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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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材料
在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之前,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 赔偿申请书:赔偿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2. 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赔偿请求人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应提交年检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3.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的,应提交该公民死亡、申请人与死亡公民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该法人或者组织终止、申请人与该终止法人或者组织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 代理关系证明: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与申
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5. 证明赔偿请求涉及的刑事拘留、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相关处理情况的
通知书、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6. 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二、提交方式
1. 书面申请: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书面赔偿申请书。
赔偿义务机
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2. 口头申请: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
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三、提交流程
1. 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 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
3. 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
请求人。
4. 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 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
6.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四、异议处理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上一级机关认为不予受理决定错误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并告知赔偿请求人。
总之,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选择合适的提交方式,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在提交过程中,如遇异议,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