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医疗器械抽样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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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医疗
器械抽样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1.31
•【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8〕27号
•【施行日期】2018.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医疗器械抽
样工作计划》的通知
银市场监管发〔2018〕27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
现将《银川市2018年医疗器械抽样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1日附件1
银川市2018年医疗器械抽样计划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医疗器械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宁食药监(械)函[2018]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样范围
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二、抽样任务、分工及抽样数量
2018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配到银川市的医疗器械抽样任务共45批次,具体任务、分工及抽样数量见(附件2)《2018年银川市医疗器械抽样任务分配表》。

三、送检单位
抽取的所有医疗器械均送至自治区药品检验所。

四、抽样时间安排
各县(市)局、相关科室抽样截止日期应按照《2018年银川市医疗器械抽样任务分配表》规定的送样截止日期进行送样。

五、抽样要求
(一)抽样时应核对抽样医疗器械,完整填写纸质抽样凭证,留样袋、抽样袋和封签,并索取产品的注册证复印件(包括产品注册登记表)、注册产品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注明“与原件一致”,留样量按抽取数量的三分之一分开留存。

所抽样品的有效期应距离失效期不少于6个月。

(二)医疗器械抽样工作统一纳入“宁夏食品药品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各县局及科室要统一运用该信息系统开展医疗器械抽样工作。

(三)医疗器械抽样编号共12位,1-2位是省代码(64),3-4位是市代码(银川市01),5-6位是固定产品分类编号(68),7-8位是产品类别代码后两
位,9-10位是抽样年份(18),11-12位是抽样流水号,银川市局产品流水号从01—21,贺兰县局产品流水号从22—36,永宁县局产品流水号从37—45。

(四)抽样时,应填写现场检查笔录,详细描述抽样品种、批次、生产量或购进量,库存量、销售量、生产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等。

(五)抽样其他事宜严格按照自治区食药局《关于2018年全区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执行。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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