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作复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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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作复核制度
测量工作复核制度
搞好测量工作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的“眼睛”。
随着矿井规模的逐步扩大,机械化程度的大幅提高,同时对井巷工程施工精度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日常测量工作质量,避免因测量粗差造成返工、窝工、井巷偏差等工作事故的发生,加强集团公司各煤业公司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的规范操作运行,共同搞好测量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全矿地测人员应严格遵守《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坚持安全第一、技术指导生产的方针。
二、测量人员按照采掘计划或技术设计要求进行实测、定向、标定中腰线。
三、重大测量工程(井上、下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皮带安装测量、重点工程测量)开工前由地测科科长召集测量技术人员制定测量方案,测量方案制定后书面形式报矿总工程师审定;审定后的测量方案由主管领导传达到所有测量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并组织实施。
四、一般性开口、定向、延伸导线由测量技术员负责,但出井后必须对测量数据进行复检,涉及大型工程如:500m以上巷道对贯、主要巷道变向、改变原计划等,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主管人员共同商议,并决定实施计划,不能含糊不清,必须统一口径、统一安排,由矿总工程师总体负责,地测科科长负责组织具体实测。
五、测量质量标准化
(1)测量仪器入井前必须进行检查,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使用,在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停止测量工作,禁止带病作业。
(2)记录本和计算台账要求封面、目录、施测示意图、备注、起算数据来源等内容齐全。
(3)记录本除内容填写齐全外,要求对检查角进行评定,首页应写清检查角来源。
(4)由于各种原因,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划掉并注明原因。
所有记录、计算禁止涂改,如写错应划掉在上方重写;记录本和计算薄的计算者和对算者要求本人签字。
(5)新开工巷道起算数据的抄录,要由两人单独抄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在井下点号不清时,应量边检查起算点,违反此规定造成测量事故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6)开口定向标定工作应独立进行两次,重要巷道在开口前用全站仪概略定向,掘进5—8米后及时进行第二次标定检查工作。
(7)为了避免测量工作发生错误,要求内、外业工作本身要有检核或单独进行两次。
(8)出井后,实测资料要及时交由地测管理员进行整理,备注草图和说明,并对测量资料及实测数据进行初检,由地测管理员及地测科长进行对算并实行签字程序,对算完成后交予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经检核合格满足工程精度要求并符合相关规程规定后方可作为下次测量计算的起算数据及成果点使用,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处下达施工命令。
(9)内业计算完成后,应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生产施工进度图,达到随测随填。
(10)各项测量成果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
(11)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图、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计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和图纸不得使用。
(12)单位工程结束后,实地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允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
六、具体复核程序
(1)一般性巷道如绕巷、切眼开口前采用地质罗盘初次定向,在掘进5—8米时由测量技术员进行全站仪精确定向,在掘进到20--30米范围时由地质测量组组长进行复测定向检查。
(2)主要巷道在开口前采用全站仪初次定向,由测量技术员负责,在掘进到5—8米时由地质测量组组长进行复测检查。
(3)在巷道正常掘进、开拓时每隔100米进行中线校正,施工至距上一导线点150—200米时及时加测导线点,以控制巷道施工方向。
中线校正由测量员负责,测量技术员负责检核;掘进、开拓工作面导线点延伸由测量技术员负责,地质测量组组长负责检核;所有巷道的定向及导线点延伸必须进行检核,经检核无误后方可使用。
(4)测量工作外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整理解算,由两名测量员进行对算,测量技术员进行复算,最后交予地测科科长审核,经审核合格后上报矿总工程师。
(5)所有测量复测、检查及解算程序执行签字程序逐级负责,地测科科长对所提供的测量数据、图纸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全面负责。
七、地测组成员必须对井下各地点工作面情况准确掌握,严格按照技术科提供的数据和要求进行实地查看,对于与要求不符的要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及时处理,不得因工作失误造成责任事故。
八、因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报领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