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力量训练房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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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力量训练房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2.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力量训练房重建工程
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力量训练房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体经〔2015〕364号)收悉。
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由浙江伟东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力量训练房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训练房是国家队和我省水上体育健儿唯一的陆上训练房,长期的高负荷使用率,以及超年限使用,对运动员正常训练带来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完善基地功能,拟在原力量训练房旧址重建一座新的力量训练房。
该项目建设是浙江竞技体育拓展水上项目优势的需要,也是提高水上项目运动员训练水平的需
要。
二、项目名称
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力量训练房重建工程。
三、项目法人
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四、项目选址
该项目位于淳安县千岛湖镇淡竹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千岛湖水上运动训练基地。
五、建设规模和内容
作为国家水上运动队和浙江省水上运动队唯一的陆上训练房,建设能够满足运动员开展体能力量训练、辅助训练及体能恢复等活动的篮球场和健身房,拟在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千岛湖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内原址重建。
总建筑面积2980平方米。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46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
请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