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卓、杨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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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卓、杨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4.22
【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301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侯祥伟刘朝晖熊伟
【审理法官】侯祥伟刘朝晖熊伟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周卓;杨建国
【当事人】周卓杨建国
【当事人-个人】周卓杨建国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周卓
【被告】杨建国
【权责关键词】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周卓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3 21:39:51
周卓、杨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民终3018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周卓。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喜庚,长沙县心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上诉人周卓与被上诉人杨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9)湘0121民初111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委托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7日向上诉人送达了预交诉讼费通知,限其于2020年2月24日之前预交上诉费,但其未按期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周卓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侯祥伟
审判员刘朝晖
审判员熊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钟宇卓
书记员张依伦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