財官印食,化氣以非時為妙。
如當時而化,非貧即夭。
學人直解:財官印食,有用之吉神是也,因合而化為他物,不能得矣,不以吉論。
如戊以乙木為官,然庚合之化為金,官化傷官,貴從何來?
化氣不論主用。
地支缺者,遇歲運補之甚佳。
如丙辛化水,喜行巳申歲運。
學人直解:主,日主、主神;用,用神、格局。
化炁成格者,以化神為主,論其成敗得失,化神不足者補之,化神有餘者泄之。
如化木成格,木氣足者,喜火之光輝,木氣不足者,喜水來滋潤。
天干化合,須要地支之合與其相應,如丙辛合水,局中有申無巳,喜巳之歲運。
不論年月時干支,與日干支合而得垣者俱化。
學人直解:得垣者,得令是也。
所謂得令,月令五行用事者是也。
當然,不能爭合妒合,或有沖來破合。
凡看女命忌化格。
學人直解:化格氣專而剛,女命非宜。
合局方能棄命,否則雖無依附而不棄。
學人直解:棄命,從財從殺之類。
所從之物,無論財官,皆要合局,否則不以棄命而從輪。
但,日干無所依託,可以附之財官。
有方局先看方局,無則看垣象。
以垣象而定用神,以用神而驗乘氣,則上下四旁內外得失,均可知矣。
學人直解:方,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之類;局,亥卯未木局、寅午戌火局之類。
垣象,即是形象、氣象,如獨象、全象、類象、化象、從象、兩神成象之類。
用神者,我所用之神。
乘氣者,干乘支氣,支乘月氣。
干為上,支為下,與左右合稱“四旁”。
日時為內,年月為外。
相配而相成者為得,相配而相背者為失。
垣象先根乘氣看向背垣象和方發。
學人直解:垣象得乘根氣,是為形全,《滴》書云:“形全者宜損其有餘”。
垣象不得根氣者,是為形缺,《滴》書云:“形缺者宜補其不足”。
當補則補,當損則損,是為向,反之為背。
方發者,作用也,如獨象行化地,全象行財地,為其作用。
金包土局。
土包金局。
學人直解:包者,裹也,年時可包月日,同可包,合亦可包。
金清主貴,土濁主富。
金包土者,貴顯;土包金者,富裕。
不論土金孰包,皆要元神無損、刑沖無犯,更勿入墓。
否則包而不包,非但富貴不顯,反遭刑獄。
陽干陰局,陰干陽局。
學人直解:陽宜包陰,陰宜包陽,此為天地造化之理。
純陰不生,孤陽不長之故。
而此處陰陽之理,並非甲丙戊庚壬陽、乙丁己辛癸陰之類,而重五行本性,曰:木火為陽,金水為陰。
正財正官,位於時上,最不得力。
學人直解:位,非僅言透,而首重其根源。
源於年月者富貴大,源於日時者富貴小。
然,財官透於年月,根源亦在年月,得日時與之相配有情者,最為得力。
正官須配偏印。
學人直解:正官為陽者,偏印必為陰,反之亦然,是故陰陽相生有情。
然又要看元神喜忌,如辛用丙官,光照明珠之象,豈有配己土淤泥,既晦火光,又污珠玉乎?
去官留煞,異路者多;去煞留官,正途者多。
學人直解:官格混殺宜去殺,然去官留殺者,用之假神,縱有功
名,亦是異路。
殺格混官宜去官,然去殺留官者,正途亦少。
沖為異路,合為正途。
學人直解:沖主變,沖制官星,官帶殺性,故有異路之應。
若合來官星,自然獲取,正途得利。
官如此,財亦然。
暗會不宜透官煞,透官煞則不論暗會矣。
學人直解:《滴天髓》有云:“暗沖暗會尤為喜,彼沖我兮皆沖起”。
其中屬於“暗會”者,有:子遙巳格、丑遙巳格、專食合錄格、專印合祿格、拱祿格、拱貴格、六甲趨乾格、六壬趨艮格等。
而子平法則言“有殺先論殺”,又說“有官莫尋格局”,故透官殺者,不論暗會。
時煞不可制,制則無光。
學人直解:傷官見官,固有可見不可見之別,而時上七殺,亦有可制不可制之分。
外來七殺,必先有制,否則縱然富貴,難免傷身。
自身帶殺,或用於制劫,或用於生印,則不可制。
如辛日甲午時,午中丁火為殺,不透則不傷辛金,反有合來財庫(未)之功。
地支煞不必有制。
學人直解:地支七殺不透天干,不遇刑沖穿破,則無害,不必有制。
然殺旺沖祿(如乙日酉殺沖卯)破祿(如己日卯殺破午),則地元必須要有制合之物。
坐煞切忌用財。
學人直解:坐殺宜逢印綬,不喜財星生殺。
如戊寅,見亥財,則寅中丙火熄滅。
坐殺之命,非但忌財,而且忌沖,蓋殺靜則身安,殺動則身殃。
偏官偏財俱宜時上。
偏官在時,尤為得地。
學人直解:偏官在時,為“時上一位貴”;偏財在時,名“時上偏財格”。
一位偏官,或一位偏財居時,不受損壞,別宮不重見,富貴。
古歌云:“時上偏官一位強,日辰自旺喜非常。
有財有印多財祿,定是天生作棟樑。
”又云:“時上偏財不用多,支干須要盡搜羅,喜逢財旺兼身旺,衝破傷官受折磨。
”具體參看《三命通會》卷五。
正印聚于時上,受子之封。
學人直解:《絡繹賦》:“印臨子位,受子之榮”。
“聚於時”與“臨子位”其意相近,不過“臨”而不“聚”,未見得能“受子之封”。
所謂“聚”者,干透而支成局,或源遠而流住於時上是也。
梟居子位,破祖之基,有制便佳。
學人直解:《絡繹賦》亦云“梟居子位,破祖之基”。
食神成格,透於年月,時上梟神奪之,當有此應。
制梟者,財星也,得財星制梟,梟不奪食,食神成格,護衛有情,不貴亦可富。
月上偏財,無劫無破,富甲人間。
學人直解:此語出《三命通會》。
月上,未必是透於月干,月令真神為財星,無論透於何干,無劫無破,能為我所用,都主大富。
偏財為妾為奴,又時為奴。
學人直解:正財為妻星,日支為妻宮,同理,偏財為妾星、奴星,時柱為奴僕宮。
星宮和參而論斷六親也。
財格喜偏印,食神主文星,傷官為吏人館客。
學人直解:此指陰日干而言。
如乙用戊財,癸為偏印,合戊為我用。
財逢食生,文途獲利,財配傷官,則是“吏人館客”。
陽食神,甚于陰傷官。
學人直解:此亦指財格。
如甲用戊己為財,丙火陽食神生土之力大於丁火陰傷官也。
《命理約言·卷四杂论》:“陽干任克之力轻,而生物之力重;陰干生物之力輕,而任克之力重”。
《口授碎金爐》——選自《御定子平卷五》
合禄者贵,合马者富。
马喜合而忌刑冲。
合起年真贵者大位,合起月提财者大富。
冲去年长生者主寿,冲合年支凶神不吉。
年月为外,日时为内。
伤枭劫煞,欲其在外,印食财官,欲其在内。
而在外者,要反看。
如伤枭劫煞,欲其坐长生旺相之支,方为有势。
印食财官,欲其坐沐浴桃花休囚之位,方位无力。
至年支为日主禄马吉神,须要冲发,以其远而不干我也。
时煞时刃,须要刑冲。
年马年禄不忌刑冲。
年贵须要天干合起。
凡合者,遇岁运不能伤克,如财星有故而合,逢劫运劫岁,不能劫也。
遇劫不劫,反可增财。
如偏官无故而合,逢食运食岁,食不能制也。
遇制不制,反受其殃。
余仿此,生亦如之。
凡合在局中之干做闲神看,以闲在局内也。
三冲四冲最妙,有冲有合亦好。
平运冲者先侭前冲,合者先侭前合,要竖看八字。
六合运再逢合,谓之“帮合”。
六冲运再逢冲,谓之“添冲”。
柱六合,运最难冲。
三合力大于六合。
先冲后合好,先合后冲不吉。
有故而冲者冲去,无故而合者合去。
有故而冲刑者,化恶为善。
无故而冲刑者,变吉为凶。
有故而合,有故而冲者,虽是忌神,扔可发用,其为福尤大。
支冲则干神减力,干合则支神自宁。
干合则支冲者不冲,而刑则仍刑。
岁支与时支冲者,艰子。
柱中前克后者,晚苦。
后克前者,早苦。
柱中辰戌丑未库,喜运冲,忌运合。
干神凡有故而合者,逢运来争合,则合者不合,反见其凶。
无故而合者,逢运来争合,则合者不合,反见其吉。
有故而合者,不可多合,如天空合起,而又遇支合住者平常。
柱中干合,逢运则争合,逢年则不争合。
但帮起用神耳。
故岁运并临更有力。
运逢岁合则全无力,至日干与柱神合者,要看运来受克不受克。
如日干乙与柱中庚干做合,逢庚运争合则受克,乙运争合则不受克。
余仿此。
合禄于时最妙,一实合一空则起,空合空则不起。
年日干一合,而月时干又一合者平常。
年月一合,日时一合,似乎两扇。
若年月合者是吉神,更看年月干合下之支,气息与日时照应。
其为福更大矣。
凡填实二德,而与日干做合者,必大富,但不贵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