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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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09
•【字号】七政发[2012]58号
•【施行日期】2012.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七政发〔2012〕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坚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和信心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牢
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全面贯彻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为主线,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社会快速进步、创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二、加强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一)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以公安机关为牵头责任部门,健全“打非治违”部门联动、奖励激励和追究问责机制,严厉打击一批以盗采矿产资源为代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将“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将多部门联动作为解决安全生产中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的重要手段。

加大对12350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监督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表彰奖励一批在“打非治违”工作中讲原则、敢碰硬、表现突出的人员。

(二)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人员激励约束和轮岗交流机制。

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对安全监管人员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对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消极滞后的干部由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巡视组进行约谈。

区(县)主管安全的副区(县)长和市、区(县)安监(煤管)局长任职满三年实行差异化交流。

区(县)煤矿安监员任职满三年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轮岗交流。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对所辖区域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存在的,视情节轻重,对区(县)、乡镇(街道)政府(机构)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县实施“一票否决”,受处分的党政负责人
在处分期内不能提拔重用,不能授予荣誉或奖励。

对工作中避重就轻、回避矛盾,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监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酿成事故的监管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严格追究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三、加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深入落实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四级安全监管体制,实现安全监管责任纵向到底。

区(县)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下级政府(机构)的目标考核。

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屯)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区(县)、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是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月要至少组织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要建立区(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对辖区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包保,并每月至少深入企业一次督促和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安全监管专职执法队伍,乡镇(街道)、社区(村屯)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社区(村屯)负责人的包片责任,划分安全责任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

(二)深入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要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制,实现安全监管责任横向到边。

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加强对本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下级政府(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要继续完善市、区(县)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细化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和任务指
标,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全面、有序、深入开展。

(三)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得经营。

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对危险工艺、设备要采用自动控制技术,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顿。

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深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各类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管理人员及每位职工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制度,建立奖罚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与企业职工的荣誉评比、工资待遇等挂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到每一位管理者、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

对关系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要重点监控,全方位、全过程、全员执行标准,以个体岗位达标促进整体生产安全。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

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严格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
证制度,加强人员资质条件、技术装备条件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开展隐患排查体系建设。

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属地政府全面负责的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行业主管部门对不同类别、安全级别的企业在监管内容、监管频次上实行差异化管理,动态倾斜执法检查力量,从严从重查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上报不及时或长时间内上报零隐患的企业。

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改落实、验收注销等制度,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加强重大隐患治理,加大投入,启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行政问责机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相关工作规划,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按照三年重点达标、五年全面达标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

2012年年底前,煤矿生产矿井要全部达到3级以上标准化;小型露天采石场50%达到三级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大型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使用单位基本实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100%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木材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013年底前100%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销售收入50-2000万元之间的企业2015年前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
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四)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重点进行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专项治理。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快完成职能调整,配齐配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

开展木质家具制造、水泥制造和医药制造行业专项整治。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加快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职业病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强化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强化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管和劳动者职业监控监护,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

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一)深化煤矿安全整治。

以“六防”、“五化一加强”为指导方针,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强力推行抽采达标,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等违规违章现象。

加快煤矿水患雷达探测速度,尽早摸清全市地方煤矿水患情况。

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井下“逢掘必探、先探后掘”措施,坚决遏制煤矿水害事故。

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机械化升级改造建设,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

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肃查处“三违”和“三超”作业行为。

开展全方位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推动煤矿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实施。

(二)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

强化交通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严禁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实行客运、校车、危化品运
输车等重点车辆户籍化管理。

推动交通运输企业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源头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三超一不良”、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加大运营车辆GPS动态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力度,做好已安装GPS车辆的并网工作,推动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实现省、市、区(县)交通运管、公安交管、安全监管和运输企业四家平台联网。

要突出抓好送子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工业园区规划。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快自动化监控设施的完善和改造工作。

积极推广阻隔防爆材料的应用,重点对城市人口集中区域的加油站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烟花爆竹B级产品检查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

重点开展打击工业企业私建柴油和汽油储罐等违法行为。

(四)深化消防安全整治。

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挂牌督办和公告等制度,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坚决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

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按标准逐步配备更新应急救援车辆以及高层建筑火灾和煤化工企业燃爆泄事故专用设备。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易燃易爆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生产或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商场等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的专项治理。

建立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公共区域的消防监控与预警。

(五)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露天矿山强制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推广专业爆破公司统一爆破模式;深化露天采石场高陡边坡安全整治,强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强化爆破作业规范化进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规定,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入整治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失控、安全条件降低、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规范及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

加快建立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网络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监管,进一步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以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等专项整治。

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建立完善重点及大型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七)加强冶金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突出抓好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

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和农机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

同时,加强机械、轻工、建材、烟草、商贸等行业专项整治。

六、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一)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监管装备配置、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
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企业必须加大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标准化建设、劳动防护用品购置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高危行业和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二)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充分发挥先进技术装备和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加快煤矿瓦斯治理、水患防治、剧毒化学品泄漏灾害防治和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等关键技术应用,重点要加快推进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和机械化改造步伐、水患物探工作。

建设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系统,整合各行业现有安全监控系统,建成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体系。

引导高危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装备和工艺,提高自动化水平,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专业机构的发展,发挥专业机构在事故预防、处置和救援中的技术支持作用。

(三)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建设和延续。

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积极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重组,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四)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引进安全工程、劳动保护、矿山安全和一些行业安全工程专业人才扎根七台河。

逐步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管理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
持。

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

(五)加强安全生产专家和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管理,完善专家考核机制,及时调整充实专家队伍。

组织专家参与监督检查、标准化等级评定、竣工验收、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工作,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专家指导和服务作用。

充分发挥各行业领域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指导、评估、工艺创新、隐患排查整治的核心作用。

不断推动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壮大,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服务机构和安全培训机构等要逐步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

积极培育和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建设,维护和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使相应的权利。

七、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大对市矿山救护中队的投入力度,逐步解决救援队伍年龄结构老化、设备陈旧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非煤事故救援队伍建设,以市消防支队为基础提升煤化工企业燃爆泄事故的救援能力。

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依托全市大型企业实行救援力量和资源共享,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二)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

建立健全市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2012年年底前建成安全生产应急平台。

依托应急平台健全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组织协调、应急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加快建立部门之间、行业领域之间、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之间以及全省区域范围内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安全监管与公安、消防、气象、地震、环保、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能力。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和紧急运输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加大以煤矿透水事故救援设备
和煤化工企业燃泄爆事故救援设备为主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的储备。

(三)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

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预案数据库,加强动态修订完善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全年演练开展次数和质量必须达到相关要求。

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做到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发布消息和救援进展情况,主动引导舆论。

八、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一)加强安全知识普及。

充分利用七台河电视台《安全频道》、七台河广播电台《安全之声》和七台河日报《安全专版》等媒体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加强应急处置和防灾避险演练,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二)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严格推行安全生产教考分离和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建设,在师资、设备、场地建设方面逐步加大投入,促进培训机构资质提档升级,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培训力度,各部门所辖领域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安全培训覆盖面。

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

发挥企业班前会作用,建立完善企业班组培训管理体系,建立培训在一线、应用在一线、安全在一线的企业培训体系。

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实施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培训工程。

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知识更新机制。

(三)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

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和“119消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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