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参加2012年第二次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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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参加2012年第二次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医政字[2012]95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08.24
【实施日期】2012.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参加2012年第二次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与考
核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2〕955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自治区血液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89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拟于2012年10月组织开展2012年第二次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时间
2012年9月1~10日。

二、考试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在“全国采供血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考核”栏目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认真完整填写所需信息。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表中的“试用单位”一栏必须写全称(例如:巴彦淖尔市×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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