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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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2.09.05
•【字号】嘉财〔2012〕59号
•【施行日期】2012.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嘉财〔2012〕59号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财政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财政部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上海市财政局对此进行了转发。
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2〕60号)
嘉定区财政局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