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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环保局
篇一:(征求意见稿)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办法(1)请各镇街仔细研究本办法,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并于下周二(4月19日)前反馈市指挥部办公室,未反馈的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蔡志韬。
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综合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根据《中共临海市委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临市委?2019?32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发?2019?15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3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验收范围及依据第一条本方案所指工程综合验收是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建成后,由市有关部门组织对其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二条工程综合验收依据:—1—(一)《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工作检查和项目验收办法》、《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二)市指挥部组织专家组会审通过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说明书;(三)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四)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单;(五)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33868-2019》;(六)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第三条接受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工程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第二章验收程序及步骤第四条(一)施工单位预验: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先自行进行竣工预验,预验后向业主提交验收初验申请报告;(二)业主初验:业主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施工单位申请报告,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现场初验,形成初验意见,填写镇街预验收表(附表1);—2—(三)市级综合验收:业主初验合格后,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指挥部书面提出综合验收申请报告(附件2),由市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