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商票包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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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银行遵义分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商业汇票管理,进一步发挥商业汇票的融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行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以下简称商票保贴)是指对特定承兑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或对特定持票人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本行承诺在授信额度和一定期限内以商定的贴现利率予以贴现。
第三条商票保贴业务纳入本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未提及的有关商票贴现业务的管理内容均按《遵义市商业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业务流程划分
从业务流程上划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包括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贴额度授信和保贴额度项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两部分。
第二章保贴额度
第六条保贴额度申请人条件
(一)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年检通过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本市企(事)业法人;
(二)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在本行没有信贷和结算上的不良记录,符合本行贷款的一般条件;
(三)原则上,企业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业绩良好,我行评级AA级以上(含),授信预分类属于正常类;
(四)综合实力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或商贸流通企业。
(五)有稳定的供应商(即卖方),买卖双方不得为关联企业,买卖协议中有票据结算的约定;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本行认可的其他企业。
第三章业务种类与额度占用
第七条按保贴申请人不同可分为:
(一)对特定承兑人承兑的商票,本行承诺在额度内,以商定价格(贴现利率)保证贴现;
(二)对特定持票人(贴现申请人)持有的商票,本行承诺在额度内,以商定价格(贴现利率)保证贴现。
第八条额度占用:
(一)已有本行商票保贴额度的承兑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办理商票贴现的,仅占用承兑人的商票保贴额度;
(二)已有本行商票保贴额度的持票人办理商票贴现的,仅占用持票人的商票保贴额度。
(三)承兑人和持票人均有我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的,原则上占用承兑人的保贴额度,但是在承兑人和持票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我行可以遵照双方意见选择占用其中一方的保贴额度。
第九条保贴额度申请
(一)申请保贴额度的买方,应单独就保贴额度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向我行提出保贴额度申请时,应当向我行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申请书》(以下简称《保贴申请书》);
2、卖方的名单及基本情况;
3、买卖双方的交易合同(若有,下同);
4、其他资料参照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三)在申请综合授信时一并提出的,除按照综合授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卖方的名单及基本情况、买卖双方的交易合同等。
第八条送审资料
(一)调查报告
经办行应根据我行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保贴额度的买方做好尽职调查,调查报告参照流动资金贷款格式,在调查报告中应特别对票据结算的交易背景予以分析。
(二)其他资料
其他送审资料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保贴额度担保
保贴额度申请人应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第十条保贴额度审批
对保贴额度的审批,按照我行授权授信管理中流动资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保贴协议
经我行审批同意给予买方授信保贴额度的,经办行应当和商票保贴业务申请人签订《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
第十二条保贴额度期限与使用
保贴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自《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在有效期内,我行对《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中所列卖方持有买方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贴现;保贴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在保贴额度有效期内,所有的卖方贴现余额之和不超过我行给予买方的保贴额度。
第十三条保贴额度承诺费
经办行可以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酌情收取一定金额的保贴额度承诺费,费率以不高于我行现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费率执行。
第四章基本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办理程序
(一)受理商票承兑人或持票人商票保贴额度申请;
(二)审核授信主体资格、申请资料;
(三)确定保贴额度、期限和利率,签订授信合同;
(四)签订票据保贴业务合作协议;
(五)持票人持商票、相关资料申请贴现;
(六)审核保贴业务资格、额度、期限、利率;
(七)进行票面、资料、贸易背景查询;
(八)签订商票贴现协议;
(九)发放贴现款项;
(十)票据到期,授信人为承兑人的,直接借记承兑人票据款项;授信人为持票人的,向承兑人委托收款,不获支付的,直接借记持票人票据款项,并加收逾期利息。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把握贴现利率走势,根据客户要求,采取确定利率或区间浮动利率等做法,既保障我行业务收益,又吸引优质客户。
第十六条商票保贴应优先在我行已办理商票贴现授信的客户中进行。
第十七条确保客户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对关联企业商票保贴业务要加强审查,防范关联企业互开互贴、滚动开票,利用商票保贴业务套用银行信用。
第十八条各业务部门应根据本行有关规定,严格对承兑人、持票人的授信调查,合理确定保贴额度,办理商票贴现。
对贴现申请人的经营状况作定期检查,了解贴现资金使用情况,并随时跟踪各方票据关系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作情况,防范信贷风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贵州银行遵义分行公司银行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