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委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开展年度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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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委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开展年度督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01.05
•【字号】沪安委办〔2011〕1号
•【施行日期】2011.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委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开展年度督查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安委会委员单位:
按照《上海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上海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上海市安委会委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关要求,定于2011年1月10日起,市安委办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政府和部分市安委会委员单位2010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市安委办常务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
参加单位: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部门:宝山、卢湾、市教委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办公室胡广主任、监管一处李黎明副处长
联络员:李正远副主任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电话:54667121,
136****6509)。

第二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
参加单位: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部门:黄浦、青浦、市农委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协调处张惠滨处长、危化处马月鹏副处长
联络员:由市公安局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市安全监管局姚莉(电话:54667609,139****6682)协助配合
第三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蒋曙杰
参加单位: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部门:静安、浦东、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监管一处熊伟国处长、监管二处胡刚副处长(正处级监察专员)
联络员:由市建设交通委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市安全监管局王进飞(电话:54667358,130****5157)协助配合
第四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巡视员吴春源
参加单位: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部门:闵行、松江、市旅游局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职安处邬振伟处长、人事处张振东副处长
联络员:陈蓉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电话:54667607,138****4212)
第五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胜军
参加单位: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部门:杨浦、嘉定、市国资委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人事处仇颖处长、监管一处孙宇明副处长
联络员:王雄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电话:54667365,138****9586)
第六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齐峻
参加单位: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部门:奉贤、金山、市经济信息委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危化处蔡伟民处长、办公室张全有副主任
联络员:胡文婷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电话:54667867,138****1006)
第七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质监局副局长杨江波
参加单位: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部门:普陀、徐汇、市民防办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规科处左秀庆处长、法规处郭武生副处长
联络员:由市质量技监局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乐嘉昆负责协助配合(电话:54667515,138****9410)
第八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上海海事局副局长常富治
参加单位:海事、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部门:崇明、虹口、市交通港口局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协调处钱平副处长、危化处姜鑫副处长
联络员:由上海海事局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市安全监管局林斌斌(电话:54667356,136****1163)协助配合
第九组
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花克勤
参加单位: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部门:长宁、闸北、民航华东管理局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监管二处张耀庭处长、职安处梅灿华副处长
联络员:水蕴海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电话:54667761,133****8806)
二、督查方法和要求
(一)督查组听取区县政府和市安委会委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履职工作情况汇报,询问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主要督查内容见附表1、2)。

(二)每个区县或委员单位督查时间一般为半天。

每个区县抽查一个街道(镇)、一个企业;委员单位抽查所属或监管的一家单位。

(三)各督查组应在督查任务结束后半个月内,在当场反馈内容的基础上,对所督查区县、委员单位的督查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书面反馈意见由各组联络员负责起草,经各组组长审签后,与区县政府及委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督查重点内容表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办统一书面反馈。

三、督查工作联系及媒体报道安排
(一)市安委办负责督查工作的总体协调。

(二)督查具体日期由组长确定,督查通知由各组联络员负责。

(三)各督查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督查用车和督查活动摄录像,督查完成后音像资料统一交市安委办汇编、存档。

(四)宣传报道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安排落实。

(五)市消防局、市交警总队、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上海海事局等单位应将参加各督查组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表:1.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履职督查重点内容表(略)
2.委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督查重点内容表(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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