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2014年2月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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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表(二孩)模板

生育服务登记表(二孩)模板

1。

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

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

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

“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

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初婚二孩承诺书
XXX计生办:
我们二人系合法夫妻,男方身份证号码
与女方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合法初婚,于年月日合法生育一政策内(男/女)孩,(未/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间: 年月日,证号:
现女方已孕政策内二孩,末次月经时间:年月日,预产期:年月,现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原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退还。

我们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取得的《生育服务证》自发证之日起即无效。

特此承诺。

男方姓名(手模): 女方姓名(手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新)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及说明[2]

(新)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及说明[2]

附件1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计生办盖章有效,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容要真实。

二、登记地、登记日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登记号、乡镇(街道)核实结论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登记对象填表说明:1、登记地填写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相应的方格注明。

2、男方、女方以持有为准。

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

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登记孩次填“一”或“二”孩。

预产期填写预计分娩的日期,怀孕前进行登记的,可不必填写分娩的日期,已生育的,填写分娩日期。

4、家庭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5、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

联系方式填住宅或手机号。

6、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7、承诺声明栏,请申请人(代办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乡镇(街道)核实填写说明1、乡镇(街道)核实结论栏,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

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格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经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

3、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1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1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生育服务登记应在三个工作日办结。

五、夫妻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复印件。

计划生育审核表

计划生育审核表

计划生育审核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一、基本信息1. 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2. 配偶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3. 已育子女情况子女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监护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二、计划生育政策查询1. 是否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生育第二胎?是()否()2. 根据您家庭的情况,请选择适用的计划生育政策:a) 夫妻双方皆为独生子女的:具备正常独生子女的(包括独生子女因病残失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调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b)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具备正常独生子女的(包括独生子女因病残失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调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未具备正常独生子女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调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c) 夫妻双方非独生子女的:具备正常独生子女的(包括独生子女因病残失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调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未具备正常独生子女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调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三、申请结果1. 审核结果:通过()不通过()2. 如果审核不通过,请填写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四、备案信息(仅适用于审核通过情况)1. 备案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2. 备案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3. 备案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4. 证明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5. 证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6. 备案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请您如实填写以上信息,谢谢合作!。

再生育审批表_20288

再生育审批表_20288

2.此表一式二份,乡(镇、街道)、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各一份。

填表说明:
1.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碳素笔)填写本表。

2.姓名一栏按身份证填写。

3.民族一栏按户口填写。

4.联系电话一栏填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5.工作单位或户籍地一栏,有工作单位的填工作单位的名称,无工作单位的填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按户口或身份证填写。

6.已有子女情况一栏,孩次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身份证号按身份证户口,填写,出生年月填写样式“××××年××月”。

7.家庭现住址一栏,填写现在实际住址,具体到户门牌号。

8.已有子女情况声明一栏,在“”上,填写实际情况,空项的,划“×”。

男女方签名后,须加盖手印。

9. 男、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一栏,在“”上,填写实际情况,有选项的,在选中的选项上划“√”,空项的,划“×”。

10. 现居住地审核意见一栏,只有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填写。

11.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一栏,依据的《条例》条款项应与《条例》中表述一致,空项的,在“”上划“×”。

准予生育的子女个数大写。

二(多)孩《计划生育证》办理程序及所需佐证材料

二(多)孩《计划生育证》办理程序及所需佐证材料

二(多)孩《计划生育证》办理程序及所需佐证材料1、夫妻双方提出再生育申请;2、填写《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3、职工(以男方为主)单位签署意见;4、群众评议意见(二名群众);5、市直机关计生办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6、上报大庆市计生委,由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审批7、夫妻双方除了提供四张夫妻合影和户口本(包括第1个和第2个孩子的)、身份证、结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出具以下佐证材料:(1)、符合《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注: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港、澳、台居民在本地定居)的,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符合《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注: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应当出示夫妻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所在单位、计生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符合《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注:属病残儿)的,应当出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计生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由大庆市计生委统一组织的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结果。

(4)、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注:属少数民族)的,应当出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计生主管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5)、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注:属收养子女后恢复生育能力)的,应当出示在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手续,以及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患有不孕(育)症的诊断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注:属再婚且一方无子女)的,应当出示离婚判决(协议)书的复印件或前妻(夫)死亡证明;初婚方需所在单位、计生主管单位出具初婚无子女证明;再婚无子女方需所在单位、计生主管单位出具再婚无子女证明;有子女一方需所在单位出具无计划外生育证明。

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doc

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doc

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城镇)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系未生育的;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5、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6、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7、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另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苏州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1、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3、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者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残疾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4、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女方无兄弟,男方虽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5、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⑴双方均为丧偶的;⑵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⑶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⑷一方原生育的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七项或第二十三条第三、四、六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

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需提供的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含户口性质联)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台湾的户籍誊本;户籍在港、澳的户籍证明;户籍在外国的,在国外定居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外交认证的公证书;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须提供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

计划生育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计划生育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计划生育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职业户籍性质联系电话男方户口状况户籍性质男身份证号码女方户口状况身份证号码住址女工作单位男方婚姻状况初(再)婚____年__月__日离婚(丧偶)____年__月__日出生年月性别现家庭子女数女方婚姻状况初(再)婚____年__月__日离婚(丧偶)____年__月__日出生年月性别现家庭子女数男方已生育孩子情况女方已生育孩子情况符合第种情况,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4、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5、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6、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7、其他:申请理由我们郑重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申请人承诺其内容真实、有效,否则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夫妻签名:、____年__月__日村(居)委会核实意见(章)村(社区)计生服务员:____年__月__日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及审核情况村公示无异议。

符合普通再生育审批规定的第19条第1款第项,且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章)承办人:____年__月__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意见(章)承办人:____年__月__日备注。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须申请并经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程序是:一、申请。

申请人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文书格式一),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两张(分别贴于《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病残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

上述原件(证明材料类除外)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经办人和申请人签字后留存。

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符合本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可以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请。

申请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初审与受理。

乡(镇、街道)应当对《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查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文书格式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出具《补正再生育申请材料通知书》(文书格式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通过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并制作《再生育申请群众座谈会记录》(文书格式四),或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走访调查3-5名群众并制作调查笔录(文书格式五)并形成调查报告(文书格式六)。

再生育审批所需的证明材料

再生育审批所需的证明材料
2、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对 怀孕十四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私自流引产的,视为选择性终止妊 娠,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处理。
3、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办理生育证,导致无证生育的,将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咨询电话: 当事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盖章)
— 12 —
附件 2
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
姓名 男方 女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民 婚姻 结婚 族 状况 时间
孩次 性别 出生年月
政策 属性
户籍地或单位 生育备注
生育 情况
居住地 联系电话 家庭近照
申请 理由 和承 诺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项规定,我们夫妻已符合再生育条件,特提 出生育申请。我夫妻承诺:以上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均属实,如不实,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黑体部分由当事人手写)
申不字[ ] 号
、 夫妻: 经审查,你们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再生育条件。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的再生育申请不予批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 市卫生计生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
男方签名手印
女方签名手印
承办人签字:
管理地村民委 主要负责人: 员会、居民委员 会、单位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 或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计生办主任签字:
申请日期:



单 位:
(公章)
年月日
单 位: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人 民政府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审

生育服务登记表(二孩)模板

生育服务登记表(二孩)模板

1。

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

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

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

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

“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

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初婚二孩承诺书
XXX计生办:
我们二人系合法夫妻,男方身份证号码
与女方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合法初婚,于年月日合法生育一政策内(男/女)孩,(未/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间:年月日,证号:
现女方已孕政策内二孩,末次月经时间:年月日,预产期:年月,现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原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退还.我们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取得的《生育服务证》自发证之日起即无效。

特此承诺。

男方姓名(手模):女方姓名(手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十堰生育服务证申领指南

十堰生育服务证申领指南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
夏季:8:00-11:30 15:00-18:00冬季:8:30-12:00 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生育服务证》可以补办吗? 答:不能。如果小孩已经出生,《生育服务证》不能补办,可以让社区和街办出具证明即可。 外地人能在十堰办一胎生育服务证吗? 答:如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当事人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地所在乡镇、 街道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承诺此前无小孩,卫生计生部门就可以当场发放《生 育服务证》。 一孩生育服务证有效期是多长? 答:办理了一孩生育服务证没有效期。
认为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须经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经鉴 定确认为病残儿,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生育证》。
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照顾生育 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前来登记的家庭,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前来。 若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不在申报街的,还要提交其户籍地乡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若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地不在申报街的,应提交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地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 况证明。
4、决定。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 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再婚生育申请书范文

再婚生育申请书范文

再婚生育如何填写申请书及范本欢迎您阅读,如果还有相关疑问,您也可以咨询济南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再婚生育申请书范本:尊敬办事处各位领导,我们是XXX辖区的居民,与XX年结婚,现在女方已怀孕,符合计生规定,现在特申请领取准生证明,请批准。

申请人XXXXXX X年X月X日根据《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的有关规定,办理再婚生育申请时,所需证件有: 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由XX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一张; 4、双方历次《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 6、户口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办理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后,由现居住地计生委或单位所在社区计生委审核,报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办理。

办理再婚生育的审批条件:1、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2、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成家庭无子女的;3、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办理再婚生育需携带相关证件及再婚生育申请书到现居住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上述附有办理再婚生育申请书,有办理再婚生育需求的人们可以具体参考。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办理再婚登记的夫妻各人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在具体办理时,还需具体咨询当地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帮您具体分析,给您提供最专业直接的法律帮助。

结婚生子是人生的大事,但是否生育需要夫妻双方达成默契,尤其对于再婚家庭而言,是否生育子女,还需通过双方审慎考虑后做出决定。

在结婚6年后,才发现妻子隐瞒自己放置了节育环,为了捍卫自己的“生育权”,丈夫先上电视节目“新老娘舅”,再上法院要求离婚。

日前,静安区法院对丈夫阿康要求与妻子的离婚诉请,判决不予支持。

北京户口二胎证所需材料

北京户口二胎证所需材料

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居民】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夫妻,符合条件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并经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一、办理程序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在北京市及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填写;2、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在《申请审批表》“单位情况证明”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3、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4、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核、盖章,符合条件的,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二、所需材料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基础材料1、《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款项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在提交以上基础材料同时,还需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申请的,需提交:《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2、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申请的,需提交:(1)独子一方父母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独子一方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原件;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原件。

都江堰市计划生育局照顾再生育审批办理指南

都江堰市计划生育局照顾再生育审批办理指南

都江堰市计划生育局照顾再生育审批办理指南一、法定依据(一)《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4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8、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9、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的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10、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11、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1、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2、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办理程序1、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注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查。

2、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计生局窗口。

3、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计生局窗口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市计生局政法科;市计生局政法科对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计生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

4、在承诺期限内,对已受理的申请市计生局将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发出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

三、申请材料1、成都市公民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

计划生育实用手册

计划生育实用手册

计划生育实用手册(内部使用)财政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四年八月说明在宣传北京市单独两孩政策的实践中,发现部分相关人员对独生子女政策的有关规定认识不清,且往往与单独两孩政策不加区分。

在培训各司局计生宣传员的基础上,应大家的要求,部计生办有针对性地咨询了西城区计生办,特此编辑《计划生育实用手册》,以达到进一步宣传计生政策、规范计生工作管理、保障大家知晓依法享有的权利、方便大家办理计划生育相关事项的目的。

目录第一章一孩《生育服务证》办事指南及产假(一)办理条件(二)办理时间(三)必备材料(四)办理流程(五)一孩产假(六)二孩产假(七)特殊产假第二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指南及优待奖励(一)办理条件(二)办理时间(三)必备材料(四)办理流程(五)持证优待及奖励第三章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事指南及政策衔接(一)办理条件(二)办理时间(三)必备材料(四)办理流程(五)政策衔接第四章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办事指南(一)办理条件(二)必备材料(三)办理流程提示:在办理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部计生办(老楼一层图书馆2133房间)TEL:68552133,68552158第一章一孩《生育服务证》办事指南及产假(一)办理条件:夫妻双方为北京户籍或夫妻一方为北京户籍。

(二)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补办。

(三)必备材料1、初婚初育司局证明(包括被证明人姓名、身份证号,注明为该司局正式职工,其配偶姓名,结婚日期,被证明人为初婚/再婚初育,无违法生育记录,并加盖司局级公章)。

若夫妻双方均为部内职工且属同一司局,证明可以出具一份,并注明二人为夫妻,该证明须为原件。

2、再婚初育司局证明(内容同上)、《离婚证》复印件、本次婚姻的《结婚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1、领证持必备材料至部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但夫妻双方为北京户籍的,要求在女方存档单位领取。

2、盖章持《生育服务证》到部计生办及配偶一方存档单位签署意见盖章,配偶为非京户籍的,应提供配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两人签名)
注:1、此表仅留县人口计生委、乡镇人口计生办存档。双方不在同一个乡(镇)或单位的,一式三份; 同在一乡(镇)或单位的,一式两份。由乡(镇)计生办将审批表送县计生委审批。 2、编号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编号。 3、环孕情检查结果由检查人员填写并签名。 4、申请人一方未落实节育措施的不予审批发证。 5、申请夫妻有单位的由单位审核。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编号 NO: 家长姓名 父 母 独生子女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生育服务证(一胎生育证)号码 医学出生证号码 出生 年月 结婚 年月 户口所在地 工作单位 节育 措施 独生子女 照 片
我们已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申请办证,今后若再生育或收(送)养小孩,或出现违反 相关规定条件,愿意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请夫妻(签字按印): 注:申请夫妻签字按印需在办证人员监督下进行 环孕情 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 丈夫单位 或村(居) 委会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妻子单位 或村(居) 委会审核 意见 户口所在 地计生办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部 门或乡 (镇计 生办审 负责人签字: 核意见 单位公章: 主管部 门或乡 (镇计 生办审 负责人签字: 核意见 单位公章: 县人口 计生委 审批意 经办人: 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检查人: 年 月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3]540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3]540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3〕540号)各市属学校: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相关规定及11月7日全市档案管理干部业务培训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局档案室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集中组织开展市属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需补充收集归档的材料(一)履历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应组织新招聘及正式调用人员及时填写1999年《干部履历表》,经组织审查后归档。

(二)自传材料(三)考察、考核、鉴定和审计材料1、考察、考核材料:如年度考核登记表,挂职锻炼、援藏、援疆等考核材料。

2、鉴定性质的材料:出国(境)、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3、审计材料: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一般性离任审计材料。

(四)学历、培训、专业技术材料1、学历学位材料:如取得后学历相关材料,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等。

2、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如《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职称评审表》(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须提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及证书复印件)等。

3、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等。

生育服务登记表(二孩)模板

生育服务登记表(二孩)模板

1。

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

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

“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

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初婚二孩承诺书
XXX计生办:
我们二人系合法夫妻,男方身份证号码
与女方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合法初婚,于年月日合法生育一政策内(男/女)孩,(未/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间:年月日,证号:
现女方已孕政策内二孩,末次月经时间:年月日,预产期:年月,现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原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退还。

我们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取得的《生育服务证》自发证之日起即无效。

特此承诺。

男方姓名(手模):女方姓名(手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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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姓名
民族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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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姓名
民族
出生年月
单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结婚日期
女(男)方户籍地
男(女)方生育子女情况
姓名出生Biblioteka 期性别男(女)方生育子女情况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申请
再生育理由
夫妻双方签名:年月日
女方存档单位证明: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男方存档单位证明: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区(县)人口计生委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市人口计生委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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