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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pex
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food consumer products, RAPEX)是一种用于通报食品以外的危险消费品的快速预警系统,其功能是确保成员国主管机构确认的危险产品的相关信息能够在成员国主管机构及欧盟委员会间迅速地分发,防止并限制向消费者供应这些产品。

目前已有30个国家加入了该系统,包括所有欧盟成员国以及三个欧洲经济区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

对RAPEX系统通报的产品,监管部门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产品添加适当的警告;
2、明确产品的目标客户;
3、告知消费者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
4、临时禁止产品供应或展示;
5、禁止销售产品;
6、产品撤架;
7、产品从消费者处召回;
8、销毁撤架或召回的产品。

RAPEX 最新召回预警信息发布页/consumers/safety/rapex/alerts/main/index.cfm?event=main.list Notifications
RAPEX针对的是“消费品”,即为消费者设计并能够供专业人员及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在服务行业中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也被认为是消费品。

RAPEX系统的法律依据是<<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

RAPEX指南文件是重要的指导文件,定义了RAPEX的重要工作领域从而使GPSD指令更加完备。

尽管一些特殊
的消费产品(如玩具、化妆品、电器、个人防护设备、机械装置及机动车辆等)需要符合相关指令的规定,但如果这些指令不能迅速促成类似的信息交流时,RAPEX系统中的要求对这些产品将同样适用。

针对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构成严重风险的消费品的销售和使用,各国主管机构通过RAPEX系统向欧盟委员会通报其采取的预防性或限制性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成员国主管机构法令的措施以及生产商及销售商自愿执行的措施,最常用的是禁止/停止销售、从市场中撤出危险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与产品使用相关的风险信息、从消费者手中召回危险产品。

根据GPSD指令的定义,“严重风险”指需要政府当局迅速予以应对的风险,包括那些尚未产生即时性影响的风险。

此外,根据GPSD指令第11条,成员国主管机构针对对消费者构成中度危害的风险的产品采取的措施,RAPEX系统也可交换与此相关的信息。

欧盟委员会还通过RAPEX系统分发有关其它产品或措施的信息,这些产品或措施不在上述分类之列。

例如,当成员国主管机构不能够提供所有必要的产品信息(如型号、品牌、包装的详细资料)从而使其它主管机构认可,而这些信息又对于指出产品存在的风险非常重要时,委员会可通过RAPEX系统分发此类信息。

近几年来,RAPEX通报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从2004年的468件增长到2005年847件、2006年1051件、2007年的1605件和2008年的1866件。

以2008年为例,根据RAPEX 2008年度报告,在总共的1866份通报中,按照不同分类的统计数据分别为:
按照通报国家分类,最多的依次为德国(205)、西班牙(163)、斯洛伐克(140)、希腊(132)、匈牙利(129),这些国家做出的通报占通过这一机制被通报的所有具有严重危险产品的50%;
按照通报产品分类,最多的依次为玩具(498)、电器(169)、机动车(160)、纺织品(140),其中玩具、电器和机动车就占了所有通报的存在严重风险产品的53%;
2008年度通过RAPEX通报的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会造成严重危
害的产品中,针对中国产品的共有440例,通过RAPEX通报的中国产品数量从2007年的52%增加到2008年的59%。

官方链接 /consumers/safety/rapex/index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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