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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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治超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2]14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2012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2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
2012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促进转型跨越发展和全面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关键之年,根据全省治超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全市治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和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总基调,继续坚持“抓综治、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的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市领导对治超工作的重要批示,坚持政府主抓、依法治理、源头监管、严格执法、责任倒查、奖惩并举、科技引领、舆论先行的工作方法,全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
总体要求是:按照“思想不松、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口子不开”和“加大工作力度、一刻也不能放松”的要求,以科技治超三个“全覆盖”为抓手,以站点建设和提高队伍素质为主线,以打击车辆短途非法超限超载和源头治理为重点,振奋精神,踏实工作,再鼓干劲,创先争优,全力做好我市公路治超工作。
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长效化治超管理体制
(一)机构建设。
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把建立和完善治超常设机构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点来抓,目前全市6个县(市、区)中已有阳城、陵川、沁水3个县已落实机构和人员,城区、泽州、高平也要加快进度,力争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不得长期空缺。
治超办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不得隶属在政府某一职能部门,要单设单列,尽快落实人员,定职定岗,县(市、区)治超办主任原则上由本级政府办副主任(副秘书长)兼任,未担任本级政府办副主任(副秘书长)治超办主任要逐步理顺;工作人员可从现有实践经验、精通业务的治超人员中经过考核择优录用。
(二)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政府223、224号令及晋政发〔2007〕42号、晋市政发〔2007〕55号文件的要求,将治超经费单列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治超工作的日常
监管、科技投入和长效机制工作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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