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促进“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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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促进“三农”发
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石政发[2014]20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0
【实施日期】2014.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促进“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进一步提升我市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加大涉农融资支持
(一)引导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强化对县域和农村的信贷资源配置,不断提高县域存贷比和涉农贷款
比例,确保“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将信贷资金更多投向薄弱领域,加大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
鼓励银行机构完善涉农信贷机制,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绩效考核,激发涉农信贷服务内在活力。
推动县域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断提高涉农小微企业、农户贷款以及担保业务占比。
(二)推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做好涉农重点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作。
推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在各类场外市场挂牌。
支持涉农中小企业优先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扩大多元化债券融资规模。
推动涉农企业与多元化债券市场对接,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支持涉农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集合债(票据)。
鼓励涉农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鼓励成立各类支持涉农企业基金。
二、健全金融服务“三农”体系
(四)优化县域金融机构布局。
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快县域空白网点布局,尽快实现县域全覆盖,并将服务网络向乡镇延伸。
支持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加快向县域延伸服务网点。
鼓励有实力的银行在农业大县、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鼓励现有村镇银行在镇域设立分支机构。
鼓励设立立足县域、服务“三农”发展的扶贫小额贷款公司。
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
(五)完善农村基础金融设施。
加强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应用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加大ATM机、POS机等自助机具布设力度,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
(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活动,培育农村信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